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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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貿易(South-South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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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貿易是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貿易。由於世界上的發展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y)絕大部分都處於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南部分。於是從1960年代始,這些國家之間為擺脫髮達國家的控制,發展民族經濟,開展專門的經濟合作,即稱為南南合作。
發展南南貿易的障礙[1]
1.發展不平衡,最不發達國家在南南貿易中處於劣勢。南南貿易存在著嚴重的貿易轉移效應。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普遍很低,在大多數產品上都不具有成本優勢而是處於劣勢。因此,在“南北貿易”轉向“南南貿易”後,由於存在嚴重的貿易轉移效應而受到損害。而發展中國家一般技術水平都很低,缺乏現代化的經濟結構,,各國間無法通過發展貿易而達到促進本國技術進步和提升本國產業結構的目的。與此同時,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造成合作中受益不均,產生“馬太效應”,使強者更強,弱者更弱。就發展中國家整體來看,發展中國家內部在經濟發展方面的差異性和分化在不斷加劇。
2.南南貿易制度不健全,區域貿易安排無序,限制了南方經濟體之間相互交流。這是由於發展中國家難以形成緊密的分工關係。一般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相近,國內產業以勞動密集型產業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為主,產業、產品和工藝、技術同構性強,無法形成緊密的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關係。同時,發展中國家的產業一般成本遞增快,合理經濟規模小,也無法形成旨在分享規模效益的協議分工。這樣,發展中國家經濟集團成員國對其他成員國的產品必然不會產生大的需求,貿易創造效應小,也難以分享規模經濟的好處。加之在發展中國家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很多情況下一體化政策往往執行不力,從而阻礙了南南貿易的發展。發展中國家選擇的內向型發展戰略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目標往往產生矛盾,阻礙發展進程。此外,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由之間不僅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而且貿易政策、經濟政策乃至文化傳統和政治體制的差異也很大,從而阻礙了經濟集團內部貿易和經濟政策的協調。
以最不發達國家最多的非洲地區為例,全球貿易體系不利於非洲國家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國際社會對低成本的紡織品、棉花和農產品實行限制性市場準入政策,來自高度補貼的工業經濟出口部門的競爭也阻礙了非洲經濟的增長。同時,非洲沒有形成交易成本低的貿易體系。地區貿易安排既分散又複雜,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之間地區性貿易安排有許多重覆和不一致,這些都限制了非洲各經濟體之間的貿易交流。
3.南南貿易存在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對最不發達國家施加較高關稅。發展中國家的國內市場狹小,難以大量吸納其他國家的商品。對於一般發中國家來說,由於人均收入水平低,國內產業不發達,最終需求和派生需求都很小,很難為其他發中國家的商品提供較廣闊的市場。如北韓2006年人均GDP為84美元,僅相當於美國的0.2%。因而,為了防止其他國家商品的大量涌入,發展中國家希望通過“貿易壁壘”效應來促進工業化。然而,在“貿易壁壘”的作用之下,發展中國家的國內工業沒有發展起來,遠不如預期的那樣具備國際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也越拉越大。
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需要清楚的是,“經濟全球化”並不是“一極化”或者“美國化”,而是“多極化”和“民族化”。因而,儘管面臨諸多挑戰,發展中國家間貿易仍有很大的發展餘地。
1.貿易結構進一步調整和改善。調整齣口產品結構,應重點考慮發展那些需求收入彈性大的產品。傳統出口產品作為生活必需品,其收入彈性是比較小的,也就是說當國民收入增加時,對這些產品的需求不會同比例增加,這些產品也就不能支持出口的持續高速增長。只有那些收入彈性比較大的產品才能保證出口的高速增長。因為收入彈性大就意味著當國民收入增長時,對這些產品的需求增長率會大大高於收入增長率。
2.消除貿易壁壘,加強溝通與合作。南南貿易的發展需要各發展中國家進一步消除貿易壁壘,加強各國間的溝通與合作。國內方面,需要進行經濟體制改革, 尤其是貿易體制的改革, 建立高效的協調服務機制, 消除過度的內部競爭, 減少因此引起的傾銷、補貼等貿易糾紛的發生。鼓勵科技技術的研究開發, 促進出口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出口產品的更新換代,加強競爭能力。國外方面,加強政府間的對話, 建立政府間的合作機構,通過集體的力量在國際問題上創造良好的貿易環境, 並制定可行的工業協調計劃。如APEC會議的召開就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發展中國家區域貿易的發展。
- ↑ 喬璐.李琳.南南貿易的現狀與趨勢.商場現代化,2007年第08X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