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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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险种[1]
新险种是指整体险种或其中的一部分有所创新或改革,能够给保险消费者带来新的利益和满足的险种。新险种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全新构思的险种,在使用功能或经济性能方面优于原有险种;二是具有新用途的险种。
新险种的分类[1]
按照新险种的含义,保险新险种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完全创新的险种
完全创新的险种是指保险公司利用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研制出来的能满足消费者崭新需求的险种,如艾滋病保险、乳腺癌特种疾病保险等。
2.模仿的新险种
模仿的新险种是指保险公司借鉴外国险种并通过移植学习,在本国保险市场进行推广的新险种,如卫星发射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险种。
3.改进的新险种
改进的新险种是指对原有险种的特点、内容等方面进行改进后推出的新险种。
4.换代新险种
换代新险种是指针对老险种突出的某一特点重新进行包装,并冠以新的名称,使其特点有显著提高的新险种。如平安育英才两全保险。
新险种的特点[2]
新险种通常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1.具有新的目标市场,即保障对象;
3.具有新的经营方式,比如缴费方式、投保手续、理赔单据等。
新险种的开发[1]
新险种的开发不是由保险公司主观判断,凭空臆造的,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信息反馈、资料收集的构思过程,到方案筛选、营业分析的操作过程,再到最后推向市场进行市场检验的过程,其中任何一个过程发生失误都将导致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市场调研不充分,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确,开发的产品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将造成险种策划定位风险,使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先机,更谈不上提高市场占有率。如果保险公司在开发新险种时因厘定的费率不准确导致定价风险,将使保险公司面临先天性的偿付风险。因此新险种开发必须按一定的科学程序进行。
新险种开发的程序包括构思的形成、构思的筛选、市场分析、新险种的设计、试销及其营销策略以及新险种商品化六个步骤。
1.新险种的构思
收集新构思是新险种开发的第一步。据调查,新险种构思中约有60%来自客户、竞争对手和情报资料,40%来自本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和市场调研人员。因此客户的需求是新险种的构思源泉,追随竞争对手是新险种构思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的调研是新险种构思的主要来源。
2.构思的筛选
保险公司在收集了大量新险种构思后,就要对各种构思进行筛选。在新险种构思筛选时,既要防止对新险种构思的潜在价值估计不足造成失误,使保险公司失去开发新险种的机会,又要避免误取没有发展前途的新险种而招致保险公司经营失败。
3.市场分析
为了避免误取构思,保险公司对新险种的市场销售前景进行分析,即对这一险种的销售量和成本利润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新险种的销售量、开发成本及销售利润等指标能否满足保险公司的目标。市场分析的重点是:新险种有哪些特点;新险种的目标市场在哪里;其潜在购买力如何;保险公司的资金和设备是否适应新险种的发展;预期利润如何;新险种上市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其竞争能力如何;社会效益如何;等等。
4.新险种的设计
新险种的设计包括保险单的设计、保险条款的设计和险种命名等。保险单设计要符合《保险法》的要求,注意格式的标准化和内容的完整规范。保险条款的拟定应注意文字严谨,符合民事合同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保险条款设计需要明确保险标的的范围、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和给付方式、保险期限、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内容。新险种命名是树立险种形象乃至企业形象的关键。人身保险新险种命名多采用寓意命名法,根据保险消费者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等,选择具有祝福、祝愿含义的名称或诱导保险消费者产生美好联想的抽象命名,如寿险中的康宁、松鹤、平安等。
5.新险种的试销
及其营销策略新险种设计出来后,可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进行试销。在新险种试销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修改或重新制定营销策略。
6.新险种商品化
当新险种正式作为商品推向市场时,要把握上市时机、上市地域、预期目标市场等因素。保险公司在推出新险种时必须仔细考虑选择进入市场的时机,可以选择先期进入或者平行进入,也可以选择后期进入。新险种正式上市时应考虑地域范围,优先选择最具有吸引力的地区将新险种推向市场。保险公司在推出新险种时还必须把握主要的消费者群体,并将其营销活动集中于最佳的潜在消费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