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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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價格形式是指按照不同形成方式劃分的工程價格類型。它是各種性質的價格管理形式在工程價格上的反映。
不同的工程價格形式,具有不同的定價主體,在不同的價格機制中形成,反映了國家對工程價格管理制約程度和管理方法的差別。而一定的工程價格形式,產生、存在於一定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和一定的工程商品交換方式中。
一、傳統經濟體制下的工程價格形式
在傳統經濟體制下,工程建設任務由國家主管部門按計劃分配,建築業不是一個獨立的物質生產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統收統支,工程價格僅僅是一個經濟核算工具而非工程價值的貨幣反映。與這種工程建設經濟管理體制相適應,我國工程價格採取了概預算加簽證的價格形式。
工程概預算加簽證價格形式,分工程概算價格階段,施工圖預算價格階段,工程費用簽證和竣工結算價格階段。工程概算價格,根據工程初步設計和有關定額管理部門制定的工程概算定額及取費標準制定。它是工程價格形成的最初基礎,也是工程價格的最高限額,工程結算價格一般不得突破。施工圖預算價格,根據工程施工圖和工程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材料預算價格等制定。工程施工期間,發生了施工圖預算價格制定階段無法預計的費用,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採用經濟簽訂的形式予以確認。工程竣工時,根據簽證對施工圖預算進行增減修正,形成工程竣工結算價格。
工程概預算加簽證價格屬於國家定價的價格形式,國家是這一價格形式的決策主體。工程價格形成過程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定額標準、材料價格和取費標準,計算、制定工程價格,工程價格水平由國家規定。費用簽證起到了修正國家計劃價格與實際工程建設費用偏差的作用,但也為工程價格敞開口子,實際工程價格水平超過國家計劃價格留下了空子。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工程概預算加簽證這一價格形式已經不能適應我國工程商品交換的要求,逐步為新的工程價格形式所代替。
二、改革開放以來的工程價格形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經歷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我國工程價格形式的改革,出現了預算包乾價格和招標投標價格兩種新的形式。
1.預算包乾價格形式
預算包乾價格是指在工程施工圖預算價格的基礎上,加上一定數額包乾費用形成的封閉式的工程價格。工程預算包乾價格中高於施工圖預算價格的包乾額,主要用於補償施工過程中一般設計變更、隱蔽工程增加、材料代用等導致增加的施工費用和其他不可預見的工程建設費用。工程包乾價格確定以後,通常一次包死,在施工過程中不再對工程價格進行調整。全部包乾的工程一般以預算包乾價格作為工程最終價格。
預算包乾價格形式與概預算加簽證價格形式相比,二者都屬於國家計劃價格形式,企業只能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執行工程價格。包乾額是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包干係數、包乾標準及計算方法計算。但因預算包乾價格對工程施工過程中費用的變動採取了一次包死的形式,對提高工程價格管理水平起了促進作用。主要表現為:一是強化了國家對工程最終價格水平的控制能力,國家批准的預算總價中的工程建設費與工程實際價格的偏差大大縮小。二是簡化了工程價款結算,有助於減少工程建設的甲方和乙方因確定工程價款而引起的經濟糾紛。三是強化了施工企業對工程建設費用的自我控制,有助於工程建設中甲方和乙方對工程價格的雙面約束。
工程預算包乾價格80年代起逐步在我國推廣,目前我國大部分工程項目按工程預算包乾價格進行工程價款結算。預算包乾價格現在已經基本上取代了工程概預算加簽證價格形式,成為我國工程商品交換中最主要的價格形式。
2.工程招標投標價格形式
工程招標投標價格是指在工程商品的招標投標交易過程中形成的工程價格。它的形成,分四個階段:
⑴標底價格形成階段。在招標前,由招標者(建設單位)或受招標者委托的專門單位制定工程標底價格,作為評標的基礎價格。
⑵投標報價形成階段。投標者(施工單位)在接到招標文件後,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本企業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出本企業擬完成招標工程的承包價格。
⑶中標價格形成階段。在評標、定標時,招標單位對各個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內容進行綜合比較,擇優選定中標單位。被選定的中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則轉化為招標工程的中標價格。⑶中標價格形成階段。在評標、定標時,招標單位對各個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內容進行綜合比較,擇優選定中標單位。被選定的中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則轉化為招標工程的中標價格。中標價格或經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協商修正的中標價格列入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價格條款,則成為工程合同價格。
⑷結算價格形成階段。招標工程竣工後,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根據工程合同價格、合同價格條款中規定的材料價格變動計算辦法和獎懲辦法,形成工程結算價格。工程結算價格是工程商品的最終實際價格。
目前我國正在試行並推廣的工程招標投標價格,屬於國家指導性價格,是在最高限價範圍、國家指導下的競爭性價格。在這種價格形式中,國家和企業是工程價格的雙重決策主體。價格形成三個特征:首先是計劃控制性。作為評標基礎的標底價格要按國家工程管理部門規定的施工定額和有關取費標準制定,標底價格的最高數額受到國家批准的工程概算控制。其次是國家指導性。國家工程招標管理部門要對標底價格進行審查,管理部門組成的監督小組直接監督、指導大中型工程的招標、投標、評標和決標過程。再次是競爭性。投標單位可以根據本企業的條件和經營狀況確定投標報價,並以價格作為競爭承包工程的手段。招標單位可以在標底價格的基礎上,擇優選定中標單位和工程中標價格。
工程招標投標價格在交換形式上,與交換雙方擇優選擇買賣雙方的工程商品交易方式相適應;在管理體制上,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管理制度相適應。因此,招標投標價格形式具有適應現代工程管理和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雙重優越性,是一種比較好的工程價格形式。今後改革的任務,是進一步處理好國家和企業在決策權方面的關係,建立更加合理的管理制度。
