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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制度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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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制度主義(Discourse Institutionalism)

目錄

什麼是話語制度主義[1]

  話語制度主義美國波士頓大學薇安·施密特(Vivien Schmidt)教授首次提出這一新的概念,並使其成為了繼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等之後的新制度主義又一新生理論流派,進一步豐富了新制度主義的理論陣營。從其理論淵源來看,話語制度主義是制度主義理論和後結構主義話語理論的結合,並體現了政策科學的話語和觀念的轉向。然而話語制度主義對於傳統政治學的突破在於其對於制度的本體論和認識論的重新界定,使制度的界定不再局限於國家正式制度,而是包含了非正式制度,並且制度的界限也日趨模糊。可以說對於制度的不同理解與界定是話語制度主義的理論基石,並且其創新之處在於對制度的延續或變遷的解釋能力。

話語制度主義的內容[1]

  (一)制度及其形成

  新制度主義拋棄了舊制度主義過於重視國家體制、法律框架、程式規則、組織結構等制度研究傳統,然而制度仍然被認為是獨立於行動者之外的客觀存在,如歷史制度主義認為制度是一種“連續的結構”,社會學制度主義認為制度是“文化規範”和“認知框架”,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認為制度是“規則的集合”等。話語制度主義認為制度是虛擬的,而非一種固定的或等級式的結構。它既是一種既定假設(政策行動者思考、表達和行動的背景),又是一種偶然結果(政策行動者思考、話語和行動的產物)。制度不再是巨集大的結構,而是內化於行動者之中,是共同的理解和“信仰”。

  關於制度的形成,施密特提出了一個強大的“觀念性邏輯概念”,即制度形成的根本動力來自於觀念,其直接動力在於基於觀念而生成的話語。話語制度主義把觀念分為三個層次,其中表層為具體政策和政策解決方案所體現出的觀念,表現為政策問題界定和政策問題解決方案;中層為支撐政策觀念的程式化信念,它可以被理解為“範式”“框架”“政策核心”等;深層為作為基本假設的哲學觀念。不同層次的觀念通過觀念交流活動來進行制度的建構。這其中又包含兩種形式,政策行動者之間的協調性話語和政策行動者與公眾的交流性話語。

  (二)制度化與制度的變遷

  制度的產生必然引出制度化的問題。由於學科領域不同,制度化的定義也存在著較大差異。究其本質,制度化即代表著程式化規範化,並且通常一個制度化的體系往往包含目標體系、規則體系、保障體系和組織體系四個方面的內容。話語制度主義對制度化沒有給出單獨的定義,同時也不像其他制度主義理論流派那樣關註於組織結構因素在制度化過程中的作用。然而,話語制度主義對於來自於非正式組織的控制卻更加重視,並且認為這種控制力的根源在於觀念的力量,從而使的政策行動者及政策對象的個體行為呈現出與其他社會或組織不同的秩序化、模式化的行為特征。

  “制度理論發展的最關鍵的要素之一,就是為制度變遷提供有意義的闡釋的能力。”通常情況下,制度代表政策行動者之間達成了某種共識和均衡,制度的主要功能在於其穩定性和可預見性。然而制度不是一種靜態的存在,而是一種不斷變化的過程。制度的變遷可以理解為制度的產生、發展、革新,到最終被替代的過程。那麼是什麼因素導致了政策變遷呢?話語制度主義認為話語的力量是制度變遷的直接動力,制度變遷是通過作為話語核心的觀念和價值的變化來定義的,其基本假設在於新的觀念和話語的大量產生從而破壞、修補或者替代現有制度安排。與新制度主義其他理論相比,話語制度主義可以突破“制度性思維”,並且逾越了其他理論流派由於關註制度均衡和強調靜態分析而形成的障礙,可以更好地解釋制度的變遷。

  (三)個體與制度的關係

  制度與個體的關係是制度研究的重要問題。制度由人創造,一旦形成便以客觀存在的形式建構、塑造、設計個體的行為。基於這一理解,個體與制度的關係是單向的、封閉的,並且在理想狀態下,制度的確可以讓行動者按照那些發揮潛移默化作用的信念進行行動。然而話語制度主義認為政策行動個體總是有偏好的,並且可以突破制度的範圍進行思考與行動,因此個體與制度具有互動性關係,類似於社會科學領域中“結構-能動者”的劃分。

