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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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價(Forcing Up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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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Bulling the Market)是指投機者們意在強行抬高價格水平的交易活動,其手段有散佈謠言和按略高於現行價格的價格水平輸入指令等。
哄抬物價是指投機商人利用商品供不應求的情況,抬高商品出售價格的行為。哄抬物價是投機商人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它直接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秩序,是一種投機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管理中必須及時制止一切哄抬物價的行為。但是在管理活動中,要把交易雙方的議價和哄抬物價區別開來,把企業或單位按規定浮動的價格與哄抬物價區別開來。議價和浮動價格在性質上不同於哄抬物價,不能按投機違法查處。
哄抬物價和一般的商品漲價存在著很大差別,哄抬物價可以按照四個顯著特點:一是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價格;二是生產成本和經營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也就是生產成本和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經營者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漲價了;三是在某一地區或者某些領域帶頭漲價的;四是囤積居奇,致使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也就是說造謠惑眾的、牟取暴利的、率先漲價的、囤積居奇的,都在重點打擊的範圍之內。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抬價競銷。它一般是經由故意的協同定價,如私下達成統一高價的協議(非書面形式)。二是抬價搶購。這往往是經由非故意的協同所致。比如,對某些緊缺商品,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有可能趁機抬份搶購,囤積居奇。如果一人首先抬價搶購,在心理作用和現實面前,其餘的人便會自動地緊緊跟上。這裡的所謂抬價,是指超出正常價格的定價行為。所謂正常價格,或者是指國家規定的計劃價格,或者是指平時在正常條件下相對穩定的價格。抬價就是對於這些價格的蓄意提高。抬價搶購的最終目的,是以更高的價格將商品出售給消費者。因此,抬價搶購對市場效果和市場秩序至少會帶來如下消極影響:①破壞國家價格政策和價格計劃;②損害消費者利益;③擾亂市場,造成市場的不穩定;④扭曲市場信號,錯誤地引導生產和消費,導致社會資源的不合理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 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