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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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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金融的定義

  網路金融(e-finance)就是網路技術金融的相互結合。從狹義上理解,網路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務提供者的主機為基礎,以網際網路或者通信網路為媒介,通過內嵌金融數據和業務流程的軟體平臺,以用戶終端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運作模式;從廣義上理解,網路金融的概念還包括與其運作模式相配套的網路金融機構、網路金融市場以及相關的、監管等外部環境。 它包括:電子貨幣網路銀行網上支付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等。

網路金融的特征

  網路金融與傳統金融的最顯著區別在於其技術基礎的不同,而電腦網路金融業帶來的不僅僅是技術的改進和發展,更重要的是運行方式和行業理念的變化。

  1.信息化與虛擬化

  從本質上說,金融市場是一個信息市場,也是一個虛擬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生產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貨幣是財富的信息;資產的價格是資產價值的信息;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中介服務、金融咨詢顧問服務等也是信息。網路技術的引進不但強化了金融業的信息特性,而且虛擬化了金融的實務運作。例如,經營地點虛擬化——金融機構只有虛擬化的地址即網址及其所代表的虛擬化空間;經營業務虛擬化——金融產品和金融業務,大多是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網路服務,全部是理念中的產品和服務;經營過程虛擬化——網路金融業務的全過程全部採用電子數據化的運作方式,由銀行賬戶管理系統、電子貨幣信用卡系統和網上服務系統等組成的數字網路處理所有的業務。

  2.高效性與經濟性

  與傳統金融相比,網路技術的使得金融信息和業務處理的方式更加先進,系統化和自動化程度大大提高,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且能為客戶提供更豐富多樣、自主靈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具有很高的效率。網路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機構與客戶的聯繫從櫃臺式接觸改變為通過網上的互動式聯絡,這種交流方式不僅縮短了市場信息的獲取和反饋時間,而且有助於金融業實現以市場和客戶為導向的發展戰略,也有助於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發展。

  從運營成本來看,虛擬化的網路金融在為客戶提供更高效的服務的同時,由於無需承擔經營場所、員工等費用開支,因而具有顯著的經濟性。此外,隨著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傳播日益迅速,金融市場的信息披露趨於充分和透明,金融市場供求方之間的聯繫趨於緊密,可以繞過中介機構來直接進行交易,非中介化的趨勢明顯。

  3.一體化

  網路金融的出現極大地推動了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主要原因在於:

  首先,在金融網路化的過程當中,客觀上存在著系統管理客戶所有財務金融信息的需求,即客戶的銀行帳戶、證券帳戶、資金資產管理保險管理等有融合統一管理的趨勢;

  其次,網路技術的發展使得金融機構能夠快速有效地處理和傳遞大規模信息,從而使得金融產品創新能力大大加強,能夠向客戶提供更多量體裁衣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同質化現象日益明顯;

  第三,網路技術降低了金融市場的運行成本,金融市場透明度和非中介化程度提高,這都使得金融業競爭日趨激烈,百貨公司式的全能銀行、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成為大勢所趨。

網路金融的風險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網路金融的興起使得金融業變得更加脆弱,網路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基於網路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於網路金融業務特征導致的經濟風險

  首先,從技術風險來看,網路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業的安全程度越來越受制於信息技術和相應的安全技術的發展狀況。第一,信息技術的發展如果難以適應金融業網路化需求的迅速膨脹,網路金融的運行無法達到預想的高效率,發生運轉困難、數據丟失甚至非法獲取等,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安全隱患。第二,技術解決方案的選擇在客觀上造成了技術選擇失誤風險,該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所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體不兼容,這將會降低信息傳輸效率;二是所選擇的技術方案很快被技術革新所淘汰,技術落後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其次,從經濟風險來說,網路金融在兩個層面加劇了金融業的潛在風險:其一,網路金融的出現推動了混業經營、金融創新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在金融運行效率提高,金融行業融合程度加強的同時,實際上也加大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其二,由於網路金融具有高效性、一體化的特點,因而一旦出現危機,即使只是極小的問題都很容易通過網路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發連鎖反應,並迅速擴散。

  綜上所述,網路金融的經濟風險與傳統金融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網路金融是基於網路信息技術,這使得網路金融拓寬了傳統金融風險的內涵和表現形式:

  1.網路金融的技術支持系統的安全隱患成為網路金融的基礎性風險;

  2.網路金融具有比較特殊的技術選擇風險形式;

