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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量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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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發行量稽查

  發行量稽核,是指以一定的組織形式和手段對報社所聲稱的發行量進行核實,以確保向相關的目標人群以及社會公眾所公佈的報刊發行量真實可信。

發行量稽查的作用

  建立報刊發行稽查制度對我國報刊業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1,可以促進報紙質量的提高

  2,有利於規範報紙廣告市場

  3,可以促進我國報業市場競爭規範化

各國發行量稽查的制度

  世界出版物發行量稽查制度起源於報刊發行量稽查制度。報刊發行量稽查體系誕生至今已有90多年的歷史。世界第一個報刊發行量稽查機構於1914年在美國問世。當年,美國廣告公司、報刊公司為了使各家報紙、雜誌公佈的發行量數據可信,決定建立自願性的組織———發行量稽查局(AuditBure auofCirculat ion,簡稱ABC)。隨後,瑞典、法國、德國、英國等國家或地區也建立了自己的報刊發行量稽查體系。

  然而,報刊發行量稽查體系並沒有像電燈那樣迅速推廣到全世界。從筆者目前掌握的208個國家或地區的材料看,①報刊發行量稽查的基本態勢大約為三種:一是英美體系,稽查機構的行為具有商業性,且存在多家機構競爭提供稽查服務,諸如ABC、BPA、CAB、CACCVC等,大約有18個國家或地區使用了這種體系;二是大陸體系,不但名稱多區別於英美體系,且制度上與英美體系也存在比較大的差異,不但全國只有一家稽查機構提供服務,而且強調其非盈利性的組織屬性,大約有25個國家或地區採用這種稽查體系制度;三是至今還沒有建立稽查體系制度,這樣的國家或地區大約有175個,包括以色列、希臘、拉托維亞等國家。如果從國別看,如今80%以上的國家或地區沒有建立中介組織性質的報刊發行量稽查體系制度,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報刊發行量核查任務主要由政府機關承擔;如果從發行量看,大約2/5強的報紙在具有中介組織性質的稽查體系制度的關照之下,其餘3/5處於政府管制之下。

  目前採用ABC、CAB、CAC、BPA、VAC等體系制度的國家或地區主要有: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巴基斯坦、南非等英語國家或原英國殖民地,以及馬來西亞、泰國、日本、南韓等國家或地區。

  在北美洲地區,大約87%的商業出版物接受BPA公司的稽查。它起源於1931年成立的加拿大發行量稽查委員會(Canadian Circulations Audit Board),目前它在加拿大、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中國、日本等20餘個國家或地區設立了分公司辦事處,雇員大約120人,其中70人為專業稽查員,其經費99%來自稽查費,服務對象包括2000種商業出版物、500種消費者雜誌、300家網站、100家報紙、16家資料庫

  與BPA不同,ABC更加本土化,因此各個國家或地區的ABC存在一定差異,這種差異有的還比較大,主要原因是各個國家或地區的ABC是由當地的報人、廣告人共同組建的,基本上從成立之日起它就具有本土化特征。如南韓ABC完全由當地的169家會員選舉產生的15名董事會領導,選舉的主席服務期限為3年。馬來西亞ABC也同樣由當地280名會員選舉的16名董事會成員領導,但主席服務期限為2年,且由馬來西亞廣告主協會任命。

  在南韓,大約有112家日報,但是只有37家為ABC會員。在馬來西亞,大約只有45%的報紙為ABC會員,其發行量大約占全國的60%。據印度報業協會提供的數據表明:到2003年,註冊的日報有5600多家,但是只有400餘家為印度報紙協會的成員,只有240多家為ABC會員。儘管ABC在我國的香港、臺灣設立了辦事處,但是世界瞭解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報紙發行量的數據仍然來源於各家報館自己公佈的數字。

  即使ABC對紐西蘭報紙發行量進行稽查並定期公佈其數據,但是紐西蘭、加拿大有關組織去年向世界報業協會提交的年度報告中,十大日報發行量沒有引用它的數據,南韓只是部分引用它的數據。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因此,我們有必要對ABC等進行比較深入的瞭解和研究,不能盲目地引進。

  VAC(Veri f iedAuditCirculat ion)以商業公司形式成立於1951年,當初主要從事社區免費報紙發行量的稽查,現已擴展到付費報刊、網路等領域的稽查。CAC(Certif iedAuditofCirculation s,In c.)公司於1956年成立至今,主要服務於美國本土,其會員大約300名,稽查對象大約900種,占美國報紙種類數量的15%。

