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傳統風險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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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傳統風險轉移(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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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傳統風險轉移是一種不同於傳統保險的一切創造性的風險承擔、風險轉移和風險投資的產品或機制。是一類根據客戶的具體需要而設計的,可以提供多年度、多險種的綜合型保險產品,其目的在於提高風險轉移效率。拓寬可保風險的範圍以及通過資本市場來獲取更多的承擔能力。art可以多那些原來需要自己管理,但並無管理優勢的風險實現有效的管理,從而提高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
最早出現於20世紀中期的美國,被描述為不同於傳統保險的一切創造性的風險承擔、風險轉移和風險融資的產品或機制。傳統保險特征:(1)通常為1年期合同,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2)投保人支付的保費事先固定,不和合同期內發生的損失相關;(3)保險責任通常為單一風險來源,例如責任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較少將責任和財產損失捆綁在一起。
ART之所以與傳統保險有區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ART雖然也是一種在特定事件發生時(如災害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方式,但事件可以 是自然災害、財務變動、匯率利率變動、經營變動、環境變化等等一系列影響資產負債表的風險,其涉及的風險範圍和提供保障的廣度、深度都比傳統保險大很多
1.新的風險不斷出現,客戶需求和風險管理理念的變化;
2.保險市場周期性波動的影響增強;
3.傳統保險產品市場的結構性缺陷:(1)逆選擇:傳統的保險價格是根據平均風險確定的,結果是質量好的風險不投保,更多地採取自保;(2)道德風險:傳統保險降低了投保人採取防損措施的積極性;(3)信用風險:投保人面臨著承保人可能無法理賠的信用風險;(4)有限能力:重大風險承保能力不足和承保範圍的制約。
1.作為傳統保險產品的補充,它提供的是傳統保險產品無法或不願提供 的保障,更重要的是,這些產品的主要功能不僅僅在於風險轉移,而更在於風險融資,使其在財務上能夠為風險的發生作准備或應 對已發生的風險,從而降低財務風險,增加企業價值;
2.它是依據客戶自身特點以及風險狀況特別設計的;
3.它提供的是多年度以及複合風險的保障;
4.它是在時間上以及保單持有人的資產組合里進行風險的分散,從而使得某些傳統意義上的不可保風險變成可保風險;
5.它不局限於由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承擔風險,(再)保險容量從保險業內部擴大到了外部,比如擴大到資本市場,這極大地提高了承保人的承保能力和效率。
非傳統風險的載體[1]
1.自保(Self insurance)
“自保”,特指在美國實現的,大公司建立的合格的自我保險計劃。此計劃作為公司的一個較為長期和穩定的項目存在,並不建立獨立的經濟實體,在概念上要與“自保公司”嚴格區分。建立“自我保險計劃”的公司將經營過程中的若幹種風險完全吸納,不採取任何形式的風險轉移。自保這種方式在美國的保險市場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自我保險計劃的特點:(1)為美國所特有的。(2)在美國非傳統保險市場占的比重最大,約占四分之三。(3)接受法規的監管並且受到許多州法規的推動。(4)降低了保費成本,增強損失控制。(5)自留大部分的風險有利用控制道德風險,並擴大風險可保性。
2.自保公司(Captive insurance company)
狹義上講,自保公司是自身並不從事保險業務的一家公司或一組公司所擁有的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自保公司首要的經營目的在於承保母公司的風險。近年來,自保公司被有效地形容為那些在成立或承保方面均受到限制的保險公司。為數眾多的自保公司按照其設立主體、設立目的和形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純粹自保公司,由母公司完全擁有或控制。(2)協會或行業自保公司,它由某個協會或某個行業集團控制,僅僅為集團內部成員提供保險和再保險服務。(3)代理人自保公司,由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組建,為他們承保的全部或部分業務提供再保險服務。(4)準利潤中心或公開市場保險公司,它們不僅為自己的母公司和其它關聯公司提供服務,還為非相關的第三方提供保險以獲取利潤。(5)出租自保公司,它們向外界提供服務,特別是對那些自己沒有能力建立,又想利用自保的小公司。
3.共保集團(Pools)
共保集團是公司間或保險公司間針對大型風險的一種保險保障安排,目的是為了調動充足的承保能力,以承保特定類別的風險,並按協定的比例分攤保費、損失和費用。20世紀80年代,美國發生了責任險和勞工賠償責任危機,各州立共保集團因此應運而生。共保集團通常是一個全國性的組織,承保一種特定的風險類型。許多非美國的共保集團同時也保個人險業務,如西班牙的巨災共保集團承保家庭財產險;日本的機動車輛共保集團承保機動險。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商業共保集團,如德國的核風險共保集團;英國承保恐怖風險的共保集團Pool Re,以及航空險共保集團。
4.風險自留集團(Risk retention groups)
風險自留集團是美國所特有的責任險承保人,這種集團是建立在利益共用的基礎上的聯合自保公司。風險自留集團是經美國1981年的產品責任風險自留法案和1986年的責任風險自留法案的批准在美國成立的:1981年的法案允許為解決由於產品責任保險給付無力、或其他原因帶來的受害人求償無門的情形下,以此為目標成立風險資本集團;1986年法案擴大了自留集團可承保的責任風險範圍。
5.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s)
資本市場是承載保險風險的另一個非傳統載體。許多諸如巨災債券、保險衍生產品或有資本等一類的ART產品是與資本市場緊密相聯的,其風險的轉移和融資最終都要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參與承擔。目前,資本市場作為風險載體的作用仍然相對較小,但其發展前景相當可觀。
- ↑ 王波,胡偉益.非傳統風險轉移市場的載體概述及對我國的啟示.商場現代化,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