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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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名的會計學家C.傑克。貝洛各尼與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曾對法務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做出簡明的解釋。他們認為,所謂法務會計,就是“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係進行解釋與處理,並給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我國著名的會計學者李若山認為,法務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新興行業”.
由此可見,對於法務會計的理解可歸納如下:從學科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與法學於一體的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從實務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規範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的技術方法。
法務會計最早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產生於美國,它是因應大量內部股票舞弊案和儲蓄信貸醜聞的出現而在美國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行業。法務會計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得相當快,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誌1996年開展的對美國21世紀20種熱門行業追蹤調查的結果,會計領域中的法務會計在這20種“熱門行業”中名列第一。目前,一些大的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如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在內部設置了法務會計部門,大量增加法務會計人員,其業務收入也迅速增長。
法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具有以下特點:
1.法務會計涉及學科領域廣。法務會計與傳統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等不同,它不是某個“單一會計”,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會計。法務會計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同時吸收了審計和統計的部分技術方法,融會計、法學於一體。與此相適應,法務會計人員須具備的專業知識要求包括:首先,必須具備豐富的會計知識和財務知識,這是瞭解經濟事項的基礎;其次,必須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配合律師的工作,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保障客戶的利益;再次,必須學會運用審計技術和調查技術,具備獨立的調查分析能力。
2.法務會計以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為重點,涉及民事和刑事,一般多見於民事案件。針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法務會計人員站在為當事人服務的立場上,通過調查分析,確定責任的發生原因及其歸屬,並通過法律手段來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3.法務會計的最終目的是提出專家性意見,以作為法律鑒定或者法庭作證的依據。一般來說,法務會計的最後結果是一份報告,這一報告對企業的經濟情況(尤其法庭所關註的問題)進行描述、說明、調查分析,並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提供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法庭判決的依據。
法務會計的內容取決於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規對經濟活動、經濟行為、資源、財產等規定的詳細程度。由於上述因素的影響,各國法務會計的內容不盡相同,甚至在不同的時期一國的法務會計也會有所不同。綜合各國法務會計的內容,其運用主要在以下方面:
1.企業稅務會計。稅務會計是以現行稅法為準繩,以貨幣為基本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進行連續、系統、全面核算和監督的專業會計.按照國家現行的稅法對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進行核算與監督和對涉稅事項進行調整計算,然後將其結果通過會計記錄融入財務會計之中是其內容的主要方面。在企業組建、投資、籌資、經營、改造等過程中,為減輕自身稅負而進行的稅務籌劃,也應屬於企業稅務會計的範疇。法務會計人員的介入,有利於保障企業利用稅法取得合法權益以及確保企業不因納稅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司法會計。這一約定俗成的專用名詞並非特指司法機關內的會計業務,而是泛指司法機關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及其理論,對案發單位的財務資料進行勘驗(即查賬),發現犯罪線索,搜集、鑒定證據,確認有無犯罪發生和涉嫌犯罪性質的一種技術性司法活動。司法機關的司法會計是法務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由司法機關主持進行的一項法律訴訟活動。司法會計本身不屬於會計活動(沒有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但其活動對象、內容等都與會計有密切的聯繫,而且從事這種法律訴訟活動的司法人員都要憑藉其法律、會計、審計知識執業,因此,稱之司法會計。在大量的違法違紀的經濟案件、經濟糾紛、民事訴訟中,由於大多與會計業務、會計資料密切相關,在進行這些方面的法律訴訟中司法會計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3.債權債務理算會計。在市場經濟下,商業信用被廣泛運用,企業因購銷合同的履行、貸款結算等形成大量的債權債務結算關係。在結算過程中,可能由於對商業信用的違背等原因,會產生一些與之相關的法律訴訟,這就為法務會計的參與提供了基礎。
