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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人”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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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人”假設(Moral Man)

目錄

“道德人”假設概述

  亞當·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論》中揭示了“道德人”的概念是基於人本性中利他行為的分析而提出的,其內涵同樣也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利他,人是社會性的動物,會在後天逐漸形成和發展利他傾向;

  二是理性,人的理性(包括理性計算、理性的預期合理性的自我利益的追求)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人的理性行為,並不自然和必然就意味著追求個人直接利益的最大化。人的自利行為是理性的,道德行為也是理性的。因此可以將傳統經濟學中的理性進行擴展,即利己的行為是理性的,動機上利他的行為也是理性選擇;

  三是追求團體“利益”的最大化。利他主義追求的是他人或社會福利的改進。因此,有共同利益的個人總是試圖增進團體的利益。這個團體並不一定以組織的形式出現,通常情況下的組織只是這種團體的形式之一。

  道德人假設認為人們在追求物質需要的同時,能夠承擔對組織的道德義務和責任,並且能夠以道德自律的方式進行自我治理。

  道德人假設和學習人假設是20世紀80年代後出現的兩種較為重要的人性假設,它們的提出說明治理學界對於人性的熟悉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經濟人”假設到“道德人”假設的轉化[1]

  從錶面上來看,經濟人與道德人是根本對立的,其實,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統一性。

  1、利已行為與利他行為的邏輯統一性。

  人為什麼會存在利他行為?統一價值論認為,人的任何行為都有著特定的價值動因。人類社會是一個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一個人的價值關係一旦發生了變化,必然會導致其他人的價值關係也會相應地發生一些變化,這種價值相關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負向的。任何社會關係經濟關係、政治關係和文化關係等)在本質上都是一種利益關係或價值關係,脫離利益聯繫的社會關係幾乎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是很快要消亡的。社會關係的存在使人與人之間構成了一定的利益相關性,其大小可用“利益相關係數”來描述。當利益相關係數大於0,且小於或等於1時,人與人之間存在正向的利益相關性,也就是說,當他人的價值增長時,自身的價值將會產生間接的增長,此時,自己就會實施各種形式的利他行為。這就是人類實施利他行為的價值動因。由此可見,“利他”的客觀價值目的仍然是為了“利已”,利他行為是利已行為的延伸,是間接形式的利已行為,在本質上並不與利已行為相矛盾,利已行為與利他行為有著內在的邏輯統一性。

  利已行為與利他行為的這種邏輯統一性,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通常情況下,“利己”行為所產生的價值收益往往具有較多的確定性、直接性、顯性、眼前性、局部性、物質性和具體性,容易被人們所認識;而“利他”行為所產生的價值收益往往具有較多的概率性、間接性、隱性、長遠性、整體性、精神性和抽象性,難以被人們所認識,需要一定的時間、一定的機遇、一定的環境條件、一定的知識(即智商)和一定的眼力(即情商)才能充分地、全面地進行認識,這就會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利他”行為的內在驅動力。

  二是,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相關性越高,“利已”與“利他”的價值對等性就越強,此時人將會表現出越多的利他行為,如母子之間、夫妻之間由於通常存在很高的利益相關性,因此必然會表現出很多的利他行為。

  三是,價值需要的層次越高,其共用性和兼容性就越強,人在消費這些價值時,與他人之間所產生的利益相關性就越大,從而就會表現出越多的利他行為。

  四是,在特殊情況下,人有時為了“利他”而完全否定自我,導致自我價值的完全喪失(即犧牲),這是利他行為的極限狀態,通常是由“思維慣性”、“信仰理念”或“倫理規則”所引發的,在客觀本質上並不違背“利已”的價值目的。

  五是,若幹個人為了一定的價值目的而組成一個集體,若幹集體為了一定的價值目的而組成一個社會,其客觀目的都在於形成一定的互利互惠的利益相關性,因此人類的集體行為和社會行為,雖然在其表現形式上都是利他的,但在其客觀本質上都是利已的。

  總之,利他是利已的延伸,他人利益可以根據利益相關性的大小,折算成一定數量的個人利益公共利益是個人利益的延伸,公共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利益)可以根據利益相關性的大小,折算成一定數量的個人利益。

  2、經濟利益與非經濟利益的邏輯統一。

  人的價值需要包括溫飽類、安全與健康類、人尊與自尊類、自我發展與自我實現類四個基本層次,無論是經濟利益,還是非經濟利益,都是價值的表現形式,都應該包含在這四個基本層次的價值內涵之中,一般來說,經濟利益較多地包括溫飽類、安全與健康類價值,非經濟利益較多地包括人尊與自尊類、自我發展與自我實現類價值。價值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根據價值的載體不同,可分為精神性價值與物質性價值;根據作用的社會領域不同,可分為經濟價值、政治價值與文化價值;根據作用的主體類型不同,可分為個人價值、集體價值與社會價值;根據作用的對象不同,可分為真假性價值、善惡性價值與美醜性價值;根據作用的目的不同,可分為生存性價值與發展性價值;根據作用的過程不同,可分為消費性價值與生產性價值;根據價值的作用途徑不同,可分為“利 ”價值和“義”價值。統一價值論認為,無論是何種形式、那個層次的價值,都是為了維持和促進人的生存與發展,都可以進行統一度量和統一計算。因此,人在進行經濟活動過程中,不僅要考慮經濟利益,還要考慮非經濟利益,只要價值量相等,經濟利益和非經濟利益同樣重要,由此可見,經濟利益與非經濟利益具有內在的邏輯統一。

  經濟利益與非經濟利益的這種統一性,主要表現在:

