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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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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险市场(International Insurance Market)

目录

什么是国际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保险市场是指从事国际保险交易活动的场所.即国际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常用的经济范畴,是在国际范围内办理各种保险产品的交易以及处理各种与之相关事宜的活动场所。广义的国际保险市场是指全球保险供给保险需求的总和,或是各种国际保险交易活动的总和,包括各国保险市场及其延伸。

国际保险市场的特征[1]

  国际保险市场的特征是由国际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国际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保险经济保障。因此,国际保险市场表现出其独有特征。

  (一)国际保险市场是多元化市场

  所谓多元化,是指多种独立而不相依存的实体现象。多元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市场多元化、主体多元化和产品多元化,即各个国家的保险市场独立存在、自主管理,不允许市场外部势力的干涉。地区性的保险市场,各自按既定的规程运作,某一保险产品的市场,经过多年的业务习惯,已自成规律。各国的保险市场,不管其市场类型如何,各公司独立存在、独立经营。各市场的保险产品虽具有趋同性,但总是按照发源国的法律秩序存在于市场,依照国际习惯解决争端。国际保险市场处处都显示出多元化市场的特征。

  (二)国际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这里的直接风险市场是就交易对象与风险的关系而言的。尽管任何市场都存在风险,交易双方都可能因市场风险的存在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但是一般的商品市场所交易的对象,其本身并不与风险联系,而保险企业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保险市场所交易的对象是保险经济保障,即对投保人转嫁于保险人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与风险相关联。保险商品的交易过程,本质上就是保险人聚集与分散风险的过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国际保险市场是依附性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的依附性,是指国际保险市场的存在、运营、发展和壮大对于经济、贸易、金融的发展状况、货币和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的依赖以及对各国法制和国际法律秩序的依赖。可以说,没有上述各个方面首先发展到一定水平作为前提,国际保险市场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其依附性还表现在各国保险市场对国际保险市场,特别是再保险市场的相互依赖。当然,由于国际保险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经济、贸易、金融的发展以及法律秩序的健全。国际保险市场与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没有国际保险市场的大环境,各国市场较难很快地发展起来。反之亦然。

  (四)国际保险市场是不平衡性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是:在世界范围内、地区范围内及市场范围内的不同国家之间,某一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不同保险产品之间、甚至不同市场的相同保险产品之间,存在着不平衡,包括保险供需状况不平衡、保险产品价格不平衡、经营管理水平不平衡以及保险业发展速度不平衡等。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2000年第9期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全世界保费收人为23240.25亿美元,其中寿险保费收人为14123。57亿美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肋.8%,比上年增长6.9%;非寿险保费收人为9116.68亿美元,占全部保费收人的39.2%,比上年增长1.2%;1999年全世界保费收入比1998年增长4.5%。

  但是世界各地区的保险增长速度悬殊较大。欧洲创造了全球保险最快的增长速度,达到了10.7%;非洲次之,达到了5.4%;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再次之,为5.2%;北美达到了5.1%,均超过平均水平;而亚洲则整体上呈现负增长,其中日本为-4.9%,南亚和东亚2.6%,中东和中亚为4.4%,均低于平均水平。从整体上看,发达国家保险发展速度放缓,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滞缓,保险市场趋于饱和,承保能力过剩,放宽限制,价格竞争加剧,保费增长受阻。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阶段,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很大。另外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世界保费收人中发达国家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从保险密度来看,瑞士居世界第一位,人均保费支出4642.7美元;日本居第二位,为3908.9美元;英国居第三位,为3244.3美元。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人均保费支出在1000美元以上,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在100美元以下,中国位于第73位,人均保费支出只有13.3美元。从保险深度来看,南非名列榜首,保险费国内生产总值的16.54%;英国次之,为13.35%;瑞土居第三,为12.84%。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在5%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在1%-2%之间,中国排名第58位,为1.63%。

国际保险市场的主要作用[2]

  现代世界经济发展表明,国际保险市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尤其是贸易活动的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重要市场。

  1.国际贸易活动可以借助保险这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技术来对自身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一般而言,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总是要大于世界贸易增长,这已被近些年的经济贸易发展的实践所证实。资本项目经常项目范围的扩大、投资与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各个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风险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这使得传统的保险产品和技术已不能满足国际经济活动中风险管理需要。国际保险业正采用越来越多非传统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方式,以适应和改善这些错综复杂的国际商务风险环境,例如自保、成立自保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等。

