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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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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制度(Academic Degrees System)

目錄

什麼事學位制度[1]

  學位制度是指國家賦予其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對達到一定學位水平或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一定的學位,並向其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的制度

中國的學位制度

  (一)三級學位管理體制

  根據《學位條例》及國家有關法規,中國依靠由各方面專家組成的管理系統,對全國的學位工作實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以及學位授予單位的三級管理。

  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由全國著名的專家、學者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成員由國務院任免。學位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全國學位工作的方針、政策並協調國務院有關部委做好學位工作;審定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有權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領導全國各級學位授予工作以及學位授予質量的檢查工作等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按照不同學科設立學科評議組,由國內各學科中學術水平高、具有指導博士研究生經驗的學者、專家組成,一般任期四年。學科評議組主要承擔審核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研究確定授予學位的學科、專業目錄,對學位授予和研究生教育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等學術性工作。最新一屆學科評議組成員共計750人,按學科分為70個評議組進行工作。

  1991年以來,江蘇、四川、上海、陝西、湖北、廣東、北京、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安徽、廣西、雲南、山西、甘肅、重慶、青海、內蒙古、江西、河北、河南等二十六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先後建立省級學位委員會,擔負對本地區內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進行管理質量監督,在一定學科範圍內對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新增碩士點進行審批,審批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等多項統籌管理職能。

  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沒有成立學位委員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由其相應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有權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成立由本單位專家、學者組成的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領導本單位的學位工作。

  (二)中國學位的分級、標準和授予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中國學位的分級與高等教育的不同階段相聯繫,設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學位,這與很多國家是一致的。

  1.學士學位:在內地,大學前教育累計12年,即小學6年,初中和高中各3年。高中畢業生經國家統一考試,進入高等院校學習。高等院校本科學制一般為4年,少數工科院校的少數專業為5年,醫學院校一般為5年。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者,同時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他確已較好地掌握學科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高等院校本科生,可被授予學士學位。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2.碩士學位:學士學位獲得者或同等學力者,經考試進入有權授予碩士學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2.5~3年,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成績合格,表明他在本學科上確已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可被授予碩士學位。

  由於中國學位制度建立時間不長,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很多學科中的教學科研工作很大程度上要由碩士來承擔,因此,在建立學位制度之初,並且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碩士學位是中國學位結構中的一級獨立的學位。攻讀碩士學位者不僅要學習學位課程,還要從事科學研究,撰寫學位論文。與一些國家把碩士學位作為過渡學位的做法相比,中國碩士學位的學制較長、學術水平要求較高。

  3.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獲得者或同等學歷者,經考試進入有權授予博士學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學習3年,通過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表明他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可被授予博士學位。

  碩士、博士學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三)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和學科、專業目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國的學位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學科門類授予。1983年、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分別決定增設"軍事學"、"管理學"門類。目前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為12個。

  為了對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實施巨集觀調控和有效管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制定和頒佈了《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該目錄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審核學位授權資格時劃分專業範圍的依據。同時,學位授予單位也按目錄中各專業歸屬的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培養研究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各有關主管部門,參照此目錄擬訂培養研究生的規劃,進行招生和培養工作。目錄由三個層次的內容構成:第一層,學科門類,即學科類別;第二層,一級學科,在一個學科門類下包含若幹一級學科;第三層,二級學科,一般地,在一個一級學科下設若幹二級學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二級學科範圍內製定獲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資格的標準

  經過最近一次的修訂,新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較原先有了較大的調整,一級學科得到進一步的理順和規範,由原來的72個增加到88個;二級學科由原來的654種調整為382種。這次學科、專業目錄的調整和拓寬,標誌著中國的高等教育正在告別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過窄的專業教育的格局,有利於高層次人才培養全面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四)學位授權審核制度

