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管理公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養老金管理公司是指市場不同角色和機構功能的垂直整合,即由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兼有多種市場角色或功能,包括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等,在有些國家和地區甚至還包括托管人的資格。
美國、加拿大、瑞典的“私人養老金計劃”,英國、德國、瑞士的“職業養老金計劃”,日本的“企業年金制度”,法國的“補充退休金制度”,丹麥的“補充年金計劃”,俄羅斯的“非國家養老金制度”等。拉丁美洲十幾個國家均採取專業養老金管理公司模式,養老金專營為唯一目的,專營養老金業務的全過程,智利是其創始國,最具成功性、典型性。而2000年正式啟動的香港強積金制度里,其捆綁式的受托人不是專門成立的養老金管理公司,而是信托投資公司,所以,強積金的受托人制度是在信托公司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是它與拉美國家養老金管理公司之間的最大區別。例如,澳大利亞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引入強制性的私人退休儲蓄即“超年金”(SG)制度,其提供商就是採取現成的金融機構審批制度。
1、世界各國養老金管理公司
世界各國養老金管理公司分成兩大類:
1)是“金融集團”背景下把托管人與投資管理人捆綁在一起的養老金管理公司,這樣的公司或是專職的(專業化)或是兼職的(多元化經營),由於歷史的原因,在歐洲國家常常看到的是以銀行為背景,而在美國則大多以基金公司為背景。
2)養老金管理公司是獨立並且專營的,是養老金管理的專業化公司,其特點一般是把托管人銀行排除在外,提供“全天候”一站式購齊的全部服務,包括受托、賬戶和投資,還包括收費工作和待遇發放的核准等,有的甚至還包括領取待遇以後在保險公司購買年金產品等。這類公司主要存在於拉丁美洲和中國香港,儘管他們有些細微差別(例如,香港允許托管人與受托人捆綁在一起)。當然,在歐美,同一金融控股集團旗下的銀行常常擔當起托管人的職能。
2、拉美的養老金管理公司。
拉美國家,在過去的社保私有化改革過程中,引入了完全積累制的個人帳戶養老金體系。其中的一個創舉就是成立專業化的養老金管理公司,將管理養老基金及提供退休金作為唯一的運營目標,專註養老金管理業務,包括從繳費徵集、帳戶紀錄、投資管理到退休金領取的整套過程服務。在過去,智利的私營養老金取得了每年平均接近10%的投資回報率。
拉美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的最大特點有三個:
第一個是全程負責,高度捆綁,權力很大。養老資產獨立於公司自有資產,賬戶養老金資產由托管銀行保管;除此之外,養老金管理公司負責從養老金繳費到給付的全部事務,提供高度的一站購齊式服務
第二個特點是政府對其投資回報率有強制性的最低和最高限額規定,要求其每月都要保障其養老基金資產在過去36個月的最低收益率不能低於該類基金市場平均收益率2個百分點或低於市場平均收益率的50%;為防止出現無法滿足最低回報率的發生,要求每個公司都要建立儲備金制度,從自有資金中划出資產凈值的1%作為儲備金,並將其一起進行投資。
第三個特點是,具有競爭性,在殘酷的競爭過程中,具有相對集中化的趨勢。例如,智利26年前是22個養老金管理公司,目前只剩下了6個;哥倫比亞1994年是16個,而現在則只有5個。例如,匈牙利1998年有38家養老金管理公司,到2003年僅剩下18家,並且6家大型養老金管理公司(全部是金融機構發起的)管理的資產占全國總資產的83%,繳費者人數占全部工作人口的87%。
3、智利的養老金管理公司
智利是其創始國,最具成功性、典型性。智利建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依據是3500號法令,根據該立法,養老金管理公司是以管理養老基金並提供退休金為唯一目標的私營機構。
智利養老金管理公司一般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控股但不能是官方機構,公司負責個人賬戶資金的徵繳、管理和投資運營社會保障規劃局負責對舊制度以及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管理並負責徵繳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公共醫療保險費國家衛生部負責管理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機構監管局負責監督醫療保險,私營醫療保險管理處負責徵繳和管理私營醫療保險的資金,養老金管理公司總監署負責監督養老金管理公司的運營。
至2007年智利養老金管理公司累計年均投資回報率為10%,至2004年,養老基金扣除費用因素後凈回報率為9.3%左右;世界銀行對實際投資回報率的估計是10.3%,折算後的凈回報率大約為9.1%左右。
1981年智利開歷史先河進行完全積累制改革,建立起現代養老金管理公司,自此帶動拉美十幾個國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他們紛紛引入個人賬戶進行DC型完全積累制改革,對養老基金實施信托制的完全市場化投資,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業績,甚至被業內稱之為“三個字的革命”(APF是養老金管理公司的西班牙文縮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