  2.金融一体化也可以借助保险这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技术来对自身的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企业的融合以持续和迅猛的势头进行着,融合的标志是大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业务等方面的整合。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发展、层出不穷的金融工具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可以使企业利用自己潜在的专家与信息技术优势实现产品谱的交叉销售,更好地满足日益丰富的消费者需求;然而不同性质的金融活动又会使金融控股公司面临更多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风险。金融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业务风险由于业务领域的不同,而使其在性质和内容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保险是通过资源的跨期转移的方式来对由于不确定性环境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经济活动。因此,金融一体化的结果,使跨国金融机构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优质的金融服务,并借助保险这一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技术来对自身的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

国际保险市场结构[2]

  (一)国际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国际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国际保险市场的主体、国际保险市场的客体和国际保险市场的价格三部分。

  1.国际保险市场的主体。国际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国际保险市场上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它包括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供给方、需求方和中介方。

  2.国际保险市场的客体。国际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由于保险是为了在风险损失发生时给予补偿的经济活动,因此在保险市场上交易的客体是保险经济保障。

  3.国际保险市场的价格。一般而言,国际保险市场的价格是由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供求双方所决定的。但是,影响国际保险市场上价格水乎的因素还有很多。当然,国际保险市场上供给的力量通常对于价格水平的影响要更明显一些。

  (二)国际保险市场的管理者

  1.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世界各国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国际保险市场的主要管理者。虽然国际保险市场是跨国界的,但参与国际保险交易的双方或中介人都分属于不同的国家,要接受所在国政府以及相关法律的监管和约束。况且作为国际性的保险业务交换不仅要获得准许,而且还受制于保险本身内在运行规律的要求。其实,在国际经济贸易的交往中已经形成了不少国际法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诸如《约克一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海牙规则》、《海牙一威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海上救助公约》等,它们都得到了国际保险界的认同,为维持国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人协会、同业公会、经纪人协会等在加强国际保险市场管理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综观世界各国,凡市场经济发达、保险业发展较快的国家通常都建立自律机构,而且自律组织的管理也更为先进和完善,一般都能及时根据保险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统一认识,制定标准的费率和条款,建立行业规章,并限制不正当的竞争保证各经营主体在国际保险交易中规范化运作。

  (三)业务协调和技术性组织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些国际性保险组织在加强保险专业技术的研究和指导,组织成员国定期交流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推动国际保险市场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国际海上保险联盟。这是著名的国际保险组织,它是按照瑞士法律程序登记注册的全球性的保险组织,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商会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国际海上保险联盟组织主要研究海上保险的各种技术问题,以提高海上保险业务技术水平,推进海上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

  2.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联盟。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联盟是从事信用和投资保险业务研究的行业性国际组织,它们专门拟订为各国共同接受的信用保险经营原则保险条款,并协调各国信用保险的费率和条款,以维护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秩序。

  3.国际精算协会。国际精算协会是人寿保险精算事务的国际性组织,该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国进行精算业务经验交流,推动精算业务研究,提高全世界人寿保险精算水平。

  4.国际保险法协会。国际保险法协会是研究保险法律的国际性组织,对各国保险法律进行调查和研究,并举办专业研讨会,出版论文集,力求实现国际保险法规的标准化

国际保险市场的类型[3]

  按照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把国际保险市场划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

  (一)按市场交易的风险层次划分

  按照市场交易的风险层次,国际保险市场可以划分为国际原保险市场国际再保险市场

  1.国际原保险市场

  国际原保险市场是指经营直接国际保险业务的保险市场,由经营直接国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及其在国外开办的从事直接国际保险业务的海外分支公司、原保险投保人相关保险中介(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构成。直接保险业务是通过集合被保险人的保费、组织保险基金来分担被保险人的风险。

  2.国际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通过保险人分出部分保险业务,达到在全世界或区域性范围内分散保险人风险的目的。国际再保险市场主要由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和再保险经纪人构成。原保险人即经营直接国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再保险人既有可能是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区域性、国际性的再保险集团公司,也可能是经营直接国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它们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分入业务再保险集团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组织起来的一个集团,集团内部的成员公司将其承保的直接业务在集团内办理再保险

  (二)按市场交易的保险业务性质划分

  按市场交易的保险业务性质,国际保险市场可以划分为国际寿险市场国际非寿险市场

  1.国际寿险市场

  国际寿险市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健康保险业务。

  2.国际非寿险市场

  国际非寿险市场是指除了国际寿险市场以外的国际保险市场,该市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三)按市场交易的区域划分

