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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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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制造地)

原產地(country of origin)

目錄

什麼是原產地

  原產地是指完成整體產品製造的國家(地區)或若有一個以上的國家參與了一個產品的製造,則是對產品進行實質性改變生產的最後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商品的原產地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商品的經濟國籍,對確定商品在進出口貿易中應享有的待遇具有重要的證明作用。[1]

  在國際貿易中,原產地是指貨物生產的地點,從國際上講就是貨物的“國籍”。為什麼要給貨物貼上“國籍”的標簽?因為當今世界貿易中,仍然存在不同國家針對進口貨物“國籍”的不同而採用不同的差別稅率和不同貿易措施的情況,即貨物的原產地不同會直接導致其“待遇”的差別。為此,各國從本國利益出發,往往以本國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鑒別貨物“國籍”的標準,即原產地規則。顯然,原產地規則是執行差別關稅和貿易措施的產物,是一個國家貫徹貿易管制政策不可缺少的法律工具。只要國際貿易中國別差別待遇存在,原產地的問題就不會消失。[2]

原產地的提出[3]

  原產地的概念最初應用於國際貿易領域,當時主要是指生產產品的國家或地區,也稱製造地,消費者可以通過產品上的“Made in ……”(“由……製造”)標誌來識別產品。由於“原產地”通常就是產品的來源地,表明產品產於該地,因此這些產品的品質和特性都與該國家或地區相關。有人將國際貿易中的原產地稱為商品的“經濟國籍”,這是有道理的,它涉及關稅計徵、最惠國待遇、貿易統計、國別配額反傾銷政府採購、野生動物保護等諸多範疇。為了規範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原產地問題,許多國家和國際機構制定了各自的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原產地規則是指任一國家或地區為確定貨物的原產地而實施的法律、規章和普遍使用的行政命令,它在國際貿易中具有重要的意義。最先註意到了“原產地”對營銷活動的作用的學者迪希特(Dichter)在1962年的《哈佛商業評論》中撰文指出,“‘由……製造’這個詞”可能會對消費者接受產品產生巨大影響。不久以後,學者們紛紛開始了對原產地如何影響消費者產品評價的課題研究。然而,真正的營銷領域中的“原產地”概念是美國學者斯庫勒(Schooler,1965)提出的。當時,他在研究中美洲共同市場(CACM)中所存在的產品偏見(productbias)的問題時,發現瓜地馬拉的學生對產自薩爾瓦多和哥斯大黎加兩地產品的評價,要低於對本國和墨西哥產品的評價。而這種負面的產品偏見是與消費者對某些國家或地區即原產地的態度有關。

原產地的分類

  原產地的概念最初類似於製造地,這是由於當時的世界分工並不普遍,產品的品牌、設計、製造和組裝通常都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完成的。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高漲,世界範圍內的生產分工越來越細化,比如美國的通用汽車可能會在日本設計,而原材料來自南韓,由墨西哥製造,最後在法國銷售。這就造成了一個產品具有眾多來源地的現象,因此可以將原產地分為四種類型。

  (一)製造原產地

  最初關於原產地的研究集中於某國或某地的生產與製造引起產品質量的差異,進而影響購買傾向。因此,早先“原產地”概念多等同於“製造地”。製造原產地(countryofmanufacture)指的是,產品最終的生產製造地,也就是指產品製造符合該國法定完成率標準,印有“Madein...”字樣的國家或地區。而在全球化的今天,製造原產地往往不是品牌最早的發源地,比如美國的摩托羅拉手機可能在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製造,而法國的LV皮包可能是在西班牙生產的。

  (二)品牌原產地

  由於品牌在全球的影響力不斷增強,品牌對消費者的評價和購買的影響力遠大於產品製造地。品牌原產地指擁有該品牌名稱、負責產品設計的公司所在地或隱含在知名品牌中的原產地。比如賓士來自德國,摩托羅拉來自美國,豐田來自日本,這些都是按照品牌原產地來界定的。品牌原產地是最初培養和生產品牌的那個地區,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品牌的國籍”。一般而言,品牌所屬的公司總帶有母國概念,儘管索尼後來把總部搬到美國,但消費者仍很清楚它是日本品牌。再如,IBM品牌在做全球範圍的營銷,但消費者仍認為它是一家美國公司。當然也有例外,比如著名的ABB公司,它由瑞典的阿瑟公司(Asea)和瑞士的布朗·包維利公司(Brown Boveri)合併而成,但其總部卻在蘇黎世。又如,聯合利華是由一家英國公司和荷蘭公司合併而成,總部在布魯塞爾。不過,大部分消費者都從統一經濟體角度,把ABB聯合利華的原產地視為歐洲。隨著更多類似歐盟的經濟體出現,原產地的國家概念會逐漸淡化,取而代之的可能會是經濟體或地區作為品牌原產地。

  (三)設計原產地和組裝原產地

  由於跨國公司的產品組裝盛行,它們生產製造的全球化導致了“雜交”產品(hybrid product)出現,比如本節所提到的波音飛機的製造。這不僅造成了產品的品牌和製造地不同,也會出現一個產品在不同地方設計和進行組裝的情況。這時,設計產品的地區和組裝產品的地區即稱為該產品的設計原產地(country of designing)和組裝原產地(country of assembling)。有學者認為,設計原產地對於消費者選擇功能性或象徵性品質的要素有深遠影響。因此在實踐中,公司通常會將設計留在母公司中,而設計原產地大多與品牌原產地一致。

  (四)關鍵部件原產地

  國際分工的日益流行不斷擴展了原產地的概念,產品的很多關鍵部件也在不同的國家進行生產。波音有很多發動機就是法國製造的,而中國也成為波音尾翼的部件製造商。因此,關鍵部件原產地也是原產地的一個重要方面,對產品評價同樣有著重要影響。另外,根據原產地所影響的對象來看,我們還可以將原產地劃分為旅游原產地、投資原產地、產品原產地等,分別是針對旅游者、投資者和產品消費者不同對象的原產地。一般來講,這三種原產地之間是相關的,良好的旅游原產地形象很可能會帶動投資者對原產地的認知。但很多時候它們之間又是相互區分的。

參考文獻

  1. 齊書學,趙瑞恆.公證律師辭海[M].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05.
  2. 何彤,蘇玉軍.綜合服務[M].中國海關出版社,2005年05月第1版.
  3. 黃靜.品牌營銷[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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