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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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Definite M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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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是指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文件的要求和評標標準評定出最佳中標供應商或確定中標供應商的行為。
經過評標後,就可確定出中標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
(1)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3)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談判;
(4)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範本》的規定,確定中標單位後,招標單位應於5日內持評標報告到招標管理機構核准,招標管理機構在2日內提出核准意見。經核准同意後,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放中標通知書,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按規定提交履約擔保,併在規定日期、時間和地點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簽訂。中標的投標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履約擔保可由在中國註冊的銀行出具銀行保函,銀行保函為合同價格的5%;也可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企業出具履約擔保書,履約擔保書為合同價格的10%(投標單位可任選一種)。投標單位應使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履約擔保格式。如果中標單位不按規定執行,招標單位將有充分的理由廢除授標,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單位按規定提供了履約擔保後,招標單位應及時通知其他投標單位未中標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