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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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收益是指制度通過降低交易費用、減少外部性和不確定性等給經濟人提供的激勵與約束的程度。制度效益是指制度收益與制度成本相互比較後的差額。
制度收益通過推行新制度而獲得的實際效益。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制度的作用,深受制度成本與獲得收益比率的影響。要發揮創新制度的作用,首先要求能夠支付必要的成本。否則,制度創新不可能啟動。但制度成本並不是一個定量,它由制度自身的完善程度、管理水平的高低及社會法制的完善程度等因素綜合決定。在制度成本中,制度轉軌的無序成本和制度空隙的腐敗成本具有很大的彈性空間,只有降低這兩種成本,才可能更好地發揮制度創新的作用。而制度創新的收益也不是無限的,充分運用企業制度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的均衡原理。在企業的不同成長階段,這一原理可以不同程度地發揮作用。在企業初創期,由予企業規模不大,企業制度嚴重缺乏,哪怕是實施最簡單的考勤制度,也會明顯提高企業的生產,儘管潛在制度收益的出現會誘發微觀主體的制度需求,但只有當權力中心的制度創新收益大於其成本時 ,實際的制度變遷才可能發生。
企業的制度收益[1]
企業制度收益是指制度安排所引起的企業資源更合理的配置而帶來的價值增值。在企業生命周期中企業制度安排的邊際成本遞增而邊際收益遞減。兩者相等時企業管理制度處於最優化的均衡狀態。
短期制度收益是指在短期內小企業由於執行制度而可以獲得的額外收益。小企業執行制度的收益主要包括依法從資本市場和金融機構籌入更多資金創造的利潤(融資收益)、由於規範地進行會計核算和管理引起的聲譽提高及營業額增加而產生的利潤(營業增加收益)以及由於規範核算而依法節省的稅收和其他額外支出(節稅收益)。從短期看,執行制度並不能立即帶來籌資的增加,因為資本市場和金融機構對小企業的風險判斷存在慣性、考察小企業執行制度的有效性至少經歷一個會計周期的時滯,因而可以認為融資收益和營業增加收益為零,如果小企業是守法的,那麼也就不會有節稅收益。長期制度收益模型。長期制度收益是指在長期內小企 業執行制度而帶來的額外收益,超過一個會計周期的期間即為長期,制度收益的來源仍然是融資收益、營業增加收益、節稅收益等,制度維持成本主要包括人員工資和培訓支出,增稅支出隨著國家法律環境的完善和執行制度的內化而不會長期存在,因為它本身就是機會成本,隨著比較基礎的消失,自然也不會繼續存在,但融資成本的影響將長期存在。
- ↑ 楊仲傑.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經濟收益與成本分析[J].財會月刊(綜合版).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