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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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產品是指通過太陽能電池將光轉化成電來應用的產品。廣義上,光伏產品是指利用光伏效應產生的電流作為能源的產品,如太陽能路燈、交通燈、標示燈、航標等。狹義上,光伏產品是指光伏電池模塊、組件和光伏發電系統等。
主要的光伏產品包括太陽能電池模塊及太陽能板、接線盒,光伏發電系統用控制器和逆轉流器等。
光伏是光生伏特的簡稱,簡單來說就是光轉變成電的一種現象。也就是利用太陽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轉換,就是利用光伏效應,使太陽光射到硅材料上產生電流直接發電。以硅材料的應用開發形成的產業鏈條稱之為“光伏產業”,包括高純多晶硅原材料生產、太陽能電池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生產、相關生產設備的製造等。根據這種效應生產的產品應該都可以算得上光伏產品了。太陽能光伏產品:光伏模塊及組件、光伏模塊及組件生產設備、農村光伏發電系統、光伏設備安裝及配件、並網光伏系統及光伏輸配電器材等;光伏電源/電池、充電器、控制器、逆變器、水泵、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太陽能轉換設備、燃料電池、硅太陽電池、薄膜太陽電池、多晶硅單晶硅電池/原材料、光伏幕牆玻璃、電池板切割機、檢測設備、各種爐子;風-光-柴-蓄互補電站系統、光伏海水淡化系統、太陽能電動車、光伏制氫系統、光伏發電系統電腦應用軟體;光伏發電系統檢測設備。
光伏發電是利用半導體界面的光生伏特效應而將光能直接轉變為電能的一種技術。這種技術的關鍵元件是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經過串聯後進行封裝保護可形成大面積的太陽電池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發電裝置。光伏發電的優點是較少受地域限 制,因為陽光普照大地;光伏系統還具有安全可靠、無雜訊、低污染、無需消耗燃料和架設輸電線路即可就地發電供電及建設周期短的優點。
光伏發電是根據光生伏特效應原理,利用太陽能電池將太陽光能直接轉化為電能。不論是獨立使用還是並 網發電,光伏發電系統主要由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和逆變器三大部分組成,它們主要由電子元器件構成,不涉及機械部件,所以,光伏發電設備極為精 煉,可靠穩定壽命長、安裝維護簡便。理論上講,光伏發電技術可以用於任何需要電源的場合,上至航天器,下至家用電源,大到兆瓦級電站,小到玩具,光伏電源 無處不在。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最基本元件是太陽能電池(片),有單晶硅、多晶硅、非晶硅和薄膜電池等。
光伏產品早在1969年就已經使用在我國航空事業中,1969年天津18所為東方紅二號、三號、四號系列地球同步軌道衛星研製生產太陽電池陣。
- 1975年寧波、開封先後成立太陽電池廠;
- 1998年,中國政府開始關註太陽能發電,擬建第一套3MW多晶硅電池及應用系統示範項目,可是,當時太陽能產業發展前景尚不明朗,加之受政策因素制約,令不少人對這一新能源項目望而卻步。在合作伙伴退出的情況下,苗連生毅然逆勢而上,爭取到了這個項目的批覆,成為中國太陽能產業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 2001年,無錫尚德建立10MWp(兆瓦)太陽電池生產線獲得成功,2002年9月,尚德第一條10MW太陽電池生產線正式投產,產能相當於此前四年全國太陽電池產量的總和,一舉將我國與國際光伏產業的差距縮短了15年。
- 2003到2005年,在歐洲特別是德國市場拉動下,尚德和保定英利持續擴產,其他多家企業紛紛建立太陽電池生產線,使我國太陽電池的生產迅速增長。
- 2007年開始我國就已經成為了生產太陽電池最多的國家,產量從2006年的400MW一躍達到1088MW。這個時候世界太陽能電池年產量4450MW,到2009年中國太陽電池產量達到4000MW,世界太陽能電池年產量10700MW。
光伏產品已經不僅僅局限與太陽能電池了,例如我們比較常見的光伏產品有:農村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光伏電源/電池、光伏海水淡化系統、光伏發電系統電腦應用軟體、光伏幕牆玻璃等等,都是屬於節能環保產品。
