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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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是指由原地方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和人才服務管理機構合併成立。旨在方便勞動者求職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用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2年11月2日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原縣級以上人才服務和勞動力市場的各類工作機構加強整合,綜合性服務機構可稱為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方便勞動者求職就業和用人單位招聘用人。
《意見》提出,綜合性服務機構可稱為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新建、改建服務場所的,應努力統一到一個場所中,實行專業化分工和一體化運作。區、縣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整合,建立統一的綜合性服務機構。《意見》再次重申,政府公益性就業服務應對城鄉所有勞動者免費,對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援助,對用人單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務。
在各地人事局和勞動保障局未合併之前,大部分地區的人事部門和勞動部門分別管理就業服務,其實人事部門下屬的就業服務機構多稱“人才市場”,主要針對大學生和幹部;勞動部門下屬的就業服務機構則稱為“勞動力市場”,主要針對企業職工。就業問題由兩個部門管轄,使得人才市場和就業市場工作有所割裂。如今,兩個市場的合併可以更好地推動就業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