  按市场交易的区域,国际保险市场可以划分为美洲市场、欧洲市场、亚洲市场、非洲市场和大洋洲市场。

  1.美洲市场

  该市场由北美市场和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市场构成。其中北美市场主要由美国和加拿大的保险市场组成;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市场主要由巴西、墨西哥、委内瑞拉、阿根廷、哥伦比亚、智利、秘鲁、巴拿马等国的保险市场构成。

  美国和加拿大保险业发达,承保能力强大,市场竞争激烈。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市场中,以巴西保险市场最为发达;自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于1992年12月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后,墨西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也得到迅速发展。

  2.欧洲市场

  该市场由西欧和中欧/东欧国家保险市场构成。地域范围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瑞士、比利时、俄罗斯、瑞典、丹麦、挪威、波兰、芬兰等国家。

  欧洲是现代保险的发源地,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再保险中心都聚集在欧洲。其中英周保险市场是世界最源远流长、最具有理论权威的保险市场。该市场业务覆盖面广,业务高度国际化。其对外贸易和海上保险业务在世界上均占有优势,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航空险海上保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再保险中心。德国拥有世界著名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如安联保险集团(Allianzgroup)、慕尼黑再保险集团(MunichRegroup)和通用科隆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 Corporation)等。瑞士是欧洲大陆第二大再保险中心,拥有世界著名的瑞士再保险公司和苏黎世再保险公司。

  3.亚洲市场

  该市场由日本、韩国、中国、印度、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伊朗、越南、泰国、黎巴嫩、约旦、斯里兰卡等亚洲国家保险市场构成。

  在亚洲诸国中,日本的保险业最为发达,其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均居第一位。其次是韩国、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印度。

  4.非洲市场

  该市场由南非、摩洛哥、埃及、突尼斯、津巴布韦、肯尼亚、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毛里求斯等非洲国家保险市场构成。该市场中,南非的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均为第一。2002年,以上三项指标分别达到196.10亿美元、425.3美元和18.78%(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2004》)。

  5.大洋洲市场

  该市场由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其他大洋洲国家的保险市场构成。该市场保费收入在国际市场上所占比例不大,但人均保费是全球最高的。

2004年国际保险市场保险费收入和人均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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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际保险市场保险费收入和人均保费

国际保险市场模式[2]

国际保险市场结构发展模式

  按照市场结构细分理论,可以将国际保险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四种类型。

  1.完全竞争的国际保险市场。它是指在国际市场上存在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市场不受阻碍和干扰,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同时存在大量买方和卖方,资源流动自由,投保人保险人参加保险市场的交易活动自由,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同样,国外的保险公司也可以自由地进人该市场,保险公司的数量基本上由市场供求自行调节,保险行业公会在保险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2.垄断竞争的国际保险市场。在垄断竞争的国际保险市场中,少数大公司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显然,垄断公司与垄断公司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3.寡头垄断的国际保险市场。寡头垄断的国际保险市场是指在国际保险市场中仅有几家保险公司,这几家保险寡头瓜分垄断绝大部分保险业务。

  4.完全垄断的国际保险市场。完全垄断的国际保险市场又称独家垄断的国际保险市场,它是指国际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控制。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保险业的并购现象分析,不难看出,目前的国际保险市场属于寡占的市场——国际保险并购浪潮导致了国际保险市场中超级航母的出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大并购实现了强强联合,这不仅反映在保险业内部产寿险业的各大公司的兼并重组,而且还反映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的融合。在此基础上,国际保险市场上出现了金融超市,它汇集了巨大的资本和庞大的分支机构体系。

  从总的趋势分析,国际保险并购的目的在于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然而,并购之后组成的规模巨大的保险集团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它表明规模并不一定是越大越好。金融融合所带来的范围经济也不是很理想。实证分析表明,国际保险企业的规模经济并不存在于大公司中,而是中小型的公司更容易达到规模经济

  由此分析出的认识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国际保险市场结构的发展模式是国际保险市场中大小公司并存的垄断竞争模式。道理很简单,一方面,国际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巨大,不可能会有哪一家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全部保险供给,从而独家垄断国际保险市场;另一方面,随着风险的变化和巨灾、巨额风险的存在与发展,也不可能由少数几家国际保险公司来满足国际保险市场全部的保险需求。因此,国际保险市场将会由目前的寡占市场格局发展成为各类公司并存的垄断竞争格局。

