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回购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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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证券(matched sale of re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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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金融企业与其它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属短期融通资金性质的业务,一般卖出价要低于回购价,其差额作为资金使用的代价,证券不作真正的转移。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
二、卖出回购证券的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成交时,按成交日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清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时,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清算备付金"科目。
(二)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证券,按卖出证券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融资利息支出,借记"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时,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证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款。
-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核算原则: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应在该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账务处理:
卖出回购证券在融资期限内逐日计提的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