  那麼個體與制度是如何互動的呢?其基本邏輯在於:制度以內化的形式存在,並且與組成他們的個體進行互動。個體與制度的互動機制的關鍵在於話語機制的發揮,能夠使得個體觀念轉化為集體行動。總而言之,制度對於個體而言不再是簡單的“操縱”關係,制度不再僅僅為政策行動者提供路徑依賴、利益依賴和文化依賴。同時,個體對於制度而言也跳出了從生產者到服從者的悖論,並且可以通過反思、批判、溝通、協商等方式產生集體行動,導致制度的持續或變革。

  話語制度主義對個體與制度關係認識的根源在於其對個體的新認識和假設。施密特認為制度中的個體既為能動者又是“感知人”,是作為一個自主、自覺、統一、反思和理性的個體,其“隱形概念能力”可以使能動者創造和保持制度,並使其行為能夠遵循制度的“實踐邏輯”;同時,其“顯性話語能力”使能動者能夠遵循“交流的邏輯”改變或堅持制度。

話語制度主義的特點[2]

  話語制度主義在以下四方面持有共同的理念:

  1.無論他們是從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還是社會制度主義出發,也無論他們在制度分析中是如何定義“觀念”和使用“話語”,他們都非常認真地對待觀念和話語;

  2.他們採用三種制度主義中的一種或兩種作為一個背景,將觀念和話語置於某種制度場景中;

  3.當他們將話語視為一種遵循溝通邏輯的活動時,他們將觀念置於一種意義場景之中,而不僅僅是靜態地討論觀念的影響。當然,他們可能會在下列問題上存在分歧:即溝通什麼、在哪裡進行溝通以及如何溝通等;

  4.他們以一種更加動態的眼光研究政策變化或制度變化。

  在話語制度主義看來,由於三種制度主義的分析是“以均衡為核心的”、“靜態的”,因此他們存在一些無法剋服的障礙。話語制度主義者強調在動態的變化過程中,實現觀念和話語的結合就能夠剋服這些障礙。

話語制度主義對教育的價值[1]

  (一)教育政策分析的“新制度”視野

  所謂教育政策分析的新制度視野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重新看待政策與制度的關係,政策不再僅僅被認為是構建制度的工具,制度也不再僅僅是政策制定的結果,而是成為了與個體、政策併列的變數。首先作為自變數,制度決定著行動者的動機、目的,從而成為了建構政策的依據。其次,作為中間變數,制度成為了行動者的客觀限制因素,影響了政策的形成。最後,作為因變數,制度是行動者所指定的政策建構的結果。其二,話語制度主義對於制度的界定,進一步突破了教育政策分析中的制度思維,使得制度不再是獨立於行動者與政策之外的變數,而是隱性的並且內化於行動者與政策之中,成為“不說話的教育制度”。制度內化的意義在於使得教育政策分析既可以關註於行動者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又同時可以解釋為什麼一項政策被選擇,而其他政策則被排除在外。同時,藉助於制度的力量,政策行動者也不必再局限於理性選擇和算計路徑,因此可以更好解釋教育政策中價值選擇的偏離。

  (二)對教育政策變遷的解釋功能

  教育政策屬於特殊的公共政策領域,尤其自身的特殊性,不能簡單等同於一般政策的演變邏輯。對教育政策的制定及變遷中的價值選擇與考量應是分析教育政策變遷的主要研究訴求。話語制度主義對教育政策的變遷提出了新的解釋方式,認為對於教育政策變遷的直接動因在於政策行動者,而其觀念更是處於核心的地位,即“觀念的競爭與變化可導致政策的變遷”。同時,制度也通過塑造行動者的觀念影響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變遷機制可以是:制度束縛行動者的觀念偏好,造成話語力量的累積和強化,導致政策的不斷強化;或者是新觀念的引入,使得舊制度話語機制的失衡,進而形成政策的修補與更替。因此,對教育政策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等觀念進行深入考察,並且對其制定的基礎以及價值標準進行綜合分析與判斷可以更好地研究教育政策變遷問題。