三、我國工程價格形式的繼續改革
我國工程價格形式的繼續改革,我們認為,工程價格形式的選擇,既要符合工程價格形成規律的要求,又要有利於工程價格管理目標的實現,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工程建設再生產的良性迴圈具有多方面的積極作用。新的工程價格形式,要起到以下三個方面的作用:
1.有助於工程價格的形成符合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發揮價格杠桿對工程商品供求的調節作用。
2.有助於有效地發揮國家對工程價格的管理職能,貫徹落實國家對工程價格的方針政策。
3.有助於提高國家、企業、工程商品買賣雙方對工程建設成本和工程價格的雙向控制和約束,提高工程建設投資效益。
我國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趨向基本建成階段,傳統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概預算並加簽證價格形式已經不能適應新條件、新情況下的要求,必須以適應新條件的工程價格形式取而代之。改革開放以來新產生的預算包乾價格形式和招標投保價格形式已顯示出它的積極作用,但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必須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對其逐步完善。我們還要根據我國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和國有施工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創造出新的工程價格形式。根據上述價格形式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今後發展,我們認為,我國工程價格形式改革的方向是:國家定價的預算包乾價格形式、國家指導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和國家調控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並存,根據工程項目投資性質選用。
我們提出的國家調控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是指在國家有關部門的調控下,由工程承發包雙方根據工程市場中工程商品供求關係變化自由協商工程價格。其價格的形成,可以不受國家工程價格管理部門的直接干預,而是根據市場的具體情況,承發包雙方協商形成。它既由國家工程價格管理部門對工程價格進行間接調控,貫徹落實國家工程價格的方針政策,又給價值規律以充分發揮作用的餘地,以活躍工程市場,滿足工程投資的需要。 與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相比,國家調控的工程招標投標價格的特點是:
⑴自發形成。應由工程承發包雙方根據工程自身的物質勞動消耗、供求狀況等協商議定,不受國家計劃控制。
⑵自發波動。隨著工程市場供求的不斷變化,工程價格經常處於上升或下降的波動之中。
⑶自發調節。通過價格的波動,自發調節著工程商品的品種和生產數量,以保持工程投資與工程生產能力的平衡。
國家調控的招標投標價格經常處於不穩定之中,但從較長時期看,其價格仍然是圍繞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工程價值而上下波動。雖然它不受國家計劃影響,但是,國家必須對它加強引導和實施必要的行政管理,還要組織國有施工企業積极參与工程市場競爭。在擴大這類工程價格形式使用範圍的同時,國家應該加強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巨集觀調控,以保證全國工程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穩定。
據從國家計委傳來的消息,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是,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投融資體制框架。這一框架的基本特征是,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健全服務體系,強化監督反饋。今後,將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凡企業投資國家允許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劃分為政府公用事業投資和政府產業開發投資。
與國家新的投融資體制框架相適應,我們認為,我國今後工程價格形式應該是:
政府公用事業投資的工程,價格形式採用國家定價的預算包乾價格形式,施工圖預算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預算定額、材料和機械台班預算價格、人工費和各項取費標準等計算,包乾額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包干係數、包乾標準和計算方法計算。
政府產業開發投資的工程,價格形式應採用國家指導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價格形成應具有計劃控制性和國家指導性,價格決策主體是國家和企業。
企業投資的工程,價格形式應用國家調控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減弱價格形成過程的計劃控制性和國家指導性,相應加強市場的競爭性。國家工程管理部門規定的施工定額和取費標準,作為標底價格制定的參考依據。逐步取消國家工程招標管理部門對標底價格的審查核對招標、投標、評標和決標的直接管理,相應加強工程價格咨詢公司的服務。相應改進現行定額的編製原則、方法和定額表現形式,完善人工、材料、機械台班等工程生產要素的價格信息及各類工程價格及指數的發佈工作。以適應以上三種價格形式的需要。
國家指導的和國家調控的招標投標形式的廣泛實行,都有賴於社會主義統一建築市場、建築材料市場和勞務市場的發育成長。現在,我國尚未充分具備這些社會經濟條件,使工程招標投標價格的推廣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採用國家指導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的工程在我國全部建築工程中所占的比重還不大,國家調控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還在萌芽中。從我國今後工程價格形式的發展看,政府產業開發投資的工程要逐步擴大國家指導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的比重,企業投資的工程要逐步試行並推廣國家調控的招標投標價格形式。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既要積極推進工程價格形式的改革,也要註重對工程的價格管理和建築市場、建築材料市場和勞務市場的培育成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