  依據學位條例,內地任何單位要在某一學科專業授予學位必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定並取得授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1981年2月頒佈的《關於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原則和辦法》是審定各級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學科、專業是否具備授予單位條件的重要依據,它規定了各級學位授予單位及其有權授予學位的學科、專業在教師隊伍、課程設置、科研條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應達到的基本條件。學位授權資格的審定,必須依照"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既對學位授予單位整體條件進行審核,又對授權學科、專業進行審核。《學位條例》實施以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先後進行了7次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學位授權審核由國家統一部署。嚴格的學位授權審核工作,對保證學位授予質量,促進學科建設,推動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都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高等學校及其學科、專業申請學士學位授予權須經本校學術委員會討論後,由學校向主管部門申請,主管部門組織相同專業的同行專家評審通過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其授權的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

  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及其學科、專業是否有權授予碩士、博士學位,一般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同行專家通訊評審,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覆核,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批准並予以公佈。

  為使我國學位工作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近年來,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的改革邁出了較大的步伐,主動適應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註意調整授權學科、專業的結構和碩士授權學科、專業合理的地區佈局,按需授權,適當增加國家急需發展的學科,特別是直接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學科、新興、邊緣學科和高技術學科,同時兼顧一些當代科學發展前沿的基礎研究骨幹隊伍建設的需要。從1995年開始,逐步實行新的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博士點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審核和批准;碩士點由地方、部門或學位授予單位根據統一規定的辦法組織審核、批准;學位授予單位在自行審核招收培養博士生計劃的同時,遴選確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在一定的學科範圍內和一定的總量控制下,碩士點審批權也下放給成立了省級學位委員會的省市和一部分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的改革,發揮了有關部門在學位授權審核中的作用,擴大了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為適應現代科學技術交叉融合、向縱深發展的趨勢,以及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客觀要求,從1996年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通過一級學科選優評估,在有條件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中,確定在部分學術水平高、整體力量強、培養研究生質量好的一級學科範圍內招收培養研究生並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其博士、碩士學位授權範圍由原來的若幹二級學科點擴大到一級學科,成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目前已有134個單位(其中高等學校103所)在部分一級學科獲准開展按一級學科行使學位授予權的工作。這一工作的開展,必將進一步有利於擴大研究生培養單位的辦學自主權,促進其合理配置教育教學資源,加強學科建設,造就出具有較寬知識面和較強適應能力的高水平科學技術人才。

  (五)專業學位

  為了拓展人才培養的類型和規格,加快培養社會急需的複合型、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從1990年開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先後批准設置了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建築學專業學位(建築學學士學位和建築學碩士學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臨床醫學碩士和臨床醫學博士、行政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獸醫專業學位、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等專業學位。專業學位的設置,是我國學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改變了我國學位類型、規格單一的狀況,推動了複合型、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工作,豐富和發展了我國的學位制度。經過多年的試點和發展,專業學位教育正在成為高層次專業人才成長的重要途徑。

  (六)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為了促進各行業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成長,促進經濟、教育、科技和社會發展,我國從1985年開始,為未能接受研究生教育、但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開闢了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渠道。有關辦法經過不斷修訂、補充和完善,到1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佈了《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根據該規定,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必須是學士學位獲得者,已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3年以上併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以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者,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已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5年以上,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從1995年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要求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課程水平考試。從1999年開始,還將在部分學科組織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主管部門還要不定期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保證同等學力人員通過這一渠道取得的碩士、博士學位與應屆畢業研究生取得的學位一樣,達到學位條例規定的學術水平。這一制度的建立,符合國家鼓勵公民多渠道自學成才的一貫方針,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在職人員鑽研業務、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的積極性。

