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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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押監管是出質人(貨主)以其合法占有的動產向質權人(銀行)出質,作為質權人向出質人授信融資的擔保,監管(保管)人接受質權人的委托,在質押期間按質權人指令對質物進行監管的業務模式。動產質押監管是物流服務和金融服務相結合的創新型業務模式,是動產融資擔保的主要方式,解決了中小企業貸款難和融資難的問題,擴大了銀行放貸規模,為物流企業創造了新的增值服務,達到了企業(出質人)-銀行(質權人)-物流企業(監管人)的三方共贏的局面。但是此業務在運作中,也存在很大的風險。
動產質押監管的好處[1]
1、對於企業來說,解決了貸款難的問題.
2、對於銀行來說,解決了銀行放貸難的問題。由於風險低,減少了銀行的壞賬。
3、對實施監管的物流企業來說,提高了倉儲的增值服務功能,作為銀行和企業的橋梁,能夠很好的融入供應鏈環節,獲得較高的利潤。
4、對社會來說,中小企業解決了擴大再生產和技術升級、新產品開發的資金問題,提高了整體的經濟運行效率。
動產質押監管的風險[1]
一般貨物質押期間,銀行對質押人貨物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物流企業對貨物的數量和保管質量負責。由於經營環境經常發生變化,引起質押監管的風險因素很多,風險管理始終是動產質押監管業務的核心環節。
(一)出質人風險控制
在監管業務中,出質人的風險包括出質人的償債意願、償債能力、不法客戶的欺詐風險、企業或企業領導人的道德風險等,為規避出質人的風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控制:一是詳細瞭解企業及企業領導人的價值取向、信用信譽度、法律法規意識、社會口碑、管理水平以及家族成員的關係等,對監管行為追加實際控制人,以夫妻共同財產對監管人的監管行為實施無線連帶責任,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二是質押監管前,詳細瞭解出質人的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等,發現不好的苗頭不予受理。三是質押監管中,密切關註出質人的財務、生產運營狀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防範。四是引入第三方擔保及其聯保控制質押監管風險,要求出質人通過第三人信用擔保及不同質押人3-5人聯保的方式來控制和轉移質押監管風險,並要求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五是做好各種準備,設立風險預警機制,設立質物預警線,一旦出現問題,做好預案,寫好訴訟文書,最大程度上規避風險。
(二)監管企業風險控制
監管企業的風險主要包括監管企業是否存在道德風險、欺詐行為、監管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按協議操作等。為規避此風險,關鍵是選準企業,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選擇主營業務突出、配套資金充裕、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層素質較高、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嚴格實行貸款資格準入制度,因此監管人一般選擇在物流行業裡面企業規模大、行業知名度高、企業資信好的物流企業作為監管企業,如中儲物流等。同時積極培訓監管企業,瞭解相應的法律法規,並能夠通過應用動產質押監管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使管理更加規範化和信息化。
(三)質物風險控制
質物是動產質押監管的核心,由於動產質物是原材料、產成品等,這些質物存在價格不確定性、在保管過程中容易滅失、損壞等特點,因此應通過以下方式積極規避此風險:一是慎重選擇質物,不是所有的動產都可以作為質物,首先要保證質物的所有權是出質人,其次要選擇使用廣泛、易於處置、價格漲跌幅度不大、質量穩定的品種等作為質物;第三要考察貨物的來源是否合法。二要做好質物在驗收、入庫、搬運等過程中的管理,保證質物的完好性。三要確定合理的質押率,由於質物本身的價值存在很大的風險,質押物的高估和估價及其價格波動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因此要確立合適的質押率,質押率過高,容易嚇跑出質人,質押率過低,不能很好的為銀行和物流企業帶來合理利潤。四是由於貨物在質押過程中可能出現質押物變質、損壞、滅失的情況,因此要求出質人為質物購買保險,保費由出質人支付,被保險人為物流公司,第一受益人為授信銀行。並根據不同的商品,選擇不同的險種。
(四)法律法規風險控制
我國在動產質押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應積極完善相應法律法規,為動產質押監管業務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