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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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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再保险市场(International Reinsurance Market)

目录

什么是国际再保险市场

  国际再保险市场是指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所达成的国际再保险交易的市场。此种市场所交易者为投保人的原始风险的二次分散,属国际保险市场二级市场[1]

国际再保险市场承保人[2]

  再保险人基本上可分为专业再保险人、原保险人的再保险部门、再保险集团以及伦敦劳合社承保人和专业自营保险公司5类。

  (一)专业再保险人

  专业再保险人是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它一般不作为原保险人经营直接保险业务。国际上最大的专业再保险人是德国的Munich Re。在再保险人中,1995年纯保费收入在10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都是专业再保险人。

  (二)原保险人的再保险部门

  原保险人的再保险部门,一般允许其经营原保险人承保的同类风险责任。接受再保险业务可以使原保险人分散其损失风险。同时,这样做可以为公司扩大商机。许多原保险人纷纷成立了专营再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但是这类再保险公司占有市场份额远远低于专业再保险的份额。

  (三)再保险集团和承保辛迪加

  再保险集团和承保辛迪加是由原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组成,形成分散集团成员间风险的机制。通过该集团,可以将成员的损失风险分散到许多保险人之间,从而增加了整个集团的承保能力。对如何解决单个再保险人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如“非洲石油和能源集团”、“阿拉伯火险、水险和航空险集团”等,都是成功的再保险集团范例。

  (四)伦敦劳合社承保人

  伦敦劳合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最负盛名的再保险组织。劳合社通过由个人和公司成员组成的承保辛迪加釆承担风险。作为一个由上百家专业承保辛迪加组成的大市场,劳合社可以办理全球的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还可以办理集团间再保险业务。

  (五)专业自营保险公司

  专业自营保险公司都是大企业自设的保险公司,为其母公司子公司提供直接保险,同时也承保外界的风险和接受分入再保险业务。很多专业自营保险公司为享受免税优惠,在百慕大和开曼岛等地注册。1987年百慕大的保险收入达到103亿美元,有人称其为世界第三位再保险市场。但专业自营保险公司一般规模不大,常常要将主要风险转嫁再保险市场,所以接受分入业务不是很多。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中介人[2]

  再保险中介人为分出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包括帮助分出公司确定其再保险需求;安排再保险规划满足其分保需求;寻找可提供再保险需求的市场;代表分出入(保险人)谈判合同条款、确定承保范围以及提供其他创新型业务等。

  再保险经纪人在市场上安排再保险业务也是采取认购制。习惯做法是:代表分出公司的再保险经纪人,与首席再保险人(Leading Reinsurer)交涉有关再保险事项和承保风险,并确定分保合同条款和首席再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首席再保险人一般承担最大的风险责任。再保险经纪人还要确保其他再保险人各尽其责,认购相应比例的再保险份额。在某些再保险市场,如英国再保险市场,形成了很强的“牵头—跟随”(1ead—follower)体系,即由再保险行业中公认的一家信誉卓著的再保险人充当首席再保险人,其他再保险人则会在首席再保险人的带动下,纷纷选择适当的比例参加再保险认购。而在其他市场,如美国市场,每一个再保险人更倾向于独立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参加某项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人从再保险保费中,取出一部分给再保险中介人作为佣金佣金随着比例分保合同或超额赔款分保合同的不同而变化。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缴纳保费或给付保险金时,习惯上也通过再保险中介入来进行。

  再保险中介人能够为分出公司提供综合性服务。随着保险人对附加服务要求的不断增多,中介人也必须建立必要的防护设施。评估所有再保险人的财务状况是否安全,是再保险中介入提供的服务之一,同时也是其本身的职责。分出公司在选择再保险人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再保险经纪人的判断能力。

  对原保险人来说,使用再保险中介入非常有利。中介入通常对如何进行再保险规划比较有经验,并且熟悉再保险市场,这就可以为分出公司赢得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中介入还可以帮助分出公司进入世界上许多更大的再保险市场,并扩大其承保能力,这一点对于原保险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再保险主要市场[3]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再保险市场是伦敦、美国和欧洲。

