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的記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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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研究證明,很多證人提供的證詞都不太準確,或者說是具有個人傾向性,帶著個人的觀點和意識。這就是證人的記憶效應。
在犯罪心理學層面,我國心理學教授彭聘齡在《普通心理學》中談到:“在法庭對案件的審判中,許多情況下,法官和陪審團都是依照目擊證人的證詞來進行判斷的,大家普遍相信,目擊證人的證詞是正確和可靠的,但是,孟斯特伯格(Munsterberg 1927)發現,對同一事情不同的目擊者會有不同的描述,由此他對案件中證人證詞的可信度表示了憂慮。”
信息之間自動的組合導致不真實的回憶,就是虛假記憶(pseudo memory)。證人的記憶效應正是虛假記憶的表現。
證人對他們的證詞的信心並不能決定他們證詞的準確性,這一研究結果令人感到驚訝。心理學家珀費可特和豪林斯決定對這一結論進行更深入的研究。為了考察證人的證詞是否有特別的東西,他們將證人的記憶與對一般知識的記憶進行了比較。
他們讓被試者看一個簡短的錄象,是關於一個女孩被綁架的案件。第二天,讓被試者回答一些有關錄象里內容的問題,並要求他們說出對自己回答的信心程度,然後做再認記憶測驗。接下來,使用同樣的方法,內容是從百科全書和通俗讀物中選出的一般知識問題。
和以前發生的一樣,珀費可特和豪林斯也發現,在證人回憶的精確性上,那些對自己的回答信心十足的人實際上並不比那些沒信心的人更高明,但對於一般知識來說,情況就不是這樣,信心高的人回憶成績比信心不足的人好得多。
人們對於自己在一般知識上的優勢與弱勢有自知之明。因此,傾向於修改他們對於信心量表的測驗結果。一般知識是一個資料庫,在個體之間是共用的,它有公認的正確答案,被測試者可以自己去衡量。
記憶的過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感覺記憶,工作記憶(短時記憶),長期記憶。感覺記憶屬於感知階段,是知覺(接收)信息的過程。工作記憶是對信息的編碼的過程,而長期記憶是對編碼後的信息進行置放的過程。
在記憶的三個階段中,對造成虛假記憶影響最大的就是工作記憶,也就是信息的編碼過程出了問題。信息之間的組合是有所依據的,依據不同,編碼的方法就不同,產生的記憶結果就不同。但是,信息編碼的依據又是什麼呢?顯然,對於工作記憶時的信息編碼的依據問題是不能忽略的,信息的編碼是依據一定的“意義”進行的,即人對於這個世界的理解與認識,以及此人最後形成的對這個時界的看法。由是可知,同一件事,由於人的不同,最終就形成不同的認識與理解,並形成不同的記憶。
對於某一事件的記憶,由於事件對當事人的意義的不同,大概會造成以下三種情況:1、記憶修正;2、記憶擦除;3、記憶重建。而其內在動力是對所發生事件的迴避。實際上,這可以說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因為,所發生的事件一般來說對當事人都是一種痛苦的經歷,或當事人應該為所發生的事情負相應的責任,為了自保,記憶選擇了自動修改。
1992 年 10 月4 日,一架波音747飛機撞上阿姆斯特丹一棟大樓。各大媒體都對這個重大災難進行了詳細報道,不過沒有任何人拍到撞擊後一小時內的畫面。儘管如此,十個月後,在心理學家漢斯·克勞姆巴格(Hans Crombag )和同事們的兩次調查中卻均有一半以上的公眾報告自己在電視上看到了撞擊的畫面,並且生動地描繪了撞擊的全過程——他們不知道這些記憶都是自己的虛構。
著名犯罪心理學家沃·裡斯特教授在德國柏林一所學校授課時,某天講授的是《遠期遺忘》書中的一章。當他講授時,一位高年級的學生突然提出了反對意見,而班上的一位同學試圖阻止這一行為而發生爭吵,突然那位高年級學生掏出一把手槍。
沃·裡斯特教授沖向前去奪武器,就在這一刻,聽到一聲爆炸,還好任何人都沒有受傷,兩位爭奪者也因此停止打鬥。幾分鐘後,這位教授告訴受驚的學生們,他們有義務提供他們目擊整個事件的所有細節信息。
一位回憶最好的學生在回憶過程中有26%的重點細節發生錯誤,而其他學生在回憶中則有80%的錯誤。這些大學生的反應,加上經過一個世紀的目擊證人辨認的科研成果,人們終於意識到:無辜的人可能被錯誤的辨認犯罪的危險性。所以,證人的記憶並不完全可信,他們往往會帶有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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