国际保险市场区域发展趋势

  从区域的概念分析,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市场、欧盟市场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市场,它们在保险资本保险资产,保险业务收入等都占据了国际保险市场90%左右的份额。可见,国际保险市场的主要供给来源于这三个地区。不过,从总体上来看,这三个国际或地区的保险市场已趋于饱和,源自于此的国际保险资本正在向发展中国家市场流动。但是,总的来说,目前三足鼎立的国际保险市场格局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经济格局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正在加快发展。在保险领域和保险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依据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理论分析,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发展速度将超过其经济发展速度(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加快)。因此,随着国际保险资本和技术的流动,将刺激保险发展缓慢地区的潜在保险需求,促进国际保险市场中保险发展缓慢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目前,亚洲地区、东欧地区、南美地区、非洲地区等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的保险业正在快速发展。国际保险资本正在逐步流向这些地区,并有力地推动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总之,从国际保险市场的总的发展趋势看,未来国际保险市场区域发展的格局,将是一个资源共享、技术共享的融合性的统一的国际保险大市场,随着国际保险市场中心的转移,将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国际保险大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的经营发展模式

  1.国际保险市场经营方式的发展。国际保险业经历了产寿险兼营一产寿险分业经营—保险、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过程。而且目前国际保险并购也似乎表现出了国际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态势。不过,须要指出的是,无论如何,保险业毕竟有别于其他金融业,保险产品毕竟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这也就是说,保险业毕竟有自己特殊的职能和作用,有自己规定的经营属性和业务范围,尤其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且更明确的现代市场经济。应该说,金融融合、金融超市,无论从哪方面来认识,它所表现的或者说更多体现的是保险、银行证券三者相互利用各自的优势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业务。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国际保险企业或者说各国的保险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经营以保险产品为主的各种产品,但并不是只能经营一种“混合”的产品。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金融“混业经营”是国际保险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但不是唯一的一种,更不是一种定式,这并无任何否认金融“混业经营”的思想。其实,国际保险并购中还表现出另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这就是国际保险企业在并购后一般都是保留自身的优势项目,将自己不擅长的部分转让或者置换,同时,还吸收自身擅长的项目加大专业经营的力度,完善自身经营管理,以推动自己业务的快速发展。

  2。国际保险市场保险产品的发展。世界经济迅猛发展为各国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新型国际风险。2001年,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爆炸,以及恐怖事件等重大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计超过1150亿美元,并导致2万人的死亡。新型风险和巨灾风险给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造成了新的压力,迫使保险人寻找新的方法防范和处理风险,这就促进了国际保险市场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诸如已经出现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mm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方式)的同际保险产品创新。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中的重要形式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的,比较突出的诸如保险资产和保险产品的保险证券化保险证券化的实质是通过借助证券方式和工具从资本市场获取大量资金,并通过将保险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上的方式扩大承保能力。保险证券化的产品和证券化工具作为传统保险的替代或补充,能有效解决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的不足,并逐步受到各国保险公司的重视。须要指出的是,ART并不能也没有必要完全代替传统保险产品。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未来国际保险产品的发展模式将是以传统与非传统的保险产品相结合并不断创新保险产品的模式,各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的组合来防范和控制全球范围内的各种风险。

  3.国际保险市场销售方式的发展。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实现客户资源共享,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各国保险公司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不断开拓各种销售渠道

  (1)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保险即通过银行或邮局网络销售保单。在新的分销方式中,银行保险是未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特别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发展,银行保险不仅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而且可能会出现保险银行,就是通过传统的保险销售渠道来销售银行产品

  (2)网络保险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全球化和网络化的冲击下,国际保险市场已经广泛采用网络保险。由于互联网具有超越时空限制进行信息交换的特点,所以能使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时间和更广阔的空间拓展业务。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24小时全球性营销服务,深入到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人群,实现更加灵活方便地展业。这就是说,互联网的特点使保险业务可以延伸到全球任何地区的任何一台上网电脑,它能实现全天候作业,与传统的上门推销或坐等客户上门比较,网上投保具有明显的优势。可见,网络保险对客户具有任何其他形式都无法比拟的吸引力。正是由于互联网作为一种媒介手段,可以使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突破地域限制,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个性化服务,因此网络保险完全可以成为未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刘茂山.国际保险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08月第1版
  2. 2.0 2.1 2.2 丁孜山,丁蔚.保险发展与创新.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06月第1版
  3. 张林.国际服务贸易.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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