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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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庫存是指商業批發企業的倉儲部門掌握的庫存商品數量,也叫“倉庫庫存”。在商業批發企業中,倉儲部門為了便於管理庫存商品,需要設置商品保管帳,掌握倉庫中商品的收、付、結、存數量,據以做好商品保管和收發工作、明確物資保管責任。
企業為了正確核算存貨的價值,保護存貨的安全和完整,除供應部門應掌握可供調撥存貨的增減存數量外,會計部門和倉庫還應有按照各自需要記錄的庫存數。會計部門為了核算存貨的價值,必須正確核算存貨的數量。會計核算存貨數量的增減時,其標誌是是否取得或失去存貨的所有權。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存貨的界定應以法定所有權轉移為標誌,凡在盤存日法定所有權屬於企業的存貨,不論存在何處,都應界定為企業的存貨;凡在盤存日法定所有權不屬於企業的存貨,即使存於本企業的倉庫,也不界定為企業的存貨。倉庫保管部門記載存貨的增、減、存是以實際入庫或出庫為標誌進行登記的,它是一種實物庫存。
會計庫存與保管庫存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已入庫未購,如接受受托代銷或保管;②已出庫未銷,如代扣、代銷、寄銷等;③已銷本出庫,如會計上已根據發票記帳,而購方未向倉庫提貨。由於以上差異的客觀存在,保管庫存數與會計庫存數很難一致。
調整會計庫存與保管庫存的差異:根據盤點結果,應確定已入庫採購和已銷未出庫、已出庫未銷數,按以下公式調整為會計庫存數:
會計庫存數=保管庫存數+已出庫未銷售-已銷售未出庫-已入庫末作採購
這些數字應由供應、會計、保管部門的相關人員核對清楚;
批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業務部門、倉儲部門、會計部門都需要掌握庫存商品的數量,但各部門的要求不同,由業務部門掌握的,稱“可調庫存”;由倉儲部門掌握的,稱“保管庫存”;由財會部門掌握的,稱“會計庫存”。業務部門根據可調庫存,可隨時掌握可供調撥的商品數量,以便調撥開單和組織進貨。倉儲部門根據保管庫存,可隨時掌握庫存商品數量,以便做好保管和收發工作。財會部門根據會計庫存,可瞭解商品資金占用,以便加強資金管理。三種庫存的增加,都以商品驗收入庫為依據,但三種庫存的減少,在業務部門以開單調撥為依據,倉儲部門以商品提運出庫為依據,財會部門以銷售商品出入帳時間為依據。由於從開單經倉庫發貨到貨款結算,往往要經過若幹時間,因此,三種庫存中,通常是會計庫存大於保管庫存,保管庫存又大幹可調庫存。三種庫存彼此銜接可以系統地反映批發企業庫存商品在購銷過程中的全部動態及其演變過程。在明細分類核算中,為減少工作量,一般不需設置三套庫存商品明細帳,而由業務部門與財會部門合用一套帳,稱“二帳合一”,倉儲部門則單獨設置一套帳。有些小型批發企業還實行業務、倉庫、財會三方面合署辦公,合用一套帳,稱“三帳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