  (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檢查和評估制度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制度是為國家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因此,保證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是極其重要的。我們始終強調"質量是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線",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的原則。一是樹立全面質量觀,強調德、智、體全面發展;二是抓好從招生、培養、管理到授予學位的各個環節,把好質量關;三是建立並不斷完善質量監督和保證機制,加大檢查評估力度,對檢查評估中發現的不能保證培養質量的學科、專業或授予單位,視其情況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責其改進"、"暫停招生"、"暫停授權"、"撤銷授權"等處理;四是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維護中國學位的聲譽。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從1985年開始,就在哲學、經濟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等學科門類選擇了22個學科、專業,進行了學位授予質量的檢查和評估試點。近年來,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檢查和評估工作的方式不斷豐富和完善,評估實踐中建立了一套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評估工作的法規、制度和辦法正在逐步建立、改進和完善。為了轉變政府職能,使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檢查評估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逐步由事業性機構來承擔,1994年,成立了"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所"。1996年,包括由原國家教委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以及委托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對一些有代表性學科的博士點、碩士點進行了質量檢查和評估;1997年,結合新專業目錄的實施,對全國前四批的1718個博士點和3814個碩士點進行了合格評估,分別占全國博士點總數的66%、碩士點總數的40%。

  對碩士、博士點檢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導師和學術隊伍的有關情況、科研水平、教學培養質量、管理水平、畢業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水平等等。評估工作的步驟一般分為:學位授予單位根據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自評;聘請專家組對受評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同行專家評議;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實地考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學科評議組對檢查評估結果進行審核認定;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授權組織評估工作的部門公佈檢查評估結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檢查和評估,促進了學位授權點的建設,提高了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學位授予單位的管理水平,對保證學位授予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八)學位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根據學位條例規定,對於國內外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學位授予單位提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可以授予其名譽博士學位。1989年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佈了《關於授予國外有關人士名譽博士學位暫行規定》。到目前為止,共審批授予了80位境外人士名譽博士學位。名譽博士的授予促進了我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工作的國際或地區交流與合作,對我國的涉外工作以及教育事業的發展,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中國政府歷來重視建立與發展同世界各國在學位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穩步推進國家與地區間的學歷、文憑和學位的相互承認工作。1983年12月16日,亞太地區有關國家在泰國締結了《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和學位的地區公約》。到目前為止,經各國政府批准,已有12個國家成為這一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是締約國之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是該公約的國家級執行機構。此外,中國還和12個國家簽訂了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和學位的雙邊協議。

  為了更好地促進高等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我們還在內地相對薄弱的一些學科,批准了一批與境外教育機構的合作辦學項目。通過合作辦學,我們不僅培養了一批社會急需人才,還引進了一批先進的教材,鍛煉和培養了我們的師資,借鑒了境外一些好的辦學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了內地高校的辦學水平。

美國大學的學位制度介紹[2]

  美國目前實行準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制,分別代表本科和研究生兩大類教育4級不同的學術水平,

  1.準學士學位

  完成中學教育後進入4年制高等院校修完前兩年課程,或只在2年制的初級、技術或社區學院修完全部文理科課程的學生可得準文學士或準理學士學位,修完相應的職業、技術課程則可得準應用文學士或準應用理學士學位;2年制學院的若幹課程有時用1年或不到1年時間便可修完,所得的是資格證書而不是學位,準學土學位有助於謀職就業,但其課程偏重職業性,學術水準不高,因此美國高等教育傳統的“第一學位”通常指的還是學士學位;不過近年來2年制學院蓬勃發展,準學士學位也逐漸登堂人室,成為本科教育的基本學位。

  2.學士學位

  中學畢業取得文憑後,成功地在學院或大學完成4年學業,便可得學士學位,文理科學士學位課程通常為4年,每學年兩個學期,但目前亦有不少院校實行3學年制或3學期(秋季、春季和夏季)制。

  美國習慣上對學習語言、文學及其他人文學、歷史和藝術的學生授予文學士學位,對學習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學生授予理學士學位;此外,專業學院還設置各種專業學位,因為文學士是歷史最為悠久的學位,所以某些院校除了授予學習自然科學及工程和應用科學的學生理學士學位外,其餘一概授予文學士學位;這種現象目前已有所改變。

