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銀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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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銀行業務(Internet Ba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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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銀行業務是指銀行藉助個人電腦或其他智能設備,通過互聯網技術或其他公用信息網,為客戶提供的多種金融服務。網上銀行業務不僅涵蓋傳統銀行業務,而且突破了銀行經營的行業界限,深入到證券、保險甚至是商業流通等領域。網上銀行代表了未來銀行業的方向,網上銀行業務的迅速發展必將推動著銀行業新的革命。
自1995年10月美國成立第一家網上銀行——安全第一銀行網上銀行以來,網上銀行業務在世界各國獲得迅猛發展。到目前,全球能提供網上銀行服務的銀行、儲貨機構以達5000家以上。
與傳統銀行業務相比,網上銀行業務有許多優勢。
開辦網上銀行業務,主要利用公共網路資源,不需設置物理的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減少了人員費用,提高了銀行後臺系統的效率。
網上銀行業務打破了傳統銀行業務的地域、時間限制,具有3A特點,即能在任何時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這既有利於吸引和保留優質客戶,又能主動擴大客戶群,開闢新的利潤來源。
通過銀行營業網點銷售保險、證券和基金等金融產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主要是由於一般的營業網點難以為客戶提供詳細的、低成本的信息咨詢服務。利用互聯網和銀行支付系統,容易滿足客戶咨詢、購買和交易多種金融產品的需求,客戶除辦理銀行業務外,還可以很方便地進行網上買賣股票債券等,網上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加合適的個性化金融服務。
目前,西方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業務一般為三類。
第一類是信息服務。
主要是宣傳銀行能夠給客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包括存貸款利率、外匯牌價查詢,投資理財咨詢等。這是銀行通過互聯網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務,一般由銀行一個獨立的伺服器提供。這類業務的伺服器與銀行內部網路無鏈接路徑,風險較低。
第二類是客戶交流服務。
包括電子郵件、賬戶查詢、貸款申請、檔案資料(如住址、姓名等)定期更新。該類服務使銀行內部網路系統與客戶之間保持一定的鏈接,銀行必須採取合適的控制手段,監測和防止黑客入侵銀行內部網路系統。
第三類是交易服務。
包括個人業務和公司業務兩類。這是網上銀行業務的主體。個人業務包括轉賬、匯款、代繳費用、按揭貸款、證券買賣和外匯買賣等。公司業務包括結算業務、信貸業務、國際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等。銀行交易服務系統伺服器與銀行內部網路直接相連,無論從業務本身或是網路系統安全形度,均存在較大風險。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網上銀行,各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正處於起步階段,但發展很快。1996年6月,中國銀行在國內率先設立網站,向社會提供網上銀行服務。1997年4月,招商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1999年,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開始向客戶提供網上銀行服務。部分在華外資銀行如渣打銀行、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也開辦了網上銀行業務。目前,我國中資銀行開辦的網上銀行業務以轉賬、支付和資金劃撥等收費業務為主,還未開辦那些經營風險較大、直接形成銀行資產或負債的業務,如網上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
由於其特定的運作方式和網路環境,網上銀行在給人們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風險。網上銀行業務主要存在兩類風險:
一類是系統安全風險,主要是數據傳輸風險、應用系統設計的缺陷、電腦病毒攻擊等,如果防範不嚴,可能造成銀行資料泄密、威脅用戶資金安全的嚴重後果。
另一類是傳統銀行業務所固有的風險,如信用風險、利率和匯率風險、操作風險等,但這些風險又具有新的內涵。由於銀行與客戶不直接見面、客戶分散、業務區域跨度大、市場變化快等原因,銀行難以準確判斷客戶的信譽狀況、抵押品價值變化。同時,網上銀行業務在許多方面突破了傳統的法律框架,這也給網上銀行業務運營和監管帶來一些體制性障礙。為有效防範風險,確保網上銀行業務運作的安全性,必須加強對網上銀行的監督與管理。
隨著網上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許多國家對網上銀行的監管日益重視。它們十分重視制定比較完整的法律框架和監管規則,包括修改原有規則和出台新的規則等。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一)網上銀行的市場準入。
一般對現有銀行機構開展網上銀行業務不需進行審批,但對設立獨立的網上銀行法人機構,則要嚴格審批,批准後單獨發給其營業執照。批設網上銀行時,尤其重視對安全機制和風險控制的審查。申請者必須提交由獨立專家提供的安全評估報告,提交詳細的風險識別、判定、監控和處理計劃和措施。
(二)網上銀行的業務範圍。
主要是審批網上銀行業務範圍及競爭方式,即審批是否允許純網上銀行建立分支或代理機構,是否允許網上銀行從事網路接入與數據處理服務和一般商業貿易服務等非金融業務等。
(三)對網上銀行的日常檢查。
對網上銀行,除實施傳統銀行業務所必需的檢查外,還需進行交易系統安全性、客戶資料保密與隱私權保護、電子記錄準確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專門檢查。
(四)銀行客戶權益保護、法律界定和國際協調。
主要涉及網路銀行通過電子手段向客戶披露、傳遞業務信息的標準與合法性;電子信息保存標準與安全性;隱私權保護;糾紛處理程式;對洗錢、欺詐等非法活動實施電子跟蹤、報告的合法性;對已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許可權與範圍;對跨國界的網上銀行業務和客戶延伸所引發的監管規則衝突的協商與調整,等等。
目前,一些國家已就網上銀行新頒佈了一系列關於信息保密、電腦和系統安全、網上銀行客戶權益保護、監管標準等方面的法規和規則,如美國已發佈了“網上銀行安全性和合理性審查程式”、“網上銀行業務中的技術風險管理”和“網上銀行審計員手冊”;我國香港發佈了“對虛擬銀行授權的指導原則”、“電子銀行服務安全風險管理指引”等。但總的來看,各國對網上銀行的監管還處於探索階段。
我國的網上銀行業務發展很快,但目前銀行的內控機制較薄弱,技術基礎較差,社會信用制度不夠健全,同時,隨著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網上銀行等現代科技與管理手段的廣泛運用,我國金融業的競爭也將更趨激烈。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網上銀行業務,對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都提出了嚴峻挑戰。儘快制定符合我國實際的網上銀行監管規則,加強對網上銀行業務的監管,已迫在眉睫。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抓緊這方面的工作,制定管理辦法,對網上銀行業務的定義和範圍、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式、網上銀行業務安全、銀行客戶合法權益保護、網上銀行業務監管要求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