國產晶體硅電池效率在10至13%左右,國外同類產品效率約18至23%。由一個或多個太陽能電池 片組成的太陽能電池板稱為光伏組件。截至2013年,光伏發電產品主要用於三大方面:一是為無電場合提供電源,主要為廣大無電地區居民生活生產提供電力,還有微波中 繼電源、通訊電源等,另外,還包括一些移動電源和備用電源;二是太陽能日用電子產品,如各類太陽能充電器、太陽能路燈和太陽能草坪燈等;三是並網發電,這 在發達國家已經大面積推廣實施。中國並網發電還未起步,不過,2008年北京奧運會部分用電由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提供。
中國的光伏產品曾遭歐美多次雙反裁決,近期美國商務部2014年12月公佈了對華光伏產品反傾銷、反補貼終裁結果,中國大陸廠商的傾銷幅度為26.71%至165.04%,補貼幅度為27.64%至49.79%,臺灣地區廠商的傾銷幅度為11.45%至27.55%。2015年1月2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當地時間21日公佈第二起對華光伏雙反案終裁結果,認定自中國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對美國產業構成實質損害,美方將據此征收“雙反”關稅。美國海關將據此向中國大陸相關產品征收“雙反”關稅、向臺灣相關產品征收反傾銷稅。[1]
一直說保險是光伏產品出口的護航使者,但其背後還存在四大弊端。
1、門檻高
MunichRe保單的門檻高。他要求光伏企業全額投保,對光伏企業資金來說是很大挑戰。另外,賠付很難,因為它設置的免賠額(指損失在一定限度內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額度)高,高免賠額意味著只有廠家發生大的事故才能得到賠償,而一般數額的損失如果達不到免賠額標準,保單就等於一紙空文。
2、保額不足
國外保險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保額不足,導致每瓦賠償不足。他們的每瓦賠償標準按照現金價值(保險公司設定的折舊後產品價值)和重置價(指幾年後重新購買該產品的價格)兩者中較低的價格來計算。根據MunichRe和PowerGuard對現金價值的設定,25年後光伏組件的價格趨向為0(這其實是不可能的)。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5、6年後發生事故,這時候重置價要比現金價值高,而客戶得到的賠償將按照現金價值來計算。對客戶而言,因為保險公司對現金價值的不合理設定而導致賠償不足。
3、保額衰減太快
PowerGuard另一大問題在於保額衰減太快。前幾年如果發生一些小事故,保額遞減很快,真正大風險來了,保額就沒了。客戶根本得不到賠償。
假設一個保單為500萬美元,免賠額為25萬美元,每年發生一次事故,損失30萬美元。處理損失的費用(包括人力、差旅、貨運等)為5萬美元。以十年為例,每次事故保險人得到5萬美元(事故損失30萬—免賠額25萬=5萬美元),十年就是50萬。
客戶十年中賠到50萬,那麼500萬美元的保額應該還剩450萬。但根據PowerGuard的條款,一旦發生事故,保額將隨之“大幅縮水”,需要扣除該次事故的損失費用和處理損失費用,意即十年後的保額只剩下50萬美金(450萬美元—35萬美元*10次—5萬美元*10次=50萬美元)。
從客戶角度來說,只拿到50萬賠償,保額卻從500萬跌到了50萬美金。如果這之後發生超過50萬美元的事故,就沒辦法賠。
再假設,每年發生兩個事故,每次事故30萬美元。PowerGuard的保額在7年後就只剩10萬美元,免賠額都達不到。對客戶來說,這個保單等於作廢了。如果客戶倒閉了,買家的權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保額遞減對保險公司很有利,一般來說,因為光伏組件所使用的材料等問題,大的事故很容易在5-8年後發生。而這時,因為保額遞減得很快,客戶所得到的保障就微乎其微了。
4、等待期不作賠償
MunichRe的保單會設置一個等待期,一般是2-5年,等待期內不承擔責任。PowerGuard同樣有類似的規定,即兩年內光伏製造商必須自己承擔產品事故責任,不得通過保險轉嫁自己的風險。
受保單條款的限制,2-5年內產品如果出現問題賠不到錢。而5年後,能得到賠付時,保額已經下降了很多。
總之,客戶購買保險,每瓦光伏組件要花1%的錢甚至更多,而得到的賠償很可能只是保額的1/4-1/5。國外保險就是想方設法讓國內客戶賠不到錢。前十年將風險處理掉,十年後保額已少之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