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接觸理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又稱不同連結理論
目錄 |
差別接觸理論指出,犯罪行為是否產生,是由於每個人對外在經驗連結(association)的方式不同;當一個人接觸有利於犯罪的定義多於不利於犯罪的定義時,便很可能產生犯罪行為。
這個觀點表述在薩瑟蘭的著作《犯罪學原理》(1924年第一版,以後共再版九次)一書中。這部著作整整影響了美國乃至世界的犯罪學理論半個世紀。
差別接觸理論是犯罪學理論之一,由美國犯罪學家愛德文·蘇哲蘭(Edwin Sutherland)於1924年的《犯罪學·初版》(二版起改名為《犯罪學原理》)中首次提出。是二十世紀美國犯罪學三大理論之一(其他兩者是社會控制理論和緊張理論),源於塔爾德“社會模擬論”。不存在任何超越個人心理體驗的實體,一切社會過程無非是個人之間的互動。每一種人的行動都在重覆某種東西,是一種模擬。模擬是最基本的社會關係,社會就是由互相模擬的個人組成的群體。社會事實是由模擬而傳播、交流的個人情感與觀念。由於存在著許多可模擬的模式,作出不同選擇的個人不可避免地發生對立和衝突。衝突的結果是雙方調節以適應對方,從而實現社會均衡。
蘇哲蘭是美國犯罪學芝加哥學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其理論受到同校社會學家暨社會心理學家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所提出符號互動理論(又稱:象徵互動理論、形象互動理論)的影響,因此差別接觸理論與後來1960年代社會心理學上興起的的社會學習理論極為相像。
差別接觸理論的核心內容在於:每個人對外在經驗連結(association)的方式不同,當習得在特定情境中傾向犯罪的“定義”多於不犯罪的“定義”時,便較可能在此情境中做出犯罪行為。主要可以析釋為以下幾點:
犯罪行為是學習來的。
犯罪行為和其他任何行為的學習機制相同。
學習發生在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中。
大多數的學習發生在個人親近的親人、朋友互動中。
各種接觸因頻率、持久性、優先性與對個人的意義不同,致學習的強度不同。
犯罪行為的學習包括犯罪技巧、動機、合理化思考、態度(傾向犯罪 vs. 反犯罪)等等。
犯罪的動機和驅力來自於個人學習到對法律和犯罪好壞的“定義”(英語:definitions)多寡而得(定義,亦即學習到的觀念:“在這種情況下這個行為是好的/OK的/不OK的/錯的”)。
若個人學習到支持違法的“定義”多過反對違法的“定義”,就會有較高犯罪可能。
①犯罪行為是習得的,而不是通過遺傳獲得的,也不是由個人發明的。
②犯罪行為是在交往過程中通過與他人的相互作用(包括言語和體態溝通)而習得的。
③對犯罪行為的學習主要發生在親密群體中。
④犯罪行為的學習內容包括犯罪技術、動機、內驅力、合理化和態度。
⑤動機和內驅力的特定方向,取決於亞文化對越軌行為的贊許或態度。遵守法典解釋與違反法典解釋的規範衝突。
⑥在亞文化群體中,一個人之所以成為違法者,是因為違法信息的傳播強度超過守法信息的傳播強度。
⑦與犯罪行為或反犯罪行為的交往可能在交往頻率、持續時間、歷史優先性、強度等方面有所不同。
優先性:童年早期發展起來的合法或違法行為都可能持續一生
強度:與犯罪或反犯罪榜樣來源的聲望等相關
⑧通過與犯罪或反犯罪榜樣的交往,來學習犯罪行為的過程,包含了在其它學習中所涉及的全部機制,而不僅僅是模仿。換句話說,犯罪行為的學習並不局限於模仿。
⑨不能用一般需要和價值來解釋犯罪行為,因為同樣的需要和價值是犯罪行為和非犯罪行為的共同基礎。內驅力和價值是任何行為都必須的。
絕大多數經常與犯罪人接觸的職業如警察、法官、檢察官、獄政人員,卻沒 有因此種差別接觸而犯罪。
違法行為並不只是存在於與偏差或犯罪行為者接觸並學習後才發生。
該理論無法解釋生活在同一區域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卻沒有犯罪。
“第一個犯罪導師”如何而來?許多犯罪行為是在一種自然而突發的情況下發生,事前並無任何學習。例如激情殺人。
差別接觸理論簡單的說與中國諺語"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不謀而合,但是事事沒有絕對;理論缺陷的本質,在於其無法解釋"出淤泥而不染,濁清蓮而不妖"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