  (一)伦敦再保险市场

  伦敦再保险市场是以劳合社为主,众多保险公司并存,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完善有序的市场,主要包括劳合社再保险市场、伦敦保险承保人协会再保险市场、伦敦再保险联营组织(集团)、伦敦保险与再保险市场协会。世界保险市场中,航空航天保险及能源等保险的承保能力有肋%以上集中在伦敦再保险市场。

  (二)美国再保险市场

  在美国再保险市场上,最为著名的是纽约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主要由国内和国外专业再保险公司及直接保险公司组成,公司规模有大有小,组织结构多种多样。其业务来源主要是北美洲、南美洲和伦敦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过去主要是内向型,但随着美国市场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扩张,纽约再保险市场逐渐演变成国际性的再保险中心。

  (三)欧洲再保险市场

  欧州再保险市场主要由专业再保险公司组成,其中心在德国、瑞土和法国。欧洲再保险市场的特点是完全自由化、商业化,竞争激烈,并且成为世界再保险市场重要的中心之一。德国是欧洲大陆最大的再保险中心,在世界前15家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德国占1/3。德国的再保险市场很大程度上是由专业再保险公司控制,直接由保险公司做的再保险业务量很有限。德国再保险市场擅长承保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瑞土是欧洲大陆第二大再保险中心。瑞土稳定的社会和经济、成熟的金融业和自由的法律环境,资金流动和货币兑换无限制,使瑞士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中心,主要从事转分保业务。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4]

  再保险市场是买卖再保险的场所以及其他交换形式的总和。再保险市场伴随着再保险的产生而存在,随着再保险的发展而发展。一般来说,地理界限对再保险的限制较小,巨大的保险责任有必要超越国界,进入国际市场,寻求更大的保障。随着保险和再保险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世界性的再保险公司,它们在许多国家的重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当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逐渐形成了国际再保险市场。17、18世纪以后,由于商品经济世界贸易的极大发展,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法国相继成立了专业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险的再保险,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目前,世界上的主要再保险市场有伦敦、欧洲大陆、纽约和东京四大市场。再保险交易比较集中的地区包括伦敦、慕尼黑、巴黎、苏黎世、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在这些发达国家或地区,每天有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再保险业务成交,市场上既可以由国内再保险人也可以由国外再保险人进行分出和分入再保险业务,国家在外汇管理上也给予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地区民族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积极推行保险民族化政策,以保护民族保险事业的发展。一是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经营国内和国外的再保险业务,并强制本国境内保险公司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出固定百分比的业务,严格控制向国外分出再保险业务,以减少对国外再保险人的依赖。二是建立地区性再保险集团,扩大地区内的承保能力,提高自留额,减少向地区外分出业务。

  再保险的竞争与发展,形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险别的再保险市场,也形成了以分保方式分类的再保险市场。随着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积聚了大量保险基金,也集中了一大批技术力量,这对于促进直接保险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分保技术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现代保险和再保险的国际化、专业化进程。

  综上所述,关于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归纳出如下几个方面的要点:

  1.保险和再保险的产生、发展与社会经济及贸易发展的状况有密切关系。

  2.再保险自14至15世纪在意大利、英国、德国、西班牙、荷兰等国的海上保险范围内开始萌芽和发展。源于这些国家的海上贸易较为发达。

  3.由于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引起了再保险形式上的多样化,在单一的临时再保险的基础上,产生了合同再保险

  4.再保险需求的增加和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加剧促进了再保险的专业化发展,专业再保险公司应运而生,并逐步产生了再保险集团、地区性再保险组织,形成了国际再保险中心和国际再保险市场。

  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事业随着国家的独立而蓬勃发展,使国际再保险事业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6.新的国家成立,在其政治和经济独立初期,民族保险市场在其创立之初所能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有限,对其大型建设项目需要国际再保险的支持。这是20世纪后半叶国际再保险事业能够广泛和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际贸易的普遍增长是现代再保险迅猛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

