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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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管理公司是指市场不同角色和机构功能的垂直整合,即由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兼有多种市场角色或功能,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包括托管人的资格。
美国、加拿大、瑞典的“私人养老金计划”,英国、德国、瑞士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日本的“企业年金制度”,法国的“补充退休金制度”,丹麦的“补充年金计划”,俄罗斯的“非国家养老金制度”等。拉丁美洲十几个国家均采取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模式,养老金专营为唯一目的,专营养老金业务的全过程,智利是其创始国,最具成功性、典型性。而2000年正式启动的香港强积金制度里,其捆绑式的受托人不是专门成立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而是信托投资公司,所以,强积金的受托人制度是在信托公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是它与拉美国家养老金管理公司之间的最大区别。例如,澳大利亚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强制性的私人退休储蓄即“超年金”(SG)制度,其提供商就是采取现成的金融机构审批制度。
1、世界各国养老金管理公司
世界各国养老金管理公司分成两大类:
1)是“金融集团”背景下把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捆绑在一起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这样的公司或是专职的(专业化)或是兼职的(多元化经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欧洲国家常常看到的是以银行为背景,而在美国则大多以基金公司为背景。
2)养老金管理公司是独立并且专营的,是养老金管理的专业化公司,其特点一般是把托管人银行排除在外,提供“全天候”一站式购齐的全部服务,包括受托、账户和投资,还包括收费工作和待遇发放的核准等,有的甚至还包括领取待遇以后在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产品等。这类公司主要存在于拉丁美洲和中国香港,尽管他们有些细微差别(例如,香港允许托管人与受托人捆绑在一起)。当然,在欧美,同一金融控股集团旗下的银行常常担当起托管人的职能。
2、拉美的养老金管理公司。
拉美国家,在过去的社保私有化改革过程中,引入了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体系。其中的一个创举就是成立专业化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将管理养老基金及提供退休金作为唯一的运营目标,专注养老金管理业务,包括从缴费征集、帐户纪录、投资管理到退休金领取的整套过程服务。在过去,智利的私营养老金取得了每年平均接近10%的投资回报率。
拉美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最大特点有三个:
第一个是全程负责,高度捆绑,权力很大。养老资产独立于公司自有资产,账户养老金资产由托管银行保管;除此之外,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从养老金缴费到给付的全部事务,提供高度的一站购齐式服务
第二个特点是政府对其投资回报率有强制性的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要求其每月都要保障其养老基金资产在过去36个月的最低收益率不能低于该类基金市场平均收益率2个百分点或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50%;为防止出现无法满足最低回报率的发生,要求每个公司都要建立储备金制度,从自有资金中划出资产净值的1%作为储备金,并将其一起进行投资。
第三个特点是,具有竞争性,在残酷的竞争过程中,具有相对集中化的趋势。例如,智利26年前是22个养老金管理公司,目前只剩下了6个;哥伦比亚1994年是16个,而现在则只有5个。例如,匈牙利1998年有38家养老金管理公司,到2003年仅剩下18家,并且6家大型养老金管理公司(全部是金融机构发起的)管理的资产占全国总资产的83%,缴费者人数占全部工作人口的87%。
3、智利的养老金管理公司
智利是其创始国,最具成功性、典型性。智利建立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依据是3500号法令,根据该立法,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以管理养老基金并提供退休金为唯一目标的私营机构。
智利养老金管理公司一般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控股但不能是官方机构,公司负责个人账户资金的征缴、管理和投资运营社会保障规划局负责对旧制度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管理并负责征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共医疗保险费国家卫生部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监管局负责监督医疗保险,私营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征缴和管理私营医疗保险的资金,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负责监督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运营。
至2007年智利养老金管理公司累计年均投资回报率为10%,至2004年,养老基金扣除费用因素后净回报率为9.3%左右;世界银行对实际投资回报率的估计是10.3%,折算后的净回报率大约为9.1%左右。
1981年智利开历史先河进行完全积累制改革,建立起现代养老金管理公司,自此带动拉美十几个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他们纷纷引入个人账户进行DC型完全积累制改革,对养老基金实施信托制的完全市场化投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业绩,甚至被业内称之为“三个字的革命”(APF是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西班牙文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