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綜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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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務綜合化(Syntheticalization of Financi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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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務綜合化是指金融機構突破原有的專業化分工的限制,綜合經營多種金融業務。
自20世紀80年代起,經過被稱為“金融大爆炸”的一系列改革,英國、日本、美國先後踏上了金融自由化、綜合經營之路(德國一直實行“全能銀行”制度)。以英、美、德、日為主導的西方金融業,共同推動著國際金融綜合化浪潮,併在2007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中飽經考驗。經過金融危機的洗禮,具有多元業務組合、穩定資金來源和風險分散優勢的大型綜合化金融集團如花旗集團、JP摩根大通、匯豐集團等,雖受損傷,但安然存活;而一大批杠桿率高、規模較小、經營模式單一的投行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迅速垮塌,“幸存者”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則紛紛轉型為銀行類控股公司,走上金控集團之路。
金融業務綜合化是金融業務的發展趨勢之一。主要表現在:
②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大大拓寬,不僅在原有資產負債表內業務範圍內提供更多的多樣化服務,而且在資產負債表外開拓經營領域,擴大各種手續費收入,從而擴大盈利來源。外匯買賣、投資顧問、現金管理、融資委托、信息咨詢等項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的重要經營項目。
③非銀行金融機構運用自身的特殊有利條件,創造了多種適應社會公眾需要的金融工具,進行大量的融資活動,成為商業銀行的強有力的競爭對手。本世紀80年代後期,商業銀行約有1/3的傳統業務——工商貸款被非銀行金融機構搶走。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的差別因此而變得日益模糊,兩者間的業務交叉與滲透程度日漸加深。
中國的金融綜合化[1]
上世紀90年代之前,中國金融機構實行的某種程度的綜合經營,促進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迅速成長,但由於金融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也一度導致金融秩序混亂,並對當時的經濟過熱產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經過1993年開始的金融業治理整頓,1996年實施的銀證、銀信分家,特別是2003年“一行三會”監管格局的確立,中國最終形成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運行體系。新的監管體系既規範了發展也促進了發展,十年來銀行、證券、保險業及各種新興金融市場主體的快速發展,逐漸通過多種方式的創新突破原有市場邊界,在政策引導與市場力量共同推動下,中國金融業逐漸呈現明顯的綜合化趨勢:
一是業務交叉合作與創新。以理財為代表的各類金融產品的興起,逐漸改變了金融業傳統“分工”格局,為金融綜合化進程創造了微觀基礎;以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相互代理、交叉銷售為契機,豐富了金融機構的銷售功能,為金融綜合化進程打通了渠道基礎;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藩籬鬆動之後,一些新型跨行業跨市場合作業務不斷涌現;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的興起,在支付方式、銷售渠道,甚至融資方式上改變著傳統金融運行,使金融服務綜合化趨勢具有了新的技術內涵。
二是資本滲透。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境內外通過設立或投資入股的方式已部分或全部擁有證券、保險、信托、租賃、基金等類金融機構。而且,銀行類母公司對非銀行類子公司資金支持力度持續加大,通過增資擴股等方式,提高非銀行子公司在相關行業的影響力。證券、保險類集團公司也在關聯性強的業務領域進行資本輻射。
三是組織創新。中國目前主要有五類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其一,金融控股公司型,比如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平安集團,集團自身一般不從事具體經營活動,主要負責戰略規劃、風險控制、財務審計、監督管理、交叉聯動等職能,旗下金融業務功能齊全,結構相對均衡,但特色各不相同。其二,大銀行主導型,如工、農、中、建、交、國家開發銀行等大中型銀行和政策性銀行主導設立的控股公司,通過投資收購或成立保險、基金、信托、租賃等非銀行子公司,搭建綜合金融平臺,這類機構銀行業“一業獨大”,其他業務圍繞銀行母體展開。其三,地方政府主導型,即由地方政府主導,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為基礎組建。如上海國際集團、天津泰達集團等,均以參(控)股方式進入金融領域,區域特征明顯。其四,資產管理公司型。華融、信達等資產管理公司,在完成了十年前承接的處置剝離資產的歷史使命後,正迅速向綜合金融服務集團轉型。其五,實業滲透型。少數大型企業集團(包括民營)涉足金融業,形成所謂“產融結合型”金融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