  (三)對教育政策分析的方法啟示

  本體論是對科學研究對象的本質性界定,決定了其認識論方法論。話語制度主義對於觀念研究訴求體現了“觀念形成現實,歷史是觀念的競爭而非利益的競爭”這一哲學思想,更加契合“教育政策的話語屬性”這一本體認識,即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主體所建構的社會現實,是價值負載的。因此,教育政策的問題確定、目標選擇、政策內容、政策變遷等應是教育政策分析的主要研究目的。

  在方法論上,話語分析是其主要的方法意蘊。對於話語的含義可以從四個方面來理解,分別是:話語作為文本,話語作為框架,話語作為社會實踐和話語作為交流,同時也指向了教育政策話語分析的四個研究視域。首先,文本是話語的客觀載體,同時也承載了觀念,對於文本的關註是話語分析的首要視野。其次,話語作為政策行動者共同分享的思維框架(即隱性的制度),影響其話語與行為,成為教育政策觀念和偏好的潛在來源。再次,話語作為社會實踐體現了話語與微觀權力的關係,體現了福柯話語制度的觀點:話語從多個維度建構了社會現實,其中包括知識的對象、社會主題、自我的形式、社會關係和感知框架。最後,話語作為交流的分析維度對教育政策話語機制的解釋,用以探尋觀念如何通過話語策略得到政策表達等研究問題。當然,教育政策的話語分析可以理解為一種研究範式,涵蓋了多種方法,如內容分析、文本分析、語篇分析和批判性話語分析等,需要根據不同的研究訴求進行選擇性使用。

話語制度主義中的制度變化[2]

  在話語制度主義中,制度不是外在於行動者的“規則遵守的結構”,而同時既是內在於行動者的結構(對行動者構成約束)又是被構建物(被行動者的行動所構建)。制度下的行動也不再像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和社會學制度主義假設的那樣是一種行動者基於理性計算的、路徑依賴的、遵守恰當的規範的產物。在話語制度主義中,行動者具有兩種重要的行動能力:“背景觀念能力”和“前置話語能力”。在一個“有意義的場景”中,背景觀念能力有助於解釋制度是如何被建立起來以及如何存在下來的;遵循一種溝通的邏輯,前置話語能力有助於解釋制度是如何被改變或持續下來的。

  在這兩種觀念能力中,前置話語能力對於理解制度變化來說最為重要。所謂前置話語能力,就是行動者在他們仍行動於其中的制度之外去思考和說話、去說服人、去為新觀念進行辯護的能力。正如斯密特所強調的,“如果我們將制度的本體論僅僅等同於背景觀念能力,而忽視了前置話語能力,我們就低估了話語制度主義”。從話語制度主義的角度看,制度建築師既具有背景觀念能力,這使他能夠理解自己以及其他行動者所處的環境、其他行動者大腦中堅守的觀念,同時他也能夠在現有制度之外去思考、去展望,然後闡述自己的新觀念,說服其他的行動者,爭取使自己的新觀念被合法化,從而帶來制度的變化。

  通過將背景觀念能力和前置話語能力結合起來,話語制度主義就能夠解釋“通過對觀念的建構性對話來改變結構的動態”,這就“將行動力重新放進了制度變化”。這也使它能夠同時描述行動力和解釋制度變化的動態,從而解決了歷史制度主義一直未能解決的一個難題。同時,話語制度主義的制度變化理論,使我們超越了理性選擇制度主義那種狹隘的完全基於物質利益的算計而發生的制度變化;通過分析圍繞觀念(尤其是新觀念)而展開的對話,話語制度主義也使我們認識到了文化規範是如何變化的。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劉東彪,傅樹京.觀念、話語、制度:一個教育政策分析的三維框架[J].現代教育管理,2018
  2. 2.0 2.1 肖晞.政治學中新制度主義的新流派:話語性制度主義[J].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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