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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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貨交易(foreign exchange futures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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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期貨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外匯期貨買賣與合約現貨買賣有共同點亦有不同點。合約現貨外匯的買賣是通過銀行或外匯交易公司來進行的,外匯期貨的買賣是在專門的期貨市場進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貨交易所主要有: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紐約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貨交易所、新加坡期貨交易所、倫敦期貨交易所。期貨市場至少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交易市場,另一個是清算中心。期貨的買方或賣方在交易所成交後,清算中心就成為其交易對方,直至期貨合同實際交割為止。外匯期貨和合約外匯交易既有一定的聯繫,在具體運作方式也有一定的區別。
1、外匯期貨交易是一種設計化的期貨合約,表現在交易幣種、交易數量、交割時間都是設計化的。設計化表現在 : 一是交易幣種的設計化。例如 , 在芝加哥的國際貨幣市場期貨交易所開業時只有美元、英鎊、加拿大元、德國馬克、日元、瑞士法郎、 荷蘭盾、墨西哥比索八種貨幣。二是合同金額的設計化。不同外匯期貨合約的交易金額有特殊規定 , 比如一份期貨合同英鎊為 25 000 、日元為 12 500 000 、瑞士法郎為 125 000 、加拿大元為 100 000、 德國馬克為 125 000 。三是交割期限和交割日期固定化。交割期一般與日曆月份相同 , 多為每年的3月份、6月份、9月份和 12 月份。一年中其他月份可以購買但不交割。交割日一般是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
2、外匯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相關。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同 , 變動幅度也大體一致 , 而且隨著期貨交割日的臨近 , 期貨合同所代表的匯率與現匯市場上的該種貨幣匯率日益縮小 , 在交割日兩種匯率重合。
3、外匯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在期貨市場上 , 買賣雙方在開立賬戶進行交易時 , 都必須交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繳納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買賣雙方能履行義務。清算所為保證其會員有能力應付交易需要 , 要求會員開立保證金賬戶 , 儲存一定數量的貨幣,同時會員也向他的客戶收取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保證金分為初始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初始保證金是訂立合同時必須繳存的 , 一般為合同價值的 3%—10%, 根據交易幣種匯率的易變程度來確定。維持保證金指開立合同後 , 如果發生虧損 , 致使保證金的數額下降 , 直到客戶必須補進保證金時的最低保證金限額。一旦保證金賬戶餘額降到維持水平線以下 , 客戶必須再交納保證金 , 並將保證金恢復到初始水平。
4、外匯期貨交易實行每日清算制度。當每個營業日結束時 , 清算所要對每筆交易進行清算 , 即清算所根據清算價對每筆交易結清 , 盈利的一方可提取利潤 , 虧損一方則需補足頭寸。由於實行每日清算 , 客戶的賬面餘額每天都會發生變化 , 每個交易者都十分清楚自己在市場中所處的地位。如果想退出市場 , 則可做相反方向的交易來對沖。
1972年5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正式成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七種外匯期貨合約,從而揭開了期貨市場創新發展的序幕。從1976年以來,外匯期貨市場迅速發展,交易量激增了數十倍。1978年紐約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匯期貨業務,197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亦宣佈,設立一個新的交易所來專門從事外幣和金融期貨。1981年2月,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首次開設了歐洲美元期貨交易。隨後,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也開設了外匯期貨交易市場,從此,外匯期貨市場便蓬勃發展起來。
外匯期貨交易標價:與即期和遠期外匯交易不同,除澳大利亞元以外,交易貨幣均以每單位貨幣值多少美元來標價。如即期外匯交易中,標價方式為1美元=1.7000德國馬克,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則為1馬克=0.5882美元。
外匯期貨交易的交易單位:在外匯期貨交易市場上,一般都已確定了統一的交易單位(也就是和約單位)。如,芝加哥國際貨幣市場上除加拿大元和墨西哥比索外,其他貨幣單位每筆合同為12。50萬美元。
外匯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在外匯期貨交易中,每一份期貨合同都必須有保證金來保證作為合同一方的付款人履行交易合同。
- 1、套期保值
外匯期貨的套期保值分為賣出套期保值和買入套期保值兩種。它的主要原理就是利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價格走勢一致的規律 , 在期貨市場和現匯市場上做幣種相同、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不管匯率如何變動 , 利用期貨市場上盈與虧和現貨市場上的虧與盈相補平 , 使其價值保持不變 , 實現保值。
出口商和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預計未來某一時間會得到一筆外匯 , 為了避免外匯匯率下浮造成的損失 , 一般採用賣出套期保值。賣出套期保值又稱空頭套期保值 , 即先在期貨市場上賣出後再買進。
買入套期保值,又稱多頭套期保值 , 即先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而後賣出。進口商或需要付匯的人因擔心付匯時本國貨幣匯率下浮, 往往採用買入套期保值。
- 2、外匯投機
投機者往往無具體的外匯需求 , 而是借匯率漲落波動之機 , 進行冒險性的期貨交易從中獲利。由於外匯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交易 , 投機者能用較小資本做較大外匯交易 , 體現以小博大的投機特點。國際金融市場正是由於投機者的參與 , 保值者的願望才便於實現 , 才使外匯期貨市場有了更大的流動性。期貨市場的投機活動分為多頭投機和空頭投機兩種。
