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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我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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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登記是指抵押權人向法律規定的有關部門將其在特定物上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 從抵押權生效的條件來看,抵押權登記包括形式登記和實質登記。 形式登記,是指登記對抵押權的生效只具有確認或證明的效力,而沒有決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 實質登記,是指抵押權的生效必須經過登記,否則抵押權不能成立。...>>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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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順序也叫抵押權的次序,是指同一財產上有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後次序。 抵押權順序的拋棄,這是指對於同一債務人,先順序的抵押權人,為了後順序抵押權的利益,可拋棄自己的順位,使兩者處於同一順序,從而按照債權數額的比例進行受償。 抵押權順序的轉讓,這是指抵押權人將其抵押權的順序權讓與同一債務人的其他抵押權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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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作為 抵押而取得的 銀行貸款稱為 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申請資料:
信貸業務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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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抵押人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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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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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出具的信貸擔保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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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權屬證明及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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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認可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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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說明;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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