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貿易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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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貿易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的一種,指單邊輸入關境或單邊輸入關境的進出口貿易方式。在我國的對外貿易中,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按一般貿易交易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即為一般貿易貨物。一般貿易貨物在進口時可以按一般進出口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一般進出口貨物;也可以享受特定減免稅優惠,按特定減免稅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特定減免稅貨物;也可以經海關批准保稅,按保稅監管制度辦理海關手續,這時它就是保稅貨物。
(一)貨物進出境時,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貨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交驗規定的單據文件;
(二)報關手續由經海關註冊登記的報關單位的報關員向海關辦理,報關員在辦理報關手續時,應聘帶並出示報關證件;
(三)沒有經過海關註冊的單位可以委托代理報關單位辦理報關手續;
(四)向海關遞交的一般貿易貨物報關單上應蓋有報關單位和報關人員已向海關備案的印章(或簽字),否則海關不接受報關;
(五)報關單位和報關員按照《海關法》規定向海關提交真實、齊全、有效的單證,如實申報,並承擔貨物收發人的義務和責任;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四份(減免稅進口貨物一式三份);出口退稅貨物增值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對外貿易治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和國家規定的其它批准文件;
5、發票。發票是海關確定徵稅價格的重要依據,要求真實,並註明貨物價格運報費等;
7、徵免稅證實文件,緩稅證實書、免驗證實文件等,這一項文件要求事先申請併在報關市交驗,否則造成徵稅或誤驗,責任在申報人;
8、其它檢驗,檢疫證實文件,原產地證:如商檢、衛檢、動植檢等證實(在報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印章亦可);
9、委托報關證實書等其它單據、文件。
1、應按章徵稅的一般貿易貨物,必須在繳清稅款或者提供擔保以後,海關才予簽章放行;
2、納稅期限:一般貿易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7天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由海關征收滯納金;
3、一般貿易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紹政或漏徵稅款可在二年內追補,發現多證的,納稅人可在一年內要求海關退還。
一般貿易貨物進出境監管[1]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一般貿易進口貨物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其進口貨物從入境起到清關止、出口貨物從申報起到出境止、轉運和過境等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均必須接受海關監管。傳統的海關監管模式,主要是針對一般貿易項下的進出境貨物,其監管程式可大致劃分為以下四個環節:
(一)報關
報關是進出口貨物出入境的必經程式,指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和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貨物出人境時,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申報貨物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貿易國別/地區、貨物原產地等內容,以便海關依法查驗、徵稅和監管的一種行為。享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可自行直接辦理報關手續,也可以委托報關代理單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對於無外貿經營權的進口貨物收貨人和出口貨物發貨人,則應委托有外貿經營權的代理單位或報關代理單位代理報關。關於報關地點,在一般情況下,進口貨物應在貨物入境地海關報關,出口貨物則應在貨物出境地海關報關。經當事人申請和海關批准,也可在異地報關,即進口貨物在設有海關的目的地報關,出口貨物可在設有海關的貨物啟運地報關。
多年來,我國海關一直註重學習和借鑒國際通行的海關經驗,在便利企業、便利貿易、加速進出口貨物通關等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如全面推行通關作業改革,充分發揮信息技術作用,大大簡化了海關手續,提高了通關效率;積極推動“電子口岸執法系統”建設,實行進出口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的創新,方便企業在網上辦理與進出口貿易活動相關的各種手續,降低貿易成本,提高貿易效率;建立以口岸快速通關、內地快速驗放為核心,簡化轉關運輸手續,實現轉關運輸“一次申請、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新模式,構築全國快速通關體系;實行“提前報關、實貨放行”模式,將貨物通關時間前置;實施分類管理,使守法企業享受更多的通關便利;實施對進口商品預歸類制度,辦公時間之外的“預約通關制度”,辦理各種海關手續的“限時服務承諾制度”以及為高新技術企業開闢暢通、快捷的“綠色通道”和支持重點企業發展的若幹措施等。上述一系列制度的有效實施是我國海關制度改革主動適應人世的重大舉措,大大地促進了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查驗
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有關當事人的報關申請後,對出入境的進出口貨物在海關監管區域內進行檢查的行為。查驗以經海關審核的單證為依據,重點核查進出口貨物的包裝、數量以及進出口貨物有無殘損、進出口貨物是否合法等。凡進出口貨物,除法律規定免驗的外,都必須接受海關的查驗。海關查驗貨物時,有關當事人必須到場,協助查驗有關事宜。海關查驗貨物一般在海關監管區(碼頭、車站、機場等)進行,為方便企業和便利貿易,經海關同意也可,派員到監管區之外的地點(如工廠、倉庫、集散地)查驗。
(三)徵稅
海關依據《海關法》、《進出口稅則》及相關規定,對准許進出口的貨物征收關稅及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率、調節稅等稅費。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和出口貨物的發貨人為關稅等稅費的納稅人。
(四)清關(亦稱“結關”)
清關指清關放行(或稱“結關放行”),即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和發貨人在報關、接受查驗、交納稅費或提供擔保並辦妥有關進出口貨物的一切相關手續後(如配額、許可證等),由海關在貨運單據上加蓋海關放行章,以准許進出口貨物入境和出境的制度。
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海關,依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製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因此可以說,海關是一國對外開放的門戶,是一國行使主權的一種象徵。一切出入境貨物必須依法向海關申報、接受查驗監管、繳納稅費,才能清(結)關放行。
(1)一般進出口貨物是按照海關監管方式劃分的進出口貨物,是海關的一種監管制度的體現。是相對於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口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而言。
(2)一般貿易貨物是按照國際貿易方式劃分的進出口貨物,也就是說一般貿易是屬於國際貿易方式的其中一種貿易方式。
國際貿易方式:是指營業地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之間進行貨物買賣所取得的具體交易方法和商品流通渠道。 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逐筆售定)、補償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易貨貿易、寄售、招標、拍賣等。
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可以是一般進出口貨物,也可以保稅貨物或特定減免稅貨物等。
一般進出口貨物可以是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也可以是以別的貿易方式進口。
只要進口的時候不需要經過前期階段和後續階段的就屬於一般進出口貨物。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就是他們劃分的角度不同。
- ↑ 徐敏友,王追林編著.中國外貿法.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