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進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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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市場進出規則,就是指市場主體和市場客體進入或退出市場的法律規範和行為準則。市場進出規則實際上是對某個市場主體或某種商品能否進入或退出—市場進行評判。
市場進出規則的主要內容[1]
(1)規範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資格,規定主體進入市場應具備的條件,確認其合法身份;對主體經營的對象在包裝、規格、商標以及今後服務等方面實行標準化,並按國家環保、衛生、質量等一系列標準進行檢驗,符合規定,才能進入市場。
(2)規範市場主體的經營功能,明確各市場主體的經營範圍、經營項目、經營渠道,並且根據市場進出規則的要求,不能隨意變更。
(3)規範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的行為,主體退出市場,要符合市場退出規則。
一、在規範市場主體方面,市場進出規則的主要功能:
(1)規範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資格;
(2)規範市場主體的經營功能;
(3)規範市場主體的責任和義務;
(4)規範市場主體退出市場行為。
二、在規範市場客體方面,市場進出規則對進入市場的商品作出全面規定:
(1)商品質量要符合要求;
(3)商品要名副其實;
(4)商品的價格、計量、包裝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則不能進入市場。
市場進出規則包括以下兩類規則:
一是市場主體進出規則。
市場主體的進出行為是推動競爭而制約壟斷的力量。一個社會應當儘可能地減少市場進出的障礙而擴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競爭性較強的市場結構。實際上,規範市場進出規則主要是:
(1)規範市場主體進行市場活動的資格;
(2)規範市場主體的經營功能;
(3)規範市場主體退出市場行為。
具體的如各國制定的關於企業制度的法律。中國已頒佈了《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但實際上仍然需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並註意實施問題。
二是市場客體進出規則。
這一規則的設計是為了儘可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具體而言,市場客體(商品或服務)進出規則包含以下幾方面的規定:
(1)商品的質量要符合要求,低劣商品不能進入市場之中;
(2)商品的效用要符合社會利益,那些有害於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進入市場;
(3)商品的包裝及其他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損於消費者的利益;
(4)商品要名副其實,任何假冒商品都不能進入市場;
(5)商品的價格及計量等都要符合要求,否則不能進入市場。
世界各國都陸續推出了規範市場客體的法律,如英國的《統一產品責任法(草案)》,歐共體《關於對有缺陷的產品的責任的指令》等,我國也於1993年通過並實施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這些法律都對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市場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 ↑ 《市場經濟學原理》西南科技大學網路教育學院,第二節 市場規則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