市場交易規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市場交易規則是指各市場主體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與規範。
市場交易規則的內容[1]
- 公開交易原則
除涉及商業秘密外,一般交易活動都要在市場上公開進行,明碼標價、禁止黑市交易、
- 公平交易原則
出售商品必須實行明碼標價,一切交易都必須在自願、等價、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嚴禁欺行霸市和強買強賣、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行為。
- 合同自由原則
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經濟關係合同化。在市場交易活動中,交易雙方必須簽訂並保證履行合同,違約必須賠償經濟損失。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契約本身具有法律約束力,也需要法律確認與保障。自然人、法人作為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因而合同法律制度就構成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制基礎。合同法最根本的原則就是合同自由原則。
市場交易規則的職能[2]
市場交易規則的首要職能是規範市場交易方式,要求市場交易規範化。其中主要包括:
一是交易公開化,即一切交易活動都要在有組織的市場上公開進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不容許幕後活動與黑市交易;
二是交易貨幣化,即交易以貨幣為媒介,讓貨幣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以防止不等價交換和不公平交易,使交易建立在貨幣價值尺度的基礎上;
三是信用票據化,即通過信用票據而促進商品交換,並使商業信用規範化;
市場交易規則的第二個職能是規範交易行為。
在這方面,市場交易規則主要是要形成自願的而非強制的公平交易,使買賣雙方進行雙方互惠和貨真價實的買賣活動, 反對和禁止強買強賣、巧取豪奪、坑蒙拐騙等非法行為。為此,市場交易規則一方面是要求交易雙方規範地進行交易活動,禁止各種非正當交易;另一方面是為雙方的規範交易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包括反對各種壟斷和改變嚴重短缺或嚴重過剩的市場格局,為市場規範交易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市場交易規則的第三個職能是規範交易價格。
價格規範化是市場交易有序化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市場混亂往往突出表現為價格的混亂,因而市場交易規則必須把規範價格作為重要的內容。市場交易規則要明確價格形成制度,對於包括作價原則、作價方法、申報和監督制度在內的一整套價格形成過程,都要作出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交易者違背價格形成制度。市場交易規則規範交易價格的重點,是防止無根據定價,牟取暴利及不必要的轉手加價,特別是有意識地搞漲價風潮,破壞市場價格的穩定。總之,市場交易規則要通過各種規定而使價格形成機制規範化,通過規範價格而保證市場有序運行。四是交易規則化,即交換必須依據規則進行,如經營場地規則、計量器具規則、批發和零售規則等,以形成良好的交易秩序。
市場交易規則的設計[3]
市場交易規則是市場主體進行市場經營活動的準則和規範,是確保市場秩序的重要市場規則,它具有四個方面的規定性:一是自願,二是互利,三是約定,四是市場交易的非人格性。
正如馬克思所說“他使人與人之間除了赤裸裸的利害關係,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繫了。”所以設計交易規則首先就要規範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交易公開化、交易貨幣化、信用票據化和交易規則化。
其次是要規範交易行為,要形成自願的、非強制的、平等的交易,使買賣雙方進行互惠的貨真價實的買賣活動。反對和禁止強買強賣和巧取豪奪。
再次是要規範交易價格。市場交易規則一方面要求交易雙方規範地進行交易活動,禁止各種非正當交易;另一方面是為雙方的規範交易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包括反對各種壟斷和改變嚴重短缺或嚴重過剩的市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