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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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證(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目錄 |
1、按用途可分為:
- 優惠原產地證
- 非優惠原產地證
2、按種類可分為:
- 普惠制原產地證
- 區域性經濟集團互惠原產地證
- 雙邊或多邊優惠原產地證書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應該提供哪種證明書,主要依據合同或信用證的要求。一般對於實行普惠制國家出口貨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產地證明書。如果信用證並未明確規定證書的出具者,那麼銀行應該接受任何一種產地證明書。
1、貿易關係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的有效憑證,
2、在國際貿易中往往被進口國用來作為實施國別貿易政策管理的重要依據,例如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最惠國待遇、政府採購、保障措施的正確實施等等,因此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經濟作用。
3、確定稅率待遇的依據。
1)進行貿易統計的依據。
1、申領資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從事“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業務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均可根據需要申領辦理《原產地證》。
2、申請單位
3、申請註冊登記程式
- 註冊登記:
申請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主管部門批准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證明文件及證明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簽證機構辦理註冊手續。申請單位的印章和申領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註冊時應進行登記。證書申領人員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申領員證。
- 申請簽證:
申請單位應至少在貨物出運前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產地證申請書一份;
(2) 繕制正確、清楚並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和加蓋公章的一般原產地證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業發票副本一份;
(4) 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 申請簽發"後發證書":
原產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但如屬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證,簽發機構可酌情辦理"後發證書"。
- 申請簽發"重發證書":
如果已簽發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前,應首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並提供商業發票副本。
- 申請簽發"更改證書":
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簽證機構經審核無誤後予以簽發新證。
- 貨物如在中國進行的製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國原產地證,可以申領"加工裝配證明書";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不能取得中國原產地證,可以申領"轉口證明書"。申領這兩種證書的申報手續和所需單據與一般原產地證相同。
- 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一份;
- 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 商業發票、裝箱單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