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口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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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口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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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口證書是指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由於不能取得中國的原產地證,而由中國特定簽證機構出具的證明貨物系他國原產,經中國轉口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在申請《轉口證明書》時,還需提交《轉口證明書申請書》及除合同、信用證以外的其它能夠證明貨物原產地的單據、資料。
《轉口證明書》共有15個欄目:
1.第1、2、4、10、11、12、13、14欄內容和制證要求與中國原產地證明書相同。
2.第3欄為離港日期欄,一般可以提單日期為準或合同、信用證規定日期。
3.第5欄為運輸工具名稱欄,此欄按照實際運輸工具填制,如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
4.第6欄為裝運港欄。此欄按照實際裝運港填制。
5.第7欄為卸貨港欄。此欄可按照合同、信用證或其它單據規定的卸貨港填制。
6.第8欄為最終目的港欄。此欄是指貨物最終運抵港,一般情況此欄與第7欄一致,如不知貨物所達目的地國,此欄可以留空。
7.第9欄為原產國欄。此欄按照貨物的實際原產國填制,可按照貨物進口時的合同或其它能證明貨物原產國的單據填寫。
8.第15欄為本部證明、簽字、蓋章欄。此欄填制要求與中國原產地證明書相同。
9.《轉口證明書》一律用打字機或電腦列印填制,證面要保持清潔、整齊。
10.填制證書一般使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