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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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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迈协议(Chiang Mai Initiative,CMI)

目录

清迈协议简介[1]

  1997年7月,首先在泰国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东亚各国经济遭受了巨大破坏,金融市场几近崩溃,资产的价格严重贬值,大量的国际资本纷纷从亚洲新兴市场撤走,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社会暴乱。危机过后,东亚各国几乎一致认识到,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其危机国家自身存在的经济金融脆弱性的内因,也有现行国际金融体制缺陷的外因。人们注意到,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世界上至今没有形成较为稳定的汇率机制,受经济实力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的选择盯住某一大国的货币汇率制度,在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和大幅汇率波动的冲击下,这种盯住汇率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加之,国际金融机构仍然受到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缺乏必要的权威性、有效的监控和调节手段,在金融风险和危机爆发时,不能及时反应并实施化解风险。为此,东亚国家决定寻求规避金融风险、加强东亚区域内的资金协调与互助、力求保持自己在金融政策上的自主性的出路。

  在这一背景下,在2000年5月6日泰国清迈召开的亚洲开发银行年会上,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财长就东亚地区财政金融合作、特别是就在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10+3)的机制下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达成共识,并发表联合声明,也称“清迈协议”,其主要内容为:在亚洲地区发生短期资本急剧流动等情况下相互提供干预资金,以应付紧急之需;交换经济外汇方面的信息;建立一个预防新的货币危机的监督机构;建立一笔备用贷款基金,估计达到200亿至300亿美元,各国出资额将按照外汇储备额比例分摊。之后,东亚“10+3”货币互换机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2003年12月底,中、日、韩与东盟10国共签署16个双边互换协议,累积金额达440亿美元。

  尽管“清迈协议”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框架性协议,但该协议通过设立一个地区流动基金,使得各国的中央银行能够有机会使用地区伙伴的部分外汇储备,而不必屈从IMF的苛刻条件而被迫损害自己的利益,从而增强了地区克服金融危机的能力。此外,设立流动基金,又将为进一步的经济合作提供可以运转的基础;同时,通过设立机构来监督地区内经济发展的情况,可以使业已形成的地区经济金融政策网络得以加强。

  在清迈协议基础上,亚洲各国的经济金融合作已渐次展开。

  在自由贸易区合作方面:以一个10+3和三个10+1为机制的自由贸易区建立取得了新进展。根据朱铭基总理在第五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上的建议,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在10年内建成,则中国和东盟所拥有的将是多达17亿人口和2万亿美元经济规模的庞大市场。巨大的合作前景,使得东亚各国均表示出浓厚的兴趣。日本期望在7年内和东盟达成自由贸易区,韩国也可能和东盟互动起来。

  在金融合作方面:一是日本先后与韩国、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中国也与泰国、韩国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2002年3月,中国与日本签署了必要时向对方提供最高约3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目前,东盟十国已全部加人东盟多边货币互换协议,中、日、韩三国已经分别相互缔结货币互换协议,中、日、韩三国与东盟成员国缔结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工作分别也在进行之中。二是2003年6月22日,在泰国清迈举行的亚洲合作对话(ACD)外长会议上,亚洲18国的外长发表了关于亚洲债券市场发展的《清迈宣言》,表明了各方致力于发展亚洲债券市场的共同意愿。三是亚洲开发银行将从2006年开始编制和公布显示亚洲货币加权平均值的亚洲货币单位

  迄今为止,清迈协议是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推动进一步的区域货币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清迈协议的实施前景[2]

  清迈协议的前景是建立亚洲货币基金,按照这个设想,拟议中的亚洲货币基金至少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第一,经济监督和数据公开。应该公开的数据包括外汇储备和国内金融变量的数据,中央银行资产负债平衡表中不包括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应该公开。因为只有公开了数据才能制定具体金融合作战略。向危机国家提供资金的前提是必须掌握这个国家的紧急时刻究竟发生了什么。

  第二,建立起一种地区性磋商机制。其功能是在没有危机时对成员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金融市场经济政策进行长期跟踪监督,通过对成员国施加压力阻止其实行可能导致危机的政策。

  第三,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东盟国家之间就存在货币互换协议,但总额仅2亿美元,令实力巨大的投机基金有恃无恐,敢于冲击一些国家的货币。如果预先已经存在一个可以提供紧急性无条件信贷的地区金融机构,那么,对于专门从事投机的金融巨头就会产生威慑效应。亚洲货币基金取得这种威慑效应关键在于基金的规模及随时可得性。清迈协议初步确定,将要求在亚洲各国从外汇储备中共出资500亿美元进行货币互换安排。目前,东亚各经济体共有超过1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增加货币互换安排(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安排)的规模是不成问题的。

  第四、吸收低收入国家进入“东盟+3”的框架。到目前为止,“东盟+3”的框架中进入货币互换协议的都是东盟的中等收入国家,如何与低收入国家如老挝、越南、缅甸进行经济合作?是否与中等收入国家一样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其方式与规模如何确定比较容易实现?这些问题都有等研究。

  第五、亚洲货币基金应建立一套危机预警系统,包括一套宏观谨慎指标体系和可行的指导机制。此外,东亚各经济体的监督是相互的,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发挥主导作用。为保证成员国遵守协议,应当制定一些经济制裁措施,如对于久拖不还的贷款收取罚息等。

  从目前世界上已有的地区货币合作的实践来看,货币合作一般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建立区域性解救危机机制;二是实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三是建立单一货币。目前,亚洲的区域货币合作还处在“建立区域性解救危机机制”阶段,建立亚洲货币基金实现区域内货币经济政策协调任重而道远。而要在政治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亚洲建立统一货币,近期内可能性不大。目前,建立紧急的救援安排和防止以领为壑的竞争性贬值对东亚尤其重要,在21世纪前十几年,东亚地区的金融合作将主要在这两方面展开。

参考文献

  1. 辛涛,李棋.“清迈协议”迈向东亚货币合作的起点(J).北方经贸,2006年第4期
  2. 龙梅,齐欢.漫谈"清迈协议". 时代金融,2005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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