4.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經濟的飛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保險業的發展,保險賠償責任也隨之增加,在此基礎上,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應運而生。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一般根據保險法律對各類保險責任界定、保險賠償標準、保險時效等的規定,依據會計資料、運用會計方法正確理算保險對象的總損失、理賠比例、理賠金額等,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5.海損事故理算會計。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海上航運業和保險業的發展,海損事故損失理算和保險理賠接受的產生,將會計與法律相結合的海損事故理算會計業務推到了會計實務的重要地位。海損事故理算會計一般根據有關國內法律、國際法律、國際公約(條約)等,對海事碰撞等海損事故的責任歸屬、是否加入某一國際公約、直接及間接損失數額等進行確認、理算。
6.物價利得會計。各國依據物價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可以確定各種商品、勞務的合理定價標準、漲跌幅度,從而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是否合法合規。法務會計可以使會計與法律有機酌結合,充分利用其專業素養的優勢,剋服傳統會計人員不懂法律的缺陷。它對保障市場的正常秩序、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7.社會福利保障會計。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歷史非常悠久,隨著完善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的建立,住房基金、養老基金、退休基金、醫療基金、教育基金等等逐步健全與完善起來,其形成、支用和結存也都需要相應的會計記錄。在這方面特別需要既懂會計又懂法律的法務會計的介入,發揮法務會計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作用。
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越來越健全的法治國家,同時會計也將面臨越來越複雜、越來越完善的法律環境。在此情形下,我國對法務會計的需求更顯迫切。
國外的實踐表明,法務會計是治理財務報告舞弊的新型利器,是財務報告舞弊的剋星,是企業治理“鏈”中新增的一外部環節。法務會計在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運用,有賴於其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高素質的從業人員、超前的理論研究等現實基礎,而我國在這些方面明顯存在不足和缺陷。有鑒於此,我國目前可以有選擇地推廣運用企業稅務會計、司法會計、債權債務理算會計、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等法務會計,這幾個方面在我國實務中具有一定的基礎;至於社會福利保障會計、物價利得會計、海損事故理算會計等,由於客觀條件不甚成熟,可待條件相對成熟後再予以推廣。
為使法務會計在我國順利開展,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加強。
1.加強宣傳力度,使法務會計深入人心。目前,在我國少有人向津法務會計,甚至連許多會計理論工作者或專業人員也對此知之甚少。所以大力宣傳法務會計、使法務會計深入人心是使其在我國順利開展的關鍵所在。
2.加強法制建設,健全完善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儘快完善司法體系,建立統一的法務會計鑒定技術標準。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法規體系是規範會計行為的前提,單憑會計知識難以正確處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所有會計事項,而法律對市場經濟的規範也需要通過會計計量和記錄。併在此基礎上,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統一的法務會計鑒定技術標準,這一標準一般包括:鑒定證據的提取標準、對比檢驗標準、綜合判斷標準、鑒定結論出具標準等幾個方面。
3.加強人員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法務會計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會計,法務會計人員也不再僅僅局限於從事傳統會計工作的人員,而應該是跨學科的複合型人才。除上述所應具備的專業素質外,法務會計人員還需具備以下素質:高尚的職業道德,保密、自律是從業者職業道德的最高要求;獨立敬業的精神,以保證其執業行為及其結果的客觀性和獨立公允性,這是從業者綜合素質的體現。
4.加強理論研究,以理論指導實踐。在理論研究方面,可以借鑒西方法務會計並結合我國具體情況。我國會計理論界工作者應重視並加快有關法務會計的研究工作,建立在開展法務會計業務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循的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工作程式與方法、執業規範與職業道德等完備的規範體系,使法務會計的開展有規可循、有章可依。
5.加強各相關機構、部門之間的協調、協作,恰當處理其關係。法務會計的開展涉及到諸多機構、部門,如作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和作為供給方的國家審計部門、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協會等。只有這些機構、部門之間通力合作,相互協調,才能使法務會計在我國的開展具有更為堅實的基礎。並且,在法務會計的主體中應突出會計師事務所的地位,逐步將法務會計行使的權利歸於會計師事務所,這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獨立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