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統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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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統計機構是指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部門統計任務的需要而專門設置的統計職能機構。
各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大體可以分兩類:
1、專業性業務主管部門,是政府分別管理和指導專門產業(事業)的行政職能部門,如農業、林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教育事業、衛生事業、文化事業等部門。
2、綜合性業務主管部門,是政府分管某方面事務的行政職能部門,如人事、勞動、計劃、財政、銀行、科技等部門。
相應地,部門統計機構也分為這兩類。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各部門要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的職能,應當掌握大量準確的統計數據。正因為如此,《統計法》規定,各部門應當設置統計機構,配備統計人員,以完成統計任務,為部門或行業管理服務。
各級政府應當貫徹落實《統計法》的規定設置統計機構。同時,由於部門統計是一項行政職能,部門統計機構一般應該作為行政職能機構單獨設置,或者設在部門內設的某個行政職能機構之中,不宜作為事業單位加以設置。
部門統計機構的職責[1]
1、組織指導、綜合協調本部門各職能機構(包括生產、供銷、基建、勞動人事、財務會計等機構)的統計工作,共同完成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2、制訂本部門的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組織指導本部門及其管轄系統內企業事業組織的統計工作,加強統計隊伍和統計基礎工作建設;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領導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報送和提供本部門的基本統計資料,會同計劃和其他有關職能機構對本部門執行政策、計劃和經營管理效益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4、管理本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
5、會同本部門的人事教育機構,組織指導本部門的統計教育和統計幹部培訓;對本部門統計人員進行考核和獎勵;加強本部門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 ↑ 馬永雙,郭凱峰.經濟法[M].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