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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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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

  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國家與企業之間、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各級財政與企業之間、各行政事業單位之間,劃分預算外資金收支範圍、資金支配權和管理許可權的一項重要制度。也就是說,根據國家政治經濟的形勢和任務,依照經濟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在預算外財力分配和財權的劃分上制定出一套具體的規劃,制度,體系,形式和方法。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有機構成部分。財政管理體制是財政分配關係的總稱,一般包括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體制等。我們不能把國家預算管理體制與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相混淆,即不能用預算管理體制來代替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它們之間是既有區別、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關係,在解決各種分配關係上各有不同的分工。

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的建立[1]

  預算管理體制是側重解決中央與地方之間以及地方上下級之間的主財力分配關係的I而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則是側重解決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各行政事業部門及企業之間的預算內財力之外的分配關係。也可以說,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所包含的範圍更寬一些。

  根據近幾年來預算外資金的增長量和超過預算內資金增長的實際情況,預算外資金已經擺脫了預算內資金的補充地位而成為社會綜合財力的重要支柱,正如有的學者形象地稱之為“第二方面軍”。可見,建立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十分必要。

  建立並逐漸完善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是為了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之間、國家與企業之間、財政與各行政事業部門、單位之問的分配關係。它具體規定了各級政府、各個行業、各行政、事業部門、各個企業,培植財源、籌集資金、支配和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權力、範圍和責任,使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在財力的籌集、管理與支配使用上,責權利相結合,財權和事權相一致,因地制宜地進行經濟建設和發展各項事業。

  具體地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的內涵:

  一、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是解決國家分配和管理預算外財力的組織方式、責權力範圍劃分問題;

  二、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規劃、制度、機制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問題;

  三、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的實質是解決國家與企業、各級政府之間、國家與地方之間、財政與各行政事業部門之間在預算資金之外的財政性資金的分配關係。

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的演變[2]

  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是處理各方面對預算外資金的分配關係,劃分中央、地方和企事業單位在預算外資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許可權、責任和利益等方面的制度,其實質就是要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國家和企業單位在預算外資金管理方面的集權與分權的問題。

  建國以來,各個時期的政治經濟形勢和任務是不同的,經濟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也是不同的.因此,預算外資金的管理體制隨之變化也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高度集中型的管理體制.所謂高度集中的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就是國家根據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財政經濟的狀況,採取比較集中的預算管理體制,對預算外資金進行清理整頓。將一些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內管理。以加強國家預算的財力.這樣,預算外資金的數量、規模都相對縮小,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也相對嚴格。如1952年,國家規定取消了機關和部隊的生產收入,除民政生產事業、勞改企業等以外的生產單位,一律作為國營企業管理,其收入一律納入預算,取消“小公家務”;對農村的鄉自籌資金,也按照“包、準、禁”的原則進行了整頓.1961年。國家對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對預算外資金實行了“納、減、管”的辦法,將一部分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強調要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2.相對分散型的管理體制.主要是國家針對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所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改革財政管理體制,將一部分財權下放給地方、部門和單位,而國家財政集中管理的財力相對減少,這樣,預算外資金無論從項目上,還是從數量上都大幅度地增加。如1958年的下放財權,國營企業實行了利潤留成制度,預算外資金項目增至幾十項。1966年以後,財權也相應地下放,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比較混亂,預算外資金規模又進一步擴大;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進一步打破了財政統收統支的舊體制,預算外資金的範圍、規模迅速擴大。

  3.寬嚴結合型的管理體制.根據幾十年的經驗,國家財力和財權過於集中或過於分散都各有其弊端。過於集中,統得過死,不利於調動地方、部門和單位的積極性,不利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發展生產建設和各項事業;過於分散,則國家財政缺乏必要的巨集觀調控能力和手段,造成財力緊張。財政困難,難以保證國家的重點建設和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所必需的財力.因此,首先應保證國家財政要集中掌握適當的財力和財權。同時。考慮地方部門和單位的積極性.在管理上。要根據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在保證國家對預算外資金巨集觀調控的基礎上,做到微觀搞活,鬆緊適度,寬嚴結合,充分發揮預算外資金的積極作用.近兩年來。國家對預算外資金在清理整頓的同時,正在實行這種體制,併在實踐中逐步完善。

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的改革

  建國以來,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發生了多次變化,進行了多次改革,取得了一些經驗,同時,也有一些比較深刻的教訓。對此,有必要進行認真的總結。

  1.預算外資金要保持適度規模。縱觀建國以來預算外資金的發展變化,基本上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其間幾經起伏。或放或收,變化較大.如何使預算外資金保持一個適度的規模,以適應各個時期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所謂適度規模,也就是在財力的劃分上,如何處理好集中與分散的關係.合理確定預算外資金的規模,首先要考慮保證國家預算內的資金需要,保證國家財政掌握一定的財力。這是因為,國家財政是我國資金分配的主渠道,不僅擔負著為我國發展經濟建設各項事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籌集資金、供應資金的重要任務,同時還要滿足經濟體制各項改革的資金需要.所以,國家財政必須要掌握相應的財力,才能完成上述任務。象前幾年那樣,預算外資金大幅度增長,預算內資金卻相對下降,致使國家財政困難,資金緊張,連年出現財政赤字,是無法保證國民經濟穩定、協調發展的。

  應確定一個預算外資金的數量界限或比例。在目前情況下,很難確定一個相對數絕對數來作為預算外資金的數量界限。首先,預算外資金的數量多少,規模的大小。取決於預算管理體制的變化,預算內集中分配的多,預算外資金就相對減少,而目前國家預算管理體制正在改革之中,一定時期內很難穩定下來,預算外資金的數量界限也就無從設計;其次,經濟情況在不斷變化,在經濟形勢好的情況下,當年可供分配的新增國民收入就多,那麼,預算內外所分配的資金就多。反之就少.此外,預算內外的分配,還要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來考慮.所以,目前考慮預算外資金的規模,只能是根據預算內資金需要情況來確定。

  2.對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要堅持財權和事權的統一,要做到權責利相結合.預算外資金的設置。就是為了改變國家統得過死、包得過多的局面,給地方部門單位以一定的自主權,因地制宜地發展生產建設和各項事業.因此,在給地方部門單位以一定財力的同時,要明確他們的事權,即要用這些資金負責辦哪些事,其中要承擔哪些責任.近幾年的經驗教訓是,通過減稅讓利、鼓勵創收等措施,把大量的資金留給了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但許多事的權和責任沒有明確,反映到財政上,就是財政收入相對減少,而財政支出則仍是不斷增加.收入上的。大鍋飯。打破了,而支出仍是。大鍋飯”,財政的負擔日愈沉重.因此,必須在把資金留給地方部門和單位的同時,明確他們所擔負的任務和責任,哪一級包什麼,負責什麼,都要加以明確,做到權責利相一致。

  3.預算外資金管理體制要相對穩定。體製作為一種制度,在一定時期內,要保持相對穩定,不能經常變更和改動,以免影響地方部門和單位的積極性j影響工作的連續性.如前幾年採取的減稅讓利等一系列措施,使預算外資金大幅度增加。當財政發生困難時,又採取了徵集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等一些集中資金的措施,這樣,放了又收,收了又放,既不利於國家財政狀況的根本好轉,又不利於充分發揮預算外資金的積極作用.當然,任何一種體制,都要隨著經濟情況和財政情況的變化而不斷地加以改進和調整。但這種變化和調整,應當是在保持體制相對穩定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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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梁寶柱.預算外資金管理概論[M].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4.
  2. 項懷誠.中國預算外資金管理理論與實踐[M].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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