  7.近代科学日新月异,新的危险不断出现,许多新险种应运而生,特别是责任保险和科学实验保险的发展,更加需要广泛的再保险承受能力和专业再保险公司新的技术的支持。这些因素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再保险的发展。

  8.世界人口的激增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稠密化,使承保标的的风险责任高度集中。对面临的自然巨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国家和社会都普遍关心,这使再保险的发展具有了积极深刻的社会意义和更加广泛的政治与经济基础。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现状[5]

  随着股票市场在2000年出现的大幅衰落,再保险公司认识到,为了保持利润,就必须改善承保业绩。再保险公司已经不能再像从前那样依赖于投资收入。2000年末,再保险费率开始好转,费率提高且条件开始变得严格。作为象征,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终结了上一个疲软的周期,市场坚挺的进程加速了,价格大幅上扬,整个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9·11”事件对国际保险业造成了高达500亿美元左右的损失,波及全球。这个数值是1992年“安德鲁”飓风所造成的保险损失的2倍多。全球再保险市场可能会承担约60%-70%的损失,剩余的由直接保险公司承担。2001年,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集团综合赔付率增长到134%,而美国再保险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增长得更高,超过了140%。另外,再保险公司由于股票市场的崩溃和利率的下降,2001年的利润大幅受损,很多再保险公司呈现经营亏损。在2001年,国际上主要的再保险公司遭受到了有史以来最沉重的打击。2000年以来投资市场的严峻熊市和2001年创历史记录的损失使国际冉保险市场的周期再次向好的方向转化。早在2000年末和2001年初,财产险和责任险就已经呈现坚挺的势头。但是直到“9·11”事件之后,在2002年新的业务年度的续转中,人们才真正体会到市场真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球保险市场的价格正在上扬,这对于保险公司支撑起资产负债是必需的。对于许多再保险公司而言,要想恢复财务实力,就必须保持多年的高于平均水平的盈利

  在2000年到2002年的3年里,国际保险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再保险业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市场疲软、重大损失、股票市场的下滑降低了所有主要保险市场的资本基础,这使得资本过剩变成资本紧缩,在再保险方面反映得尤为突出。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2001年,全球非寿险业的资产缩水约达900亿美元。由于股票市场持续低迷,2002年,保险业的资产继续缩水。截至2002年8月,估计全球非寿险业的所有损失达1800亿美元。这意味着全球非寿险市场的资本金在2000年达到顶峰的7000亿美元之后,减少了将近25%。全球约300亿美元的新资本还不能填补丧失的承保能力所留下的缺口。评级机构普遍调低了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多家公司退出市场的行为进一步缩减了承保能力。2002年,世界再保险市场进入了严重的承保能力短缺的时期。

  在严峻的形势下,有些再保险公司从资本市场筹集到了新的资本,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其他则采用节约资本、收缩战线的策略,例如法国再保险公司出售了Coface,汉诺威暂停支付股息,苏黎世保险公司剥离了它的再保险部门Converium,英国的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停止了国际业务,德国的格宁再保险公司停止了所有的非寿险业务,等等。

  越来越多的大型保险公司被评级机构降低了信用等级。例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都丢掉了长期保持的AAA评级,一些著名的公司如格宁再保险公司、安裕再保险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等都被评级机构降级。

  “9·11”事件后,整个国际再保险市场正在经受重要的调整。表现为:(1)市场坚挺的进程加快了,几乎所有的地区和险种都受到影响,尤其是航空险、责任险、自然巨灾,一个新的周期正在开始。(2)在百慕大成立的一些新公司和一些原有的公司筹集了大约300亿美元的新资本,相对于缩减的资本而言,十分不足。(3)分出人对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要求越来越高,没有评级或评级较低的再保险公司很难承保到具有吸引力的业务,实力强大的再保险公司会从转好的市场中得到更大的好处。(4)再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发生改变,谋求降低投资风险

