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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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廣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項目和純資產形態的資產經過一定結構安排,以組織的信用或資產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受益憑證的過程。目前,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是指純資產形態的證券化,姑且將其稱為狹義的實體資產證券化。
狹義實體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產業鏈條包括搜尋適宜資產、構造資產池——資產組織再造——發行受益券。其制度精髓是“集合資產、分散投資者、專家理財”。
私募股權投資與實體資產證券化[1]
作為金融制度,二者的區別表現為:
其一,產業鏈條環節的順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始於投資者,終於實體資產;而實體資產證券化始於實體資產,終於投資者。
其二,制度的組織特征不同。私募股權投資是貨幣資產為紐帶的組織;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是實體資產為紐帶的組織。
其三,增信機制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增信機制不明顯;而實體資產證券化有嚴格的增信機制。
其四,在廣義視角下,私募股權投資可能會以股權形式投資於企業,而企業帶有大量的未經監管機構認定的無形資產,發展空間也具有不確定性;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企業形態下的資產證券化,其無形資產經過中介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評估和認定。其五,投資者風險特征不同。
除三、四兩點能表明私募股權投資風險大於後者,以下分析也表明瞭前者風險大於後者。一般地,私募股權投資投資決策由基金管理公司做出,由於貨幣資本形成早於投資對象,基金管理公司較易產生道德風險;而實體資產證券化中的投資決策由投資者做出,而且資產資本形成早於貨幣資本形成,資產質量較有保證,因而風險較小。其六,流動性特征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工具的流動性有賴於產權交易市場(包括回購等)和IPO、上市,流動性較差;資產證券化一般發行可上市交流的受益券,流動性相對較強。
除以上區別,私募股權投資和實體資產證券化還有以下相通之處:
其一,二者都貫穿了“集合”理念。兩種制度都連接了兩種“基”,一種是“基金”,一種是“基資”,只是順序不同罷了。前者是指資金盈餘者的集合,後者是指資金需求者的集合。前者具有分散投資主體、小額化、壯大投資規模的功能,後者具有降低非系統投資風險的作用。
其二,專家理財。專家為有財者理財是社會分工的深化,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率。私募股權投資和實體資產證券化產業鏈中,都有資產管理者、資產托管者、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服務。前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投資能力,後者的核心技能主要是資產估價和依據現金流的資產整合技術。
- ↑ PE與資產證券化異同.證券市場周刊,2007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