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主體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金融市場主體是指金融市場的交易者。
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如果從參與交易的動機來看,則可以更進一步細分為投資者(投機者)、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監管者等。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等。(監獄不能成為金融市場主體);某一時期的資金短缺者,過一時期可能成為資金剩餘者,這樣的關係轉換隨時隨地都在發生。金融市場主體不僅決定市場規模的大小,還造就了種類繁多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場主體的多寡及交易的頻繁程度對金融市場的深度、廣度和彈性也有影響。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企業、政府、金融機構和居民。一般包括企業、政府、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和家庭五個部門。
主要有政府部門(資金的需求者,它們主要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籌措資金);企業部門(資金的需求者也是資金的供應者,但在總體上,企業部門是凈資金需求者)、居民部門(主要資金供應者,將自己的合法財產投資於金融資產)金融機構(最活躍主體既是需求者又是供給者)、中央銀行(特殊主體)。
- 企業。企業在金融市場中既是資金的需求者又是資金的供給者,可以通過直接融資如發行股票或企業債券等形式直接獲得用於生產經營的資金,也可以通過間接融資如向銀行貸款等獲得資金。此外,企業作為金融市場上的參與者之一,同樣可以把暫時閑置的資金存入銀行或購買各類證券,從而實現其在金融市場上的投資運作,起到提供資金的作用。
- 政府。各個國家的中央銀行、貨幣管理當局及地方政府都是金融市場上的重要參與者。中央銀行、貨幣管理當局承擔著制定並貫徹、監督貨幣政策運行的職能。中央銀行與地方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各類債券(如國庫券、建設債券等)籌措資金用於國民經濟的建設,並用來彌補財政赤字,調節國民經濟此外,中央銀行還經常通過買賣某種國際性貨幣的方式來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便把本國貨幣的匯率穩定在一個所希望的水平上或幅度內,從而實現本國貨幣金融政策的意圖。
- 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可以分為:存款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互助儲蓄銀行、信用社等)、投資性金融機構(如投資銀行、金融公司、投資基金等)及合約性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退休基金、養老基金等)。在金融市場上,銀行是從個人和機構手裡接受存款籌措資金,從事商業和消費貸款的金融中介機構;投資性金融機構是間接為證券市場和證券投資人以及消費考服務的,它不從事存貸款業務;合約性金融機構是以合約方式定期定量從持約人手中收取資金(如保險費或養老金繳費額等),然後按合約規定向特約人提供保險服務或提供養老金,這類機構也可以將其多餘的資金投入證券市場上運作。
- 居民。居民由於擁有消費剩餘的貨幣而擁有了原始投資能力,從而成為金融市場上的資金供給者;近十幾年來,隨著我國個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手中擁有的剩餘貨幣迅速增加,從而使居民整體擁有了巨額投資能力除了存銀行以外,居民還利用自己手中的剩餘貨幣購買國庫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股票、基金等,投資方式日趨多樣化。另一方面,居民在金融市場上也充當資金需求者的角色,如通過貸款方式可以獲得消費、購買住房等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