  对于国际再保险市场而言,2003年和2001年的负担非常沉重,加速了再保险价格的上扬。2002年业务续转时,比例再保险上涨5%—20%,非比例再保险上涨10%~25%,其中航空险和责任险涨幅更高。转分业务越来越不受欢迎,承保的保险条件更为严格。2002年,形势已经发生了好转,国际再保险业的综合赔付率有较大改善。

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4]

  (一)再保险市场的竞争将向合作发展

  再保险市场是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之一。但是,在竞争的同时,再保险市场出现了合作的趋势。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是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给合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此外,由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世界各地的联系更为密切,给合作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合作的目的可概括为:

  (1)风险的进一步分散。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巨额再保险标的越来越多,使单一险位的再保险责任越来越大,这样使得再保险企业不得不寻求合作,以获得风险的进一步分散,保证经营的稳定。

  (2)专业化服务。再保险业给保险市场提供的服务会越来越专业化,而单个公司提供这种保障是不经济的;或者对危险的特性不熟悉,既不知道危险的程度,也不清楚赔款的成本

  (3)为了获得和交换关于再保险商品的价格、条件和可用性的信息

  (4)为了地区或行业的综合利益。

  (5)为了避免恶性竞争

  (二)再保险市场的新格局

  由于冷战的结束,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国都将发展经济放在一个重要位置来考虑。在这种形势的影响下,再保险市场也在出现一种新的格局。一个以欧洲、北美、亚洲为框架的世界再保险市场新格局正在形成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亚洲至今还没有区域内共同认可的再保险中心,因此,亚洲许多国家或城市都在为建立这样的国际再保险中心而努力。并且,由于前几年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国际保险市场,特别是欧、美、英、日屡遭巨灾袭击,极不景气。相对来说,亚太地区经济相对稳定,保险业尚有一定利润,虽有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从发展来看,东南亚和中国仍吸引西方国家将保险业务重点转向这些经济发展的热点地区。

  (三)再保险形式将越来越多样化

  从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程就是再保险形式的演变进程。所以,分析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必须对再保险形式的变化进行考察。

  最开始,再保险交易是一种临时的比例性业务,发展到一定时候,产生了比例性合同再保险,在这种形式下,所有保险业务均按约定份额自动分给再保险人。这种比例再保险当然是一种既简便又能增加分出公司承保能力和收益的方式,但它经常迫使分出公司分出大量不必要分出的业务,而又不能为分出公司提供一次事故损失的绝对限制。为了克服这些缺点,非比例再保险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为单一危险单位提供保障的险位超赔再保险,发展到为一次事故提供保障的事故超赔再保险,还有为整个保险经营提供保障的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非比例再保险。现在,非比例再保险作为单独的再保险形式已相当普遍。因为非比例再保险能使保险人购买他们认为确切的再保险保障,且能使再保险人通过价格来控制他们提供的保障。

  就单纯的再保险安排方式而言,由于合同保险手续简便,所以一产生便很快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再保险方式,几乎使临时再保险成为一个很不起眼的配角。但随着先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保险标的的金额日益增大,危险越来越集中,累积风险责任越来越大,使合同再保险的限额难以承受。于是,临时再保险灵活、自由的优越性又重新显示了它的威力,使临时再保险重新成为再保险市场的宠儿。今后的再保险安排方式虽然仍以合同再保险占主导地位,但临时再保险的意义将越来越重要,这是一种趋势。

  综上所述,临时再保险东山再起和非比例再保险在合同再保险中的主角地位是再保险方式发展变化的一种趋势;再保险的形式将越来越多样化,而且,再保险业给保险市场提供的必要服务会越来越专业化;为了适应各种各样的再保险需求,量体裁衣的复合形式的再保险合同必将异彩纷呈,这样也会给再保险市场带来活力和繁荣

  (四)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将进一步呈多元化发展

  关于再保险的组织形式,有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专业再保险公司、再保险联营等,这种呈多元化的格局将不会改变,但新近出现的几种变化将持续下去。