多頭投機是指投機者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上升 , 先買後賣 , 將先前設立的多頭地位了結 , 從中謀取盈利行為。進行多頭投機的前提是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上升 , 先進行買入 , 如果匯率果然按其預測方向變動 , 交割之前進行賣出 , 他就會盈利;反之 , 不管他是做對沖結束還是進行實際交割 , 他都會虧損。
空頭投機與多頭投機相反。空頭投機是預測某種貨幣匯率下跌 , 先賣後買,了結先前的空頭地位 , 從中謀取盈利。進行空頭投機的前提是匯率下跌。在預測匯率下跌的前提下 , 投機者先進行賣出期貨 , 匯率果然按其所預料的下跌了 , 在交割日到來之前進行買入 , 他就會盈利 ; 否則不管他是做對沖結束還是進行實際交割 , 他都會虧損。
- 3、價格發現功能
所謂價格發現是指形成競爭性價格的過程。外匯期貨市場由於它的透明度高和流動性強,因而成為更有效的價格發現制度。在外匯期貨市場上 , 通過參與者各方有序的公開競爭和討價還價 , 形成的匯率能比較真實地反映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
外匯期貨交易的流程[1]
外匯期貨交易主要涉及開戶、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等幾個方面。
1.開戶。開戶是期貨交易的第一步,參加外匯期貨交易的客戶首先要選擇經紀商,開立保證金賬戶,並簽訂代理買賣協議。經紀商可以是交易所會員,也可以不是交易所會員,不過非交易所會員的經紀商最終還是要通過會員經紀商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保證金賬戶的開立分兩種情況,客戶如果是交易所會員,可以直接在交易所開立保證金賬戶;如果不是交易所會員,必須在具有會員資格的經紀商賬戶中為客戶另開設一個專門的保證金賬戶。
2.委托。保證金賬戶開立後,客戶即可委托經紀商進行交易。客戶的委托是通過向經紀商下達指令的形式進行的。客戶的委托分為限價委托(Limit Order)和市價委托(Market Order)兩種。限價委托是客戶指定一個特定的價格,要求經紀商按此價格或比該價格更好的價格進行交易。市價委托是指經紀商接到委托指令後可按當前市場上最有利的價格進行交易。
3.成交。經紀商在接到買賣指令後,如果經紀商是交易所會員,則可直接進行交易;如果不是交易所會員,則要委托會員進行交易。外匯期貨交易的價格是通過公開叫價的拍賣方式產生的。具體的叫價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電腦自動撮合成交方式;另一種是會員在交易所大廳公開喊價方式。叫價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結束後還需要進行交易確認,確認交易完成並經清算機構審查登記後,交易合約成立。
4.清算與交割。買賣成交後,所有交易都要通過清算會員與清算機構進行清算。期貨合約到期後必須進行交割,交割是期貨交易的最後一個程式,它標誌著一個期貨合約的結束。外匯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期比較固定。如IMM規定外匯期貨合約一年交割四次,分別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個星期三進行。如果當日恰逢節假日,則順延一天。實際交割的外匯期貨合約只占外匯期貨交易的極小一部分,通常不足2%。大部分期貨合約都在到期日前,通過一筆反向的合同數量與到期日相同的期貨交易對沖了。儘管如此,一個有效而可靠的交割系統,對於外匯期貨合約的價格形成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外匯期貨的交易數量和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是完全一樣的。外匯期貨買賣最少是一個合同,每一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如一個英鎊的合同也為62,500英鎊、日元為12,500,00日元,歐元為125,000歐元。
外匯期貨合同的交割日期有嚴格的規定,這一點合約現貨外匯的交易是沒有的。期貨合同的交割日期規定為一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個星期的星期三。這一樣,一年之中只有4個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時間可以進行買賣,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銀行不營業則順延一天。
外匯期貨合同的價格全是用一個外幣等於多少美元來表示的,因此,除英鎊之外,外匯期貨價格和合約外匯匯價正好互為倒數,例如,12月份瑞郎期貨價格為0.6200,倒數正好為1.6126。
外匯期貨的買賣並沒有利息的支出與收入的問題,無論買還是賣任何一種外幣,投資者都得不到利息,當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外匯期貨的買賣方法和合約現貨外匯完全一樣,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即可雙向選擇。
- 1、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區別
(1)外匯期貨是買方或賣方與期貨市場的清算所簽約 , 與清算所發生直接合同關係 ; 而遠期外匯交易是買賣雙方簽約 , 產生合同關係。
(2)外匯期貨是設計化、格式化的遠期外匯交易。而遠期外匯交易是非設計化的,它是任意數量、任意期限、任意幣種的遠期外匯買賣 , 一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議。
(3)外匯期貨交易在公開市場通過競價進行交易 , 而遠期外匯交易是通過銀行櫃臺業務或電傳、電話報價進行交易。
(4)外匯期貨的買方只報買價 , 賣方只報賣價 , 而遠期外匯交易買賣雙方都要分別報出買價和賣價兩種價格。
(5)外匯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 , 非會員要進行外匯期貨買賣必須通過經紀人 , 所以要向經紀人交納佣金;遠期外匯交易一般不通過經紀人 , 不需交納佣金。
(6)外匯期貨交易一般不以最後的交割來結束 , 往往是在交割日之前做一筆幣種相同、數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 , 以對沖結束。在實務中 , 實際交割通常不到交易額的 1%。 遠期外匯交易最後要進行交割。
(7)外匯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 , 通常為合同金額的2%—3%, 而遠期外匯交易一般不收保證金。因此也決定了外匯期貨交易一般無信用風險, 遠期外匯交易信用風險大。
- 2、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聯繫
(1)交易目的相同。都是為了防範外匯風險或投機。
(2)都是一定時期以後交割。
(3)都是通過合同形式將匯率固定下來。
(4)交易市場互相依賴。外匯期貨市場和遠期外匯市場雖然分別為兩個獨立的市場,但由於市場交易的標的物相同,一旦兩個市場出現較大差距,就會出現套利行為,因此,兩個市場的價格互相影響,互相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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