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援助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就業援助(Employment Assistance)
目錄 |
就業援助是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和政府各項促進就業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具體幫助,幫助他們實現就業,以此達到增加家庭勞動收入,擺脫貧困的目的。
就業援助的特點:強調國家對就業困難人員的責任;經過一定的程式確定就業援助對象。“就業援助”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同,它是一項從根本上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家庭困難的措施;它也與計劃經濟時期安置就業不同,而是通過財政、稅收等政策扶持,既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又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經濟發展。就業援助在不同的發達國家中具有不同的實踐模式。英、美、日三國實施就業援助的經驗,給我國推進就業援助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啟示:一是要發揮政府在就業援助服務巨集觀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要加強失業保險的法制建設;三是要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四是要完善再就業培訓體系
就業援助的不同國家措施[1]
美國的就業援助模式主要包括充分就業政策、失業保險制度和公共救助系統三大內容。
- 充分就業政策:擴大勞動力市場需求的政策。美國政府最先採取的政策就是直接創造勞動力需求。調節和改善勞動力供給的政策。政府對勞動力市場運行的管理。發展新興產業,發展中小企業。美國在各州都設立了小企業開發中心,與政府的就業培訓計劃相結合,為失業者提供小企業經營培訓,甚至以低價租賃為小企業開辦者提供共同的場地、設備和工具,鼓勵小企業間相互學習、聯合經營。
- 美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包括失業保險和失業津貼。柯林頓政府一改單純性救助、普遍性福利為工作性福利、有限救助,增加了對工作的要求。同時聯邦政府還制定了社會救助受益家庭的就業目標。
- 公共救助系統:美國的公共救助系統大體包括臨時救助、食品券、住房補貼、一般扶助、減免稅等福利政策。一般的失業人士也會被包含在內
日本採取的充分就業為目的的綜合就業政策有著密切關係,將失業保障改為就業保障,以救濟失業改為促進再就業,確保了勞動力市場的穩定。在戰後的幾十年,日本政府圍繞就業通過了眾多法案和規定,從法律上確保了就業援助措施的有效實行。日本的就業援助模式主要包括“終身雇佣”制、終身技能開發機制和勞動力供需調節機制。
- “終身雇佣”制:終身雇佣制是日本慣例性的基本就業形式,並不是一種法律規定的形式。
- 終身技能開發機制:社會的不斷變化要求全體從業人員不停地更新知識和增強能力,特別是專業知識和技能。建立終身技能教育體系使日本獲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 勞動力供需調節機制:在調節勞動力供需方面,日本政府採取了因時、因地制宜的就業政策。
為了提高福利享受者進入市場的能力,英國把改革重點放在培養個人對自己負責的精神和獨立意識上。因此,英國的就業援助模式主要包括職業指導體系和再就業培訓保障機制兩大內容。
- 職業指導體系:英國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是為求職者提供幫助,進行職業指導的機構。它負責向求職者提供空缺崗位信息,幫助求職者制定再就業計劃,提供就業訓練等。為了提高福利享受者進入市場的能力,英國把改革重點放在培養個人對自己負責的精神和獨立意識上。因此,英國的就業援助模式主要包括職業指導體系和再就業培訓保障機制兩大內容。
- 再就業培訓保障機制:為再就業培訓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為再就業培訓工作的開展提供有效的管理保障。首先,建立健全再就業培訓管理與實施機構。
其次,加強對再就業培訓的質量管理。為再就業培訓工作的開展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 ↑ 陳成文,鄧婷.就業援助:英、美、日三國的實踐模式及其啟示[J].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