  纵观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多端的再保险交易方式层出不穷,其中互惠交换业务的方式大为盛行,已逐渐成为合同再保险的附带方式。互惠交换业务对保险公司的有利之处在于:

  第一,提高保险公司的净保险费收入。因为保险公司最终取得的保险费收入不仅包括自留的直接保险部分的保费,而且包括交换获得的回头业务部分的保费收入

  第二,避免总保险业务量的减少。保险公司可用交换回来的业务去弥补由于分出业务而减少的业务量,维持保险公司的总业务量,有时甚至是扩大了业务量。

  第三,进一步分散业务风险,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保险公司接受回头分保业务,意味着吸收了外来业务,这些外来业务有时是跨地区的,有时是跨国界的,这样就使业务风险实现了在地域空间上的广泛分散,消除了单独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局限性。

  第四,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费用开支。保险公司通过交换业务可以获得再保险业务,这样就无需为争取再保险业务而设置各种特别的服务设施,节省了由此所需的各项费用,降低了总费用开支。

  互惠交换业务除了上述优点外,还可以达到其他经济效果。例如,互惠交换业务可以替代直接保险公司向国外扩展业务,保险公司由互惠分保获得其他国家的再保险回头业务,就可以减少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必要,节省经营成本。特别是在法律和事实上限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情况下,直接保险公司无法得到国外业务,这时互惠交换业务却可以冲破这一限制,起到代替直接保险公司扩展国外业务的作用。此外,互惠分保可以防止再保险费的外流,保护国内市场,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或经济衰退时,更是保险发展所需要的。总之,互惠交换业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再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这种交易方式将进一步发展下去。

  随着专属保险公司企业中的作用多元化,专属保险公司将成为再保险市场的积极竞争者。由于专属保险公司的业务数量有限、承保的业务风险质量差等天然缺陷,决定了它与再保险不可分割的联系:专属保险公司的经营以妥善安排再保险为前提。专属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的联系还在于其业务活动的新趋向是从事再保险业务。

  从风险分散的角度来看,共同保险和再保险一样,都是分散风险的好方式。但共同保险先天有两大不足:一是要求共同保险保险人必须在同一地点,这一要求只有劳合社可能满足,其他市场很难办到;二是手续繁琐,要保人必须和每.一个共同保险人洽商有关保险事项,而保险人之间的商议也辗转费时。为了克服这些不足,共同保险在具体做法上逐渐趋向再保险化。首先,对于并列式的共同保险实行首席共保人制度。这就是在几个共同保险人中推举一个保险人做首席共保人,由首席共保人处理每项保险事务。首席共保人制度的设立沿用了再保险合同或习惯上的首席再保险人制度,是共同保险的再保险化。其次,采取连带式共同保险方式,即承保同一危险的各共保人负连带责任。他们对被保险人的责任不加分割,任何一个共保人一经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就必须单独负全部赔偿责任,待全部赔付后,各共保人之间再按承保份额摊付赔款。这种形式的共同保险可以说在具体做法上完全再保险化了。

  在共同保险再保险化的同时,再保险也在共同保险化。这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和原保险之间在经济上已形成了共同保险的关系。这是近年来在伦敦盛行的做法,有更进一步的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共存的趋势。在再保险合同内,订明再保险人要与原保险人为共同保险人,这样,再保险人就参与了直接业务。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对同一危险承担共同责任,无疑是共同保险化的做法。

  上述的共同保险再保险化及再保险共同保险化,对于国际保险市场特别是再保险市场的平衡发展是极其有利的。因此,作为再保险发展的一种良好方式,这种趋势将会受到普遍关注和欢迎。

  (五)专属保险公司的复兴

  只有30多年历史的专属保险公司从兴起到发展虽经受了两次国际市场的风雨冲刷,但在近两年保险市场费率猛增、保障缩小、复苏无望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仍然把专属保险公司视为风险管理最好的方法,认为它是以最经济的代价处理风险管理的途径。通过专属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责任,加上分保所得的手续费,可以降低保险费。最近几年国际市场保险公司普遍亏损,使专属保险公司也处于逆境,但对大企业来说仍然取得了再保险保障的好处。因此,目前专属保险公司复苏的势头迅猛,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一个重要的趋势。

