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位超赔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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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险位超赔再保险[1]
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风险单位或每一保单在一次事故中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合同双方约定,对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分出公司自负一定的金额,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一定金额。
险位超赔再保险的计算方式[1]
对于险位超赔的赔款计算也是有一定方式:
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二是有事故限制,即对每次事故的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3个单位的损失。
案例[1]
例10.3 现有一超过2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300万元。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分摊如表所示:
表: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没限制) 单位:万元
危险单位 | 发生赔款 |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
Ⅰ | 300 | 200 | 100 |
Ⅱ | 300 | 200 | 100 |
Ⅲ | 300 | 200 | 100 |
共计 | 900 | 600 | 300 |
但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则赔款分摊如下表所示:
表: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有限制) 单位:万元
危险单位 | 发生赔款 |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
Ⅰ | 300 | 200 | 100 |
Ⅱ | 300 | 200 | 100 |
Ⅲ | 300 | 300 | 0 |
共计 | 900 | 700 | 200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接受公司已经承担了两个危险单位的赔款,所以第三个危险单位的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