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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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垄断(perfect 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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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垄断又称“独家垄断”。是整个行业的市场供给完全为独家企业所控制的状态。可分为完全政府垄断和完全私人垄断。一般说来,在完全垄断情形下,企业的供给增加,价格下落,需求增加。反之,企业供给减少,价格上升,产品需求减少。供给影响价格,价格与需求呈反方向变动。
可分为两类:
1.完全政府垄断,如邮政业务、铁路国有化条件下的铁路运输业务;
2.完全私人垄断,如根据政府授子的专营权或专利权的私商对某种商品的独家经营,或由于资本特别雄厚而建立的排他性的私人经营。
在完全垄断情形下,由于企业独家控制了产品的供给,一般说,企业的供给增加,价格下落,需求就会增加。反之,企业供给减少,价格上升,产品需求就会减少。供给影响价格,价格与需求呈反方向变动。此时企业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
一是厂商即行业,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厂商提供全行业所需要的全部产品;
二是厂商所生产的产品没有任何替代品,不受任何竞争者的威胁;
三是其他厂商几乎不可能进入该行业。在这些条件下,市场中完全没有竞争的因素存在,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价格。
这与完全竞争的含义和形成条件是不同的。
完全垄断是指在某种经济态势下,卖方只有一家企业,其产品没有替代品,新企业不可能进入的市场结构。但完全垄断市场结构是一种理论假设,除存在于某些公共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外,越来越难以在现实中找到例证。完全垄断的大企业可能在市场中寥寥无几,但完全垄断的经济现象却无处不存。譬如,某人离家百米之内有一小杂货铺,油盐酱醋等日常生活用品一般在此购买。假定方圆10里之内只有这么一家卖油盐酱醋的小杂货铺,而一般推定人们往往不会为生活琐事舍近求远,因此,这家小杂货铺实际上无异于一个处于完全垄断地位的″垄断企业″。可以说小范围的完全垄断市场结构是经常存在的,反垄断不能只反对垄断结构的大企业,更不能简单的采取拆分垄断企业的方式,实际上许多中小企业也会有垄断行为,也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阻碍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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