  目前建立了自己獨立的報刊發行量稽查體系制度的國家主要有:法國、德國、挪威、荷蘭、西班牙、義大利、盧森堡、俄羅斯、匈牙利、土耳其、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蒙古等。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國家有挪威、法國、德國等。挪威為“單方”制度代表,法國為“三方”制度代表,德國為“多方”制度代表。

  “單方”制度代表

  挪威報刊發行量稽查機構(NorskMediekontroll)完全由出版方控制,即由挪威報紙出版人協會、挪威地方報紙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由獲得國家公共會計師資格的人主持日常工作,全國報紙都接受其稽查,其收入全部來自稽查費。與挪威不同,新加坡報刊發行量稽查機構(MediaCirculat ions Service[S]Pte.Ltd)董事會儘管由媒體廣告主廣告商等三方人士組成,但是不吸收廣告主、廣告商為其會員,所以其76名會員全為報刊單位,其日程事務由公司管理。瑞士報刊發行量稽查機構從成立之初(1925)到20世紀70年代一直由瑞士廣告協會控制,也是一種典型的單方制度。1971年以後,它變成了多方制度的稽查機構。

  “三方”制度代表

  法國報刊發行量稽查制度(Dif fusionControle),於1926年建立,由全法出版人協會(FNPF)、廣告主工會(UDA)、大眾傳播廣告協會(AACC)發起組建,會員1600多個,理事會由18位廣告主、18位廣告商、36位出版人組成,4年選舉一次,主席由三方代表輪流擔任,執行委員會由17位成員組成。它不但核查付費報刊的發行量,還核查與之相關的免費報刊、郵件、資料庫有線電視、視聽產品等方面的數據,下設5個局:付費出版物稽查局、特別出版物稽查局、其他出版物稽查局、免費報紙稽查局、演視稽查局。儘管它已有70多年的歷史,但是至今仍然只有48%的報刊參加。不過其權威性不容置疑,它稽查的報刊發行量占全法的90%左右,幾乎所有日報都接受稽查,90%的周報、53%的消費者雜誌、41%的貿易技術類雜誌也接受稽查。

  芬蘭、匈牙利、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等國報刊發行量稽查體系也是三方制度,但是各具特色。阿根廷報刊發行量稽查機構(IVC)於1946年成立,為一個廣告界主導的組織,執行委員會主席必須是廣告主代表,副主席必須是廣告界人士,秘書長和財務主管為報刊界代表。巴西稽查機構(IVC)於1961年成立,董事會成員由8位2005廣告主、8位廣告商、8位報刊出版人組成,兩年選舉一次,主席、副主席必須由廣告主、廣告商擔任。儘管稽查的報刊種類只占全國的6.6%,但其發行量占巴西全國的70%。芬蘭稽查機構經費來源具有鮮明個性:50%為稽查費、41%為出版人資助的研究費、6%來自公平交易機構、2%來自廣告商。1992年成立的墨西哥報刊稽查機構董事會15名成員由均等數量的廣告主、廣告商、出版人組成,兩年選舉一次。匈牙利報刊發行量稽查機構於1993年成立,董事會主席5年選舉一次、董事3年選舉一次。

  “多方”制度代表

  德國報刊發行量稽查機構(IVW),由16個社會團體的3000多會員組成,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同類機構。其中廣告主社會團體包括德國工業聯合會、德國零售業主協會、品牌產品生產者協會等,媒體協會包括報紙出版人協會、雜誌出版人協會、公共廣播電視協會等,廣告商協會包括戶外廣告商協會、影視廣告商協會等。董事會成員由這些團體委派的代表組成。目前,幾乎所有的日報、周報都接受稽查。每家出版會員單位一年分四次向稽查機構提交發行量報告,包括平均期發行量、每期實際發行量;16名稽查員(其中12人負責印刷報刊發行量核查)在總部19名工作人員協作下完成核查任務,然後公佈其發行量數據。其經費75%左右來自平面出版商、14%來自網路出版商、5%來自廣播電視商,其餘部分由廣告主廣告商等繳納。

  奧地利、丹麥、荷蘭、羅馬尼亞、俄羅斯等國家稽查體系也是多方制度。奧地利稽查機構不僅稽查報紙、雜誌的發行量,也稽查廣播、電視、網路等的受眾量。丹麥稽查機構董事會由廣告主、廣告商、報刊出版人、年鑒出版人、市場營銷等6個協會代表組成,非會員制。荷蘭稽查機構(HOI)董事會11名成員當中有一位為獨立的專家,主席由廣告主、出版人3年一次輪流坐莊。1998年才成立的俄羅斯報刊發行量稽查機構(Nat ional Circulation Service,簡稱NCS)採用完全自願的原則,120家會員採用其發行量稽查數據,報刊有權利使用它的徽標發表有關發行量數據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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