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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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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邁協議(Chiang Mai Initiative,CMI)

目錄

清邁協議簡介[1]

  1997年7月,首先在泰國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使東亞各國經濟遭受了巨大破壞,金融市場幾近崩潰,資產的價格嚴重貶值,大量的國際資本紛紛從亞洲新興市場撤走,有的國家甚至出現了社會暴亂。危機過後,東亞各國幾乎一致認識到,這場金融危機的爆發有其危機國家自身存在的經濟金融脆弱性的內因,也有現行國際金融體制缺陷的外因。人們註意到,1973年佈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世界上至今沒有形成較為穩定的匯率機制,受經濟實力的影響,發展中國家只能被動的選擇盯住某一大國的貨幣匯率制度,在大規模的國際資本流動和大幅匯率波動的衝擊下,這種盯住匯率的成本變得越來越高;加之,國際金融機構仍然受到少數發達國家主導,缺乏必要的權威性、有效的監控和調節手段,在金融風險和危機爆發時,不能及時反應並實施化解風險。為此,東亞國家決定尋求規避金融風險、加強東亞區域內的資金協調與互助、力求保持自己在金融政策上的自主性的出路。

  在這一背景下,在2000年5月6日泰國清邁召開的亞洲開發銀行年會上,東盟十國和中日韓三國財長就東亞地區財政金融合作、特別是就在東盟十國和中日韓三國(10+3)的機制下建立“雙邊貨幣互換機制”達成共識,併發表聯合聲明,也稱“清邁協議”,其主要內容為:在亞洲地區發生短期資本急劇流動等情況下相互提供干預資金,以應付緊急之需;交換經濟外匯方面的信息;建立一個預防新的貨幣危機的監督機構;建立一筆備用貸款基金,估計達到200億至300億美元,各國出資額將按照外匯儲備額比例分攤。之後,東亞“10+3”貨幣互換機制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截至2003年12月底,中、日、韓與東盟10國共簽署16個雙邊互換協議,累積金額達440億美元。

  儘管“清邁協議”僅是一個原則性的框架性協議,但該協議通過設立一個地區流動基金,使得各國的中央銀行能夠有機會使用地區伙伴的部分外匯儲備,而不必屈從IMF的苛刻條件而被迫損害自己的利益,從而增強了地區剋服金融危機的能力。此外,設立流動基金,又將為進一步的經濟合作提供可以運轉的基礎;同時,通過設立機構來監督地區內經濟發展的情況,可以使業已形成的地區經濟金融政策網路得以加強。

  在清邁協議基礎上,亞洲各國的經濟金融合作已漸次展開。

  在自由貿易區合作方面:以一個10+3和三個10+1為機制的自由貿易區建立取得了新進展。根據朱銘基總理在第五次東盟與中國領導人會議上的建議,若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在10年內建成,則中國和東盟所擁有的將是多達17億人口和2萬億美元經濟規模的龐大市場。巨大的合作前景,使得東亞各國均表示出濃厚的興趣。日本期望在7年內和東盟達成自由貿易區,南韓也可能和東盟互動起來。

  在金融合作方面:一是日本先後與南韓、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簽署了貨幣互換協議,中國也與泰國、南韓簽署了貨幣互換協議。2002年3月,中國與日本簽署了必要時向對方提供最高約30億美元的貨幣互換協議。目前,東盟十國已全部加人東盟多邊貨幣互換協議,中、日、韓三國已經分別相互締結貨幣互換協議,中、日、韓三國與東盟成員國締結雙邊貨幣互換協議的工作分別也在進行之中。二是2003年6月22日,在泰國清邁舉行的亞洲合作對話(ACD)外長會議上,亞洲18國的外長髮表了關於亞洲債券市場發展的《清邁宣言》,表明瞭各方致力於發展亞洲債券市場的共同意願。三是亞洲開發銀行將從2006年開始編製和公佈顯示亞洲貨幣加權平均值的亞洲貨幣單位

  迄今為止,清邁協議是亞洲貨幣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對於防範金融危機、推動進一步的區域貨幣合作具有深遠的意義。

清邁協議的實施前景[2]

  清邁協議的前景是建立亞洲貨幣基金,按照這個設想,擬議中的亞洲貨幣基金至少還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以完善。

  第一,經濟監督和數據公開。應該公開的數據包括外匯儲備和國內金融變數的數據,中央銀行資產負債平衡表中不包括的衍生金融工具也應該公開。因為只有公開了數據才能制定具體金融合作戰略。向危機國家提供資金的前提是必須掌握這個國家的緊急時刻究竟發生了什麼。

  第二,建立起一種地區性磋商機制。其功能是在沒有危機時對成員國經濟發展、經濟結構金融市場經濟政策進行長期跟蹤監督,通過對成員國施加壓力阻止其實行可能導致危機的政策。

  第三,擴大貨幣互換規模。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前,東盟國家之間就存在貨幣互換協議,但總額僅2億美元,令實力巨大的投機基金有恃無恐,敢於衝擊一些國家的貨幣。如果預先已經存在一個可以提供緊急性無條件信貸的地區金融機構,那麼,對於專門從事投機的金融巨頭就會產生威懾效應。亞洲貨幣基金取得這種威懾效應關鍵在於基金的規模及隨時可得性。清邁協議初步確定,將要求在亞洲各國從外匯儲備中共出資500億美元進行貨幣互換安排。目前,東亞各經濟體共有超過1萬億美元外匯儲備,增加貨幣互換安排(或其他形式的融資安排)的規模是不成問題的。

  第四、吸收低收入國家進入“東盟+3”的框架。到目前為止,“東盟+3”的框架中進入貨幣互換協議的都是東盟的中等收入國家,如何與低收入國家如寮國、越南、緬甸進行經濟合作?是否與中等收入國家一樣簽訂貨幣互換協議?其方式與規模如何確定比較容易實現?這些問題都有等研究。

  第五、亞洲貨幣基金應建立一套危機預警系統,包括一套巨集觀謹慎指標體系和可行的指導機制。此外,東亞各經濟體的監督是相互的,沒有哪一個國家可以發揮主導作用。為保證成員國遵守協議,應當制定一些經濟製裁措施,如對於久拖不還的貸款收取罰息等。

  從目前世界上已有的地區貨幣合作的實踐來看,貨幣合作一般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建立區域性解救危機機制;二是實行國際經濟政策協調;三是建立單一貨幣。目前,亞洲的區域貨幣合作還處在“建立區域性解救危機機制”階段,建立亞洲貨幣基金實現區域內貨幣經濟政策協調任重而道遠。而要在政治文化背景和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的亞洲建立統一貨幣,近期內可能性不大。目前,建立緊急的救援安排和防止以領為壑的競爭性貶值對東亞尤其重要,在21世紀前十幾年,東亞地區的金融合作將主要在這兩方面展開。

參考文獻

  1. 辛濤,李棋.“清邁協議”邁向東亞貨幣合作的起點(J).北方經貿,2006年第4期
  2. 龍梅,齊歡.漫談"清邁協議". 時代金融,200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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