  一是,所有的經濟利益與非經濟利益都可以進行統一度量,都可以折算標準尺度的價值形態(如法定貨幣黃金或食物能量)。

  二是,政治的客觀目的在於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率性,具體體現為經濟價值的增長量;文化的客觀目的在於提高政治與經濟活動的效率性,具體體現為政治價值的增長量和經濟價值的增長量,因此政治與文化的價值最終都可以通過經濟的價值變化情況來實現,都可以進行統一度量。

  三是,情感的哲學本質就是人腦對於價值的主觀反映,情感對於人的作用實際上就是如何識別價值、表達價值、計算價值、消費價值和創造價值,情感與價值的關係實際上就是主觀與客觀的關係,人對於情感的需要與滿足(如享樂、自尊心、社會責任感、道德情操等),實際上就是對於價值的需要與滿足,人對於所有的情感需要(個人的情感需要和社會的道德情感需要)最終都可歸結為四個基本層次的價值需要。

  3、“利潤率的最大化”與“價值率的最大化”的邏輯統一。

  人的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價值效率通常可以採用“利潤率”來衡量,即在單位時間內的貨幣增量與貨幣量之比值。人的所有非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價值效率則可以採用“價值率”來衡量,即在單位時間內的價值增量與價值量之比值。“經濟人”的根本動機是追求自身的經濟利潤率的最大化。統一價值論認為,所有人類主體的根本動機就是追求自身的價值率的最大化,這就是“社會人”假設的基本內容,經濟人的根本動機只是一般人類主體(即一般社會人)的根本動機的特殊表現形式,由此可見,“利潤率的最大化”與“價值率的最大化”有著內在的邏輯統一。

  “利潤率的最大化”與“價值率的最大化”的這種邏輯統一性,主要表現在:

  一是,人要追求自身價值率的最大化,就必須最大限度地“增加價值收益,減少價值耗費”,凡是對於不能給自己帶來較大價值收益的工作,或者對於工作業績沒有與人的勞動報酬相聯繫的工作,人的行為將是被動的、消極的,人甚至會逃避它,因此對於這類工作,人就是“懶惰的”,人的“懶惰”本性,實際上就是人的“追求最大價值率”的本性。

  二是,“滿意”是人對於“價值率最大化”的主觀感受過程,因此追求“滿意”的狀態與追求“價值率最大化”的狀態是完全等價的。

  三是,由於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利益相關性,“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的社會關係充分形象地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相關性,其中,“人人為我”反映了社會對於“我”的利益相關性,“我為人人”反映了“我”對於社會的利益相關性,眾多的個人利益的發展必然會導致公共利益的共同發展,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相關性就是一支“一隻看不見的手”,促進了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共同發展。

  四是,不僅個人會追求價值率的最大化,所有人類主體(個人、集體與社會)都會追求價值率的最大化,利益最大化是所有人類主體的行為準則。

  五是,人的“自利” 程度、“理性”程度、知識水平、情感特性、信息的收集程度、市場機制的充分性、社會制度的合理性、社會習慣的科學性、社會道德的完善性、人對於價值評價的準確性等,並不影響和改變人“追求價值率的最大化”的根本動機,但會影響和改變價值率最大化的最終實現程度,即影響和改變價值率的最大值(即理想值)與實際值之間的差值。

  六是,人追求“價值率的最大化”的根本動機,是從全方位的價值角度來考察的,價值的收益(或價值的產出)與價值的耗費(或價值的投入)不僅包括經濟價值還包括政治與文化價值,不僅包括直接的價值還包括間接的價值,不僅包括顯性的價值還包括隱性的價值,不僅包括現實的價值還包括可能的價值,不僅包括眼前的價值還包括長遠的價值,不僅包括事物的價值還包括環境的價值。

“道德人”假設的缺陷[2]

  “道德人”假設有如下兩點明顯的缺陷:

  其一,它把政府看成不食人間煙火、沒有自身利益和缺陷的理性的行為主體,這與現實是不相符的。首先,政府是由具體人所組成的,這些人與現實的社會經濟每日每時均發生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必然也有自己的利益;其次,政府官員是有限理性的人,其知識和智能並不足以完全把握住複雜的現實社會,其掌握的信息也是有限的,這就使政府行為的後果有可能偏離社會公共利益;再次,政治活動不受經濟市場中存在的贏利線的制約,因而預算最大化是其行為的基本特征。以上方面表明,現實中的政府與道德人假設中的政府存在著巨大的反差。

  其二,根據道德人假設的邏輯,還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由於政府行為的大公無私,政府行為沒有必要受公民或其他社會組織的約束”。這就為政府職能無節制擴張乃至於濫用職權埋下了伏筆。對於這一點,西方經濟學家早有警惕。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曾指出,應“區分三種本質上不同的意志”:官員個人固有的意志、全體行政官員的共同意志、人民的意志或主權的意志。就個別意志而言,它總是要儘量擴展個人利益而與公意相違背。“既然個別意志總是不斷地在反對公意,因而政府也就繼續不停地在反對主權。這種努力越加強,則體制就改變得越多;而且這裡既然沒有別的團體意志可以抵抗君主的意志並與之相平衡,因此遲早總有一天君主終於會壓倒主權者並破壞社會條約的”。因此,對政府及其權利必須時時警惕並設法子以限制。到了現代,公共選擇學派則從根本上否定了“道德人假設”。

參考文獻

  1. 仇德輝.從“經濟人”假設到“社會人”假設的轉化
  2. 李鬱芳.《體制轉軌時期的政府微觀規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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