  學士學位課程頭兩年通常為廣泛的基礎學科,包括一些必修科目,如英語寫作、外語、文學、社會科學和理科的某些學科,後兩年主要攻讀專業課程,學生要選擇一門主修科目和2門副修科目;教學實行學分制;在實行一學年兩學期制的院校,每學期15周內,每周有1小時講授或2-3小時的實習作業就算一學分,4年內修滿120學分方可授予學士學位,學生一般每學期同時選修4-5門課程。

  一些院校允許學生在大學三、四年級時就進入專業學院學習,這在法學院、醫學院和工程學院尤為普遍,這些學生也許要花5年以上的時間來取得他們的學士學位,不過他們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有一部分在時間上是重疊的。

  3.碩士學位

  碩士學位在美國600個以上授予此種學位的院校、甚至在這些院校不同的系中有著不同的意義。在有的院校,學生在校學畢5年便可獲此學位;而在另一些院校學生須通過資格考試,提交學位論文,還須選修一門外語;有時它是修完2年制專業課程的學位,如工商管理專業;或3年制的研究課程,如美術專業。它還可以是第二級專業學位,如在藥理學和建築學專業。

  一些院校把碩土學位視為一種研究學位,而另一些院校則視之為通向博士學位的中間階梯,具有考查性質,學生們往往繞過碩士學位這一級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在一些院校、特別是一些名牌院校碩士學位被用來撫慰那些不夠攻讀博士學位條件的學生。

  碩土學位大體上可分為兩類:文理科碩土和專業碩士,文理科碩士包括文科碩士和理科碩士,由於各校對學位用法不同,兩者有時較難區分,文理科碩士學位一般要求修24-30學分的研究生課程,其中大部分為本專業領域的課程。一定限額的研究生課程學分還可以從別的學校轉來,修業年限最短一年,一般2-3年,最長5年左右,各院校亦有不少出入。

  專業碩士學位的定義比較明確,在學位頭銜前註明所學專業;其課程設置較緊湊,管理較嚴格,聲譽也較高,如工商管理、工程、美術等專業碩土學位,由於許多州的教育當局把碩土學位規定為中學教師執教和晉升先決條件,碩士學位與教育專業的關係日益密切,近年來半數左右的碩土學位被授予教育專業的學生,教育專業的碩士學位通常為教育學碩士學位,目前一些院校中教育學文科碩士的數量激增,此種專業學位主要授予那些準備從事中等教育的文科學生,他們既無須專修教育學,也無須提交學位論文,但須有在學校授課的實踐。教育專業的需要大大加重了各高校研究生院的負擔。降低入學標準和粗製濫造的現象也不時出現,致使整個碩土學位的聲譽有所下降。

  4.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是美國高等院校授予的最高學位。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眾多領域該學位的獲得者不管專攻何種學科,均被稱作哲學博士;哲學博士學位強調學術研究的能力,有別於側重應用領域的專業博士學位。

  對博士學位的要求各院校均有差異,但也有一些共同點;首先,學生通常須修2年的專業課程,在此期間學生不僅增加對所學專業的全面瞭解,同時也接觸並初步掌握學術研究的方法;一些院校的研究生計劃要求博士學位候選人首先取得碩土學位,而另一些則允許他們直接攻讀博士學位。

  博土學位研究生計劃強調對作為研究工具和反映一般文化修養水準的外語的掌握,學生通常必須選修法語、德語和俄語3門外語中的2門,近年來東方語言如漢語也被列入必修外語中的一種選擇;有的院校已對必修2門外語的要求作了某些修改,如只對學生是否熟練掌握一門外語進行更嚴格的考試,或以專業課程(如讓經濟系學生加選數學或統計學課程)來取代一門外語。

