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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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割日(Futures Deliver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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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割日是指就期貨合約而言,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期貨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准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期貨交割日,併進入交割程式。
五大期貨交割日:
- 第一交割日
- 第二交割日
-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 第三交割日
- 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準倉單。
- 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期貨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