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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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普查(Economic Cen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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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普查是國家為掌握國民經濟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效益等信息,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標準、統一時間、統一組織對工業、建築業、第三產業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的一次性全面調查。可以說,將第三產業普查與工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以及建築業普查合在一起就是經濟普查。
普查的對象是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
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各級編製、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工作機構提供其審批或登記的單位資料,按普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經濟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因此,認真搞好經濟普查,對研究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化經濟結構,改進巨集觀調控,開拓新的就業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對改革統計調查體系,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健全統計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將發揮重要作用。
(1)以前,由於普查的項目設置過多、時間安排過於分散,既影響經常性的統計工作,也給基層造成較重的負擔。此外,普查的周期安排與國家編製中長期規劃銜接也不夠緊密。比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每5年編製一次,而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卻是每10年才進行一次。而且,幾項普查時間的安排也不在同一年份,由此帶來的弊端是:無法提供同一時期內具有內在聯繫的可比性數據。
(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二、三產業發展很快,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但目前我們對第二、三產業,特別是一些新興服務業發展狀況的把握還不夠全面,瞭解還不夠深入。開展經濟普查可以全面瞭解其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摸清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比如:通過普查,我們可以追蹤產業發展動態,瞭解產業發展狀況,國家在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也就可以避免重覆建設、規避投資風險,立項、論證時可防止和杜絕“拍腦袋”行事。
經濟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條例規定:(一)國務院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相應設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當地的經濟普查工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极參与並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三)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四)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其他各類法人單位應當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首先,開展經濟普查,是掌握國情國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科學依據的重要工作。為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提供科學的統計依據。對於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開拓新的就業渠道,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開展經濟普查,是履行政府職責,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信息服務的重要任務。有利於深化改革,完善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有利於統計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市場經濟各類主體。
第三,開展經濟普查,是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推進統計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為今後開展各類統計調查乃至實行電子政務提供抽樣框架和參照系;為今後做好周期性普查與經常性抽樣調查的銜接摸索經驗。同時,積極採用符合我國國情並與國際一般規則相銜接的統計指標、調查方法和標準,為下一步統計改革打下基礎。
第四,合併進行經濟普查,是減輕基層負擔,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這次改革普查制度,使普查的項目和次數都比以往減少,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周期安排也更加合理,不僅減輕了基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多次填報普查表的負擔,而且提高了普查資料的可用性和可比性,有利於推進統計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社會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