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就业援助(Employment Assistance)
目录 |
就业援助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帮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就业援助的特点:强调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责任;经过一定的程序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援助”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同,它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的措施;它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安置就业不同,而是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就业援助在不同的发达国家中具有不同的实践模式。英、美、日三国实施就业援助的经验,给我国推进就业援助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一是要发挥政府在就业援助服务宏观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失业保险的法制建设;三是要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四是要完善再就业培训体系
就业援助的不同国家措施[1]
美国的就业援助模式主要包括充分就业政策、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救助系统三大内容。
- 充分就业政策:扩大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政策。美国政府最先采取的政策就是直接创造劳动力需求。调节和改善劳动力供给的政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的管理。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中小企业。美国在各州都设立了小企业开发中心,与政府的就业培训计划相结合,为失业者提供小企业经营培训,甚至以低价租赁为小企业开办者提供共同的场地、设备和工具,鼓励小企业间相互学习、联合经营。
-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和失业津贴。克林顿政府一改单纯性救助、普遍性福利为工作性福利、有限救助,增加了对工作的要求。同时联邦政府还制定了社会救助受益家庭的就业目标。
- 公共救助系统:美国的公共救助系统大体包括临时救助、食品券、住房补贴、一般扶助、减免税等福利政策。一般的失业人士也会被包含在内
日本采取的充分就业为目的的综合就业政策有着密切关系,将失业保障改为就业保障,以救济失业改为促进再就业,确保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在战后的几十年,日本政府围绕就业通过了众多法案和规定,从法律上确保了就业援助措施的有效实行。日本的就业援助模式主要包括“终身雇佣”制、终身技能开发机制和劳动力供需调节机制。
- “终身雇佣”制:终身雇佣制是日本惯例性的基本就业形式,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形式。
- 终身技能开发机制:社会的不断变化要求全体从业人员不停地更新知识和增强能力,特别是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终身技能教育体系使日本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劳动力供需调节机制:在调节劳动力供需方面,日本政府采取了因时、因地制宜的就业政策。
为了提高福利享受者进入市场的能力,英国把改革重点放在培养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和独立意识上。因此,英国的就业援助模式主要包括职业指导体系和再就业培训保障机制两大内容。
- 职业指导体系:英国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是为求职者提供帮助,进行职业指导的机构。它负责向求职者提供空缺岗位信息,帮助求职者制定再就业计划,提供就业训练等。为了提高福利享受者进入市场的能力,英国把改革重点放在培养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和独立意识上。因此,英国的就业援助模式主要包括职业指导体系和再就业培训保障机制两大内容。
- 再就业培训保障机制: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管理保障。首先,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管理与实施机构。
其次,加强对再就业培训的质量管理。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 ↑ 陈成文,邓婷.就业援助:英、美、日三国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