  3.由於網路信息傳遞的快捷和不受時空限制,網路金融會使傳統金融風險在發生程度和作用範圍上產生放大效應。

我國網路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1.經營水平不高

  一是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現有網上業務規模不大。有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是判斷一國網路金融發展程度高低的標準之一。我國尚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網上服務大多通過金融機構自己的網站和網頁提供,業務規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處於虧損狀況;

  二是網上金融業務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征。我國的網路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多是將傳統業務簡單地“搬”上網,更多地把網路看成是一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路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潛力

  三是網路金融各業發展不平衡。銀行業、證券業的網路化程度大大高於保險業及信托業,這種結構的不平衡,不僅影響到網路金融業的整體推進,還有可能會影響網路金融的穩定及健康發展。

  2.未能進行有效的統一規劃

  我國網路金融的發展因缺乏巨集觀統籌,各金融機構在發展模式選擇、電子設備投入、網路建設諸方面不僅各行其道,甚至還相互保密、相互設防,造成信息、技術、資金的浪費和內部結構的畸形,不僅不利於形成網路金融的發展,還有可能埋下金融業不穩定的因素。

  3.立法滯後

  一是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網路金融立法滯後。20世紀90年代,美國頒佈了《數字簽名法》、《統一電子交易法》等法律,解決了電子簽名和電子支付的合法性問題。英國通過2000年5月施行的《電子通信法案》,也確定了電子簽名和電子證書的法律地位,為網路金融的發展掃清了障礙。我國此類法律極為有限,只有《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核准程式》、《關於鼓勵利用INTERNET進行交易條例》等幾部法規,並且涉及的僅僅是網上證券業務的一小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才頒佈《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這個部門規章過於簡單、量化標準幾乎沒有,可操作性差;

  二是與傳統金融業務健全的法律體系相比,網路金融立法同樣滯後。面對網路金融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需要進一步研究對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適當調整金融業現有的監管和調控方式,以發揮其規範和保障作用,促進網路金融積極穩妥地發展。

  4.缺乏專利意識

  隨著外資金融機構加入我國網路金融的競爭,中資金融機構的軟肋正在凸現,這個軟肋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且還有意識問題。自1996年起,花旗銀行已向中國國家專利局申請了19項“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這些已申請專利多是配合新興網路技術或電子技術而開發的金融服務和系統方法。目的是為了控制電子銀行核心技術,樹立網上銀行的領導地位。儘管目前中國尚未批准其申請的任何一項專利,但是根據專利申請“先申請先授權”的原則,一旦中國通過相關的法律,允許申請此類專利,中資銀行進入某些市場將面臨困難,要麼交納較高的專利費,要麼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罰款。即便中國不授權此類專利,當中資銀行進入美國或者其它國際市場時,則必須面對花旗的專利壁壘。截至2001年,花旗銀行總共取得的64項美國專利中,與網上銀行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占了2/3.而中資金融機構對金融產品專利保護尚無概念,更談不上制定相關的專利戰略了。

  5.體制性障礙不利於深化發展

  我國目前實行的嚴格分業經營體制或許可以降低整個體系的風險,但各金融機構不能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自身風險,並且分業體制一開始就劃分了網路金融各業的業務範圍,削弱了它們的發展潛力,影響甚至抑制了我國網路金融的演進。另外,金融消費者無法享受到“網路金融超市”帶來的全方位金融服務,也造成了網路金融效用的巨大損失。

我國應採取的對策

  1、確立傳統金融與網路金融並行發展的戰略

  2、建立專門的指導和管理機構。

  3、加快網路金融立法。

  4、造就複合型金融人才。

  5、改革分業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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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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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21.170.* 在 2009年3月25日 14:38 發表

金融違規犯罪舉報包括匿名舉報應該受到保護,否則舉報人受到打擊報複,不利於反腐敗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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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44.3.* 在 2013年3月4日 09:40 發表

網路金融是金融業今後的一個發展趨勢,而中國較差的金融環境註定了這一塊業務的崛起!

回複評論
125.70.135.* 在 2013年9月9日 14:37 發表

122.244.3.* 在 2013年3月4日 09:40 發表

網路金融是金融業今後的一個發展趨勢,而中國較差的金融環境註定了這一塊業務的崛起!

略同,後期就是個大金融時代,第一輪拉動內需是90年代的房產,第二輪就是網路金融。此輪必將引起信息科技的創新與推動社會的便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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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5.127.* 在 2014年8月10日 13:20 發表

網路技術要有實力操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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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00.41.* 在 2021年3月3日 21:22 發表

都說了我們國家沒有相關專利,在網路金融方面太吃虧了。先天就有太多的不足。我感覺網路金融的未來不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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