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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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育形態[1]
教育形態是指教育這一社會現象存在的形式和狀態。教育自產生之日起,就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依據教育活動的組織程度和制度化水平的程度,可以將教育分為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依據教育系統賴以運行的場所劃分,教育形態可以劃分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
教育形態的內容[2]
(一)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
正規教育主要是指學校教育,是學生在有組織的教育機構中所受到的教育,也指制度化教育。非正規教育是對有組織的教育機構以外所開展的教育活動的統稱。美國學者孔布斯(P.H.Coombs)把非正規教育界定為“任何在正規教育體制以外所進行的,為人口中的特定類型、成人及兒童有選擇地提供學習形式的有組織、有系統的活動。”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在制度化程度上,正規教育形成了一個封閉的完整體系,它的所有組成部分是相互聯繫、相互依賴的,而非正規教育活動一般是各自獨立的;在穩定性上,正規教育一般是在相對穩定的課程結構中全日制的、延續幾年的連續性學習,非正規教育更多是時間較短的、內容局限於特定學習者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在管理體制上,正規教育具有集中的計劃、管理和財政,非正規教育一般具有很多不同的發起者、管理者和資金來源。
(二)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
學校教育就是教育者利用學校系統,根據一定社會的要求和個體的身心發展規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把他們培養成為一定社會所需要的人的活動。學校是學生受教育的最重要的場所,學校教育自產生以來就在整個教育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相比較於其他教育形態,學校教育有其自身的優越性,比如有專門的教育機構、有受過專門訓練的教師、有較嚴密的教育活動計劃和較完善的學校教育制度,還有比較齊全的教育設備和活動場地等。但是,自從學校產生以來,思想家們對於學校教育缺點的批評就沒有中斷過,為了受教育者的發展,我們需要不斷地改良學校。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年長者在家庭生活中自覺地、有意識地對子女進行的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相比,家庭教育的內容更具有廣泛性,家長對子女進行的是做人做事所需要的全方位的教育;教育方法也更靈活,家長可以根據條件和需要不拘一格地對子女進行教育;教育時間也更持久,家庭教育從子女出生就開始進行,一直持續到成年之後。
社會教育是指學校和家庭以外的一切社會文化機構以及社會團體或組織對青少年兒童和成人進行的教育,社會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必要補充。隨著終身教育理念的提出,社會教育得到了蓬勃的發展,成為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在教育對象上,社會教育不受年齡、性別、民族、信仰等限制;在教育內容上,社會教育既包括職業技能的培訓,也包括豐富個人生活的教育;在教育方式上,社會教育則有長期教學、短期培訓、系列講座、廣播電視教育等多種教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