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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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補償(over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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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過度補償(overcompensation) 。並沒有一個確定的定義。霍利婷認為過度補償是指為了擺脫卑微極力尋求另-種滿足,以掩飾某方面的自卑感,甚至不顧別人的需要和社會的要求,專橫跋啟,貶低他人。楊小艷認為,過度補償是個體通過極大的努力使以前的缺陷轉變成優勢,從而達到某種缺憾的補償或實現,達到追求優越或完美完善的實現,達到對自我的創造與超越。《心理咨詢大百科全書》 將過度補償定義為,一個人在身體方面或心理方面的缺欠引起過度的補償行為或“矯枉過正"。《犯罪學大辭典》 將過度補償定義為,個人為了剋服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生活方面的缺陷而產生的自卑情結(自卑感),採取過分行動以求解脫的心理防禦機制。
過度補償又稱過度代償,就是過多的補償,為心理學術語。是指,一個真正的或幻想的軀體或者心理的缺陷,可通過過度代償而得到超乎尋常的糾正。也就是一個人在身體方面或心理方面的缺欠引 起過度的補償行為或“矯枉過正”。 這種缺欠可以是實際存在著的,也可以只是一種想像;補償過程可以是無 意識的,也可以是有意進行的。過度補償如發展到極端,可能使人目空一 切、自命不凡,甚至發展成為“誇大妄想”。
過度補償就是個體不僅要彌補某一方面的不足,實現正常的補償,還要努力使自己補償的結果超越普通人,形成一種優勢。過度補償心理本身並無是非對錯之分,重點在於對過度補償心理進行正確的引導和教育,正確利用過度補償心理,從而實現從"缺陷"到"優越"的轉變。對於過度補償(overcompensation),並沒有一個確定的定義。霍利婷認為過度補償是指,為了擺脫卑微極力尋求另一種滿足,以掩飾其某方面的自卑感,甚至不顧別人的需要和社會的要求,專橫跋扈,貶低他人。楊小艷認為,過度補償是個體通過極大的努力使以前的缺陷轉變成優勢,從而達到某種缺憾的補償或實現,達到追求優越或完善的實現,達到對自我的創造與超越。[1]
過度補償的分類[1]
成功的過度補償和失敗的過度補償
根據過度補償的結果,可以將過度補償分為成功的過度補償和失敗的過度補償。所謂成功的過度補償是指過度補償的結果是積極的。這種過度補償建立在個體對自己、對他人的正確認識的基礎上。成功的過度補償的例子很多,例如許多兒童自身存在某種生理缺陷,如左撇子,他們的右手不適合書寫、繪畫,但是他們並不放棄,在不懈努力後,不僅實現了用左手書寫、繪畫,而且工作比正常人更加出色。失敗的過度補償是指,個體沒有對自己、對人生形成正確的認識,形成了一種不正常的過度補償心理。他們無法正視自己的缺陷,不能以積極的心態去解決問題,最終只有通過侵害他人、犧牲他們的方式來超越自卑感。他們為了實現自己的優越感,不惜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最終非但不能實現正常的補償,還會給社會帶來危害。許多殺人犯都是因為不正常的過度補償心理,不能正視自己的缺陷,轉而用傷害他人的方式來獲得自尊和優越感。
主動的過度補償和被動的過度補償
根據過度補償的來源可以將過度補償分為主動的過度補償和被動的過度補償。主動的過度補償是指個體意識到自己某方面存在缺陷,通過自身不斷努力,剋服缺陷,達到超出常人的水平 。主動的過度補償是個體主動意識到自身不足而主動進行的過度補償。而被動的過度補償是指個體沒有主動要求過度補償,而是他人將過度補償加於個體身上,以完成他人的願望或彌補他人的缺陷。這種補償最常見於家庭教育中。例如父母小時候由於條件限制沒有接受教育,於是迫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不重蹈自己的覆轍,讓孩子接受教育。
追求完美而產生過度補償心理是人之常情,但是過度補償的目的和方式不對,都可能帶來危害性後果,導致失敗的過度補償。
1.家庭教育中的過度補償心理
家長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望子成龍”本身並沒有錯,這也是人類進步和發展的表現。但是,很多時候,由於家長對自己的過度補償心理缺乏自我察覺,導致“過度”的過度補償。這種過度補償主要有以下幾個體現:一是讓孩子在學習之餘參加各種各樣的輔導班,加重了他們的學習負擔;二是不考慮孩子的意願,讓他們學習很多家長自己覺得“有用”的本領;三是什麼事情都一手為孩子辦好。很多家長覺得自己小時候吃苦,不能讓孩子再吃苦,於是很多事情全部為孩子安排好,自己累點也沒關係。家長的這種過度補償心理,由於沒有考慮孩子的意願,一方面導致孩子負擔增加,另一方面使孩子習慣了無憂無慮的生活,導致其缺乏主動性,適應能力弱。
2.人際關係中的過度補償心理
人際關係是指人與人交往關係的總稱,也被稱為“人際交往”,包括親屬關係、朋友關係、學友(同學)關係、師生關係、雇佣關係、戰友關係、同事及領導與被領導關係等。人是社會性動物,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單獨存在,人際關係在個體發展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
個體由於某種自身缺陷,而產生自卑心理,於是在與其他人的交往中,始終覺得自己低人一等。因此在人際關係中,個體遵循的首要原則就是要對別人好。如果別人沒有對他的好產生回應,他便產生了一種過度補償的心理:小心翼翼的處理人際關係,刻意迎合他人,即便是違背他的本心,甚至不惜改變自己。這種過度補償的心理往往使個體失去了自我,很多時候非但沒有改變別人對自己的印象,反而更加讓別人看不起自己,進而導致個體自卑感的增加。如果個體不能很好地處理這種惡性迴圈,常常會導致悲劇的發生。
3.過度補償心理導致的犯罪
犯罪心理學對過度補償的研究很多,很多學者將過度補償心理解釋為一種犯罪模式,即自卑感——過度補償——犯罪動機。馬惠、徐靜英(2011)通過對冀東地區67名男性青少年犯和當地40名年齡相仿的無違法犯罪行為的男性青少年抽樣調查研究發現,深度自卑是青少年團夥犯罪的主要根源。一方面,這些男性青少年犯由於家庭環境、經濟條件的原因而產生深度自卑感,進而產生對物質、情感等的過度補償心理;另一方面,由於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加上教育的失誤,他們的過度補償心理以一種非正常的方式進行,最終導致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