  被称为专属保险公司中心和诞生地的百慕大,在经历了1988—1992年的滑坡后,保险业正在努力重新塑造理想的形象。1992年,有59家新公司取代了58家退出的公司,使岛内继续保持现有1320家专属公司,期望成为今后更加成熟的市场。另外还有靠近英国的格恩西岛和泽西,也是保险免税港,格恩西岛现有专属公司240多家。泽西1983年公布保险业法,后又颁布新国际贸易法和变更公司利润税法,政府积极鼓励专属保险公司的发展。目前已有若干家专属公司管理处成立。1992年岛上有27家专属公司成立,是专属公司增加最多的地区。

  几年前尚无专属公司的卢森堡现在也有了165家专属公司和30家自营经理处,它们的母公司分别来自于法国、瑞典和西班牙,这些国家法律规定,不向设在卢森堡的子公司征税。日本企业也认为这种专属保险公司有利于财务安排,准备投入资金。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现在约有专属保险公司100个。

  (六)采取特殊措施,分散巨灾风险

  近年来欧洲、美国、日本接踵发生的特大风灾、洪水、地震以及人为灾祸,一次损失都在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引起各国政府和保险界的普遍关注。对这些巨大灾害的保险和再保险,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措施。

  巨灾风险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单独的纯粹的自然危险,例如飓风、洪水、龙卷风、地震或火山爆发。据媒介报道,最近20年灾害的频率、伤亡人数均有增加。这种情况反映在有关国际组织收集的世界各地区已报损失和涉及数字上,使全世界保险业遭受的经济损失补偿增加。二是人为或人为因素巨灾,例如溢油和化学或原子巨灾、公共责任风险、大工业区巨灾风险等,经常涉及广大区域或严重事故责任,损失十分严重,像前几年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苏联核电站核释放事故和印度化工厂爆炸事故等,即使是一次大火灾,也有可能燃烧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风险单位。保险人对这样的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控制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责任,难以保障其经营的稳定。这就需要采取巨灾超额赔款再保险方式或者同时采取几种分散危险的措施。1977年,有几家首席再保险公司和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倡议,在欧洲成立了一个专门研究巨灾的可保性组织,目的是提供正确、有效的评估,鉴定巨灾责任,交流地震情况、历史c事件等,以及统一风险积累指标,现在有40多个国家参加。通过分析有关客户业务的风险因素,采取非常特殊的方法减少个别的损失,包括:分析可能的风险因素,估计损失实际发生的概率,选择可补救行动的建议和价格。例如:劝告客户在建造摩天大楼时加固到足够抵御里氏某一强度的地震。也可以劝说客户避免在易涝地区堆储汽油。除了这些比较技术性的措施外,保险人还需组织集团在成员之间分散风险以适应客户对保险数额不断增加的要求,从而增强承保能力和保证巨灾损失的可保性。

参考文献

  1. 梁秀伶.国际贸易保险 原理·规则·惯例.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3
  2. 2.0 2.1 齐瑞宗.国际保险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01月第1版
  3. 保险原理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0月
  4. 4.0 4.1 胡炳志,陈之楚.再保险(第2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02月第2
  5. 戴风举.现代再保险理论与实务,53页.中国商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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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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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0.192.* 在 2012年5月15日 16:40 发表

請問此篇"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6]"得參考資料來源為何?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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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林 (Talk | 贡献) 在 2012年5月15日 16:45 发表

220.130.192.* 在 2012年5月15日 16:40 发表

請問此篇"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6]"得參考資料來源為何? 非常感謝^^

胡炳志,陈之楚.再保险(第2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02月第2版

回复评论
220.130.192.* 在 2012年7月4日 10:26 发表

HEHE林 (Talk | 贡献) 在 2012年5月15日 16:45 发表

胡炳志,陈之楚.再保险(第2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02月第2版

謝謝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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