  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除完成全部課程並達到規定的外語要求外,還必須通過一組專業領域的綜合性考試,這組考試或筆試,或口試,或兩者兼而有之;學生的考試成績由本專業的教授委員會(或本系的全體教師)來審核,以確定該生是否具有撰寫博士論文的充分條件;學生直到通過此種綜合性考試才正式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所以該考試又被稱為資格考試,通過資格考試後博士候選人通常還要向教授委員會作一次開題報告,以取得委員會對博士論文選題的認可。

  攻讀博士學位的最後階段主要是撰寫博士論文,早些時候,博士論文的要求是對知識和專業領域有重大和創造性的貢獻,而現在則強調其訓練全面學術研究能力的價值;博土論文也許在一年之內便可完成,也許需要花數年之久,這要視各校的標準、選題的難易、博士候選人的勤勉程度和功力深淺等多種因素而定;許多學生在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後找到一份全日制工作,因此可用來撰寫博士論文的時間便大為減少,美國院校通常規定,攻讀哲學博士學位的年限對全日制學生而言不得超過3-4年,但實際上往往超出這一年限;一般來說,在社會科學和人文學領域攻讀博士學位,與理工科相比,所需時間要長,但成功率卻要低。

  在絕大多數院校,學生在完成博士論文並符合其他有關條件後,還要經過一場最後的考試;這場考試通常為口試,考題限於博士論文的內容及相關專業領域,未來的博士要對其論文的價值、論點和依據作公開的答辯,校方就此種答辯預先在全校或大或小的範圍內張榜通告,任何有興趣者均可參加旁聽,其他博士學位如教育學博士學位或科學博士學位的取得過程與哲學博士學位大同小異。

  美國大學一度曾對博士論文有出版要求,但由於印刷費用的上漲及博士論文數量的激增,這一規定已時過境遷,現在的博士論文通常被製成縮微膠片加以保存,或由作者抽出其中的某些部分在專業雜誌上發表。

  美國的專業學位(如法律和醫學等專業領域的學位),反映的是高層次的職業水準而非學術水準;舉例而言,醫學博士是專業學位,授予那些符合當醫生條件的學生,而醫學哲學博士學位則是一種研究學位,是對獲得者全面科研能力的承認;換言之,前者勝任行醫看病,後者則勝任科研帶教。

  一項專業的全部課程通常包括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實際應用兩大類,為了進入專業學院學習,申請者必須完成某些本科課程。醫學院通常要求學生修完側重生物學和化學的醫預料課程,法學院要求學生有相當扎實的社會科學基礎,工程學院則通常要求學生首先取得工程學學士學位;專業課程長短不一;醫學博士的訓練通常要求3-4年本科教育和4年醫學院專業教育;醫學院畢業生必須當一年實習醫生並通過開業執照考試才能開業行醫,如果該生要想成為專科醫生還需再做幾年實習醫生;神學士學位通常要求4年本科和3年神學院專業教育,法學士學位一般也要求4年本科和3年法學院專業教育;在社會工作、圖書館學和工商管理等專業,碩士學位已普遍被視為符合專業條件的標誌。

  美國的博士後職位,不是博士學位後的一級學位,而是對博士學位的一種補充,它是為取得博士學位者在一定的科研機構繼續從事研究工作而設置的一種過渡性職位,博士後教育無嚴格的教學結構和形式,博士後研究人員在某處完成一個階段的研究後,即轉到適合自己工作的地方就職或到另一處繼續進行博土後研究,對他們不授予學位;按照專業水平不同,博士後人員又分為3個等級:取得博士學位後最初兩年為初級博士後人員;3-5年為中級博士後人員;5年以上為高級博士後人員;博士後教育有助於人才培養和學術研究工作的開展,也作為緩衝,減輕了博士畢業後尋找正式工作的壓力,目前博士後教育已經成為美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

  1. 教育部全國教育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編著.教師法治教育讀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2. 美國大學的學位制度介紹.21CN.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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