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債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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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債務支出(National debt expend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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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債務支出是國家用於國內外債務還本付息的支出。指國家預算用於償還國內、外債務本息的支出。反映國家對到期債務本身的償還能力,制約著國家借債規模。具體包括償還向外國政府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償還向國際金融組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償還由於引進技術和設備、經過批准借用非政府性質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償還國內公債、國庫券本金和利息,償還使用國家外匯和解決預算困難向國家銀行借款的本息。此外,經過中央批准或授權的地方政府向國外借款的還本付息,列入地方預算支出。
包括:①國內債務支出。即中央或地方政府向國內單位和個人發行各種形式的政府債券的還本付息支出;財政向銀行借款、透支的還本付息支出。
②國外債務支出。即國家向國外舉借各種形式債務的還本付息支出。或者說,是代表國家或被授權的主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對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外國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債務本息支出。
按舉借方式劃分,有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出口信貸、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商業性貸款、發行外幣債券、發行長期存款單、金融組織租賃等多種債務的還本付息支出。按借款、還款者劃分,中國有國家統借統還,部門、單位統借自還,國家統藉由部門、單位自還等多種債務的還本付息。
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債務支出在財政預算上的處理不同。中國對內債的舉借和還本付息由財政部統一辦理,其收支都作為財政收支,併列入當年的國家預算、決算(曾有個別年度的公債收支,因彌補上年和當年財政赤字等原因,未列入預算)。至於外債的還本付息,除屬於部門、單位自借自還部分不列入財政預算外,屬於國家統借統還部分作為財政收支,在國家預算收入中列“國外借款收入”,國家預算支出中列 “使用國外貸款項目的撥款支出”。償還貸款時,根據還款計劃在預算支出中列“國外借款還本付息”。屬於部門、單位代表國家統一借入部分全部列入財政預算,以反映國家統借外債全貌,便於財政對統借外債的管理監督。1990年11月,財政部制定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1991年國家預算收支科目》,把債務支出列作預算支出科目的一個大類,並依據1991年的還本付息情況,在其下分列六個“款”級科目:
①政府借款還本付息支出,即償還向外國政府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②向國際組織借款還本付息支出,即償還向國際金融組織和聯合國各基金組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③其他國外借款還本付息支出;
④向國家銀行借款還本付息支出,即中央財政解決國家預算困難時,向國家銀行借款的還本付息支出;
⑤地方向國外借款還本付息支出,即地方政府向國外借款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支出;⑥國庫券還本付息支出。
西方國家的債務收入是用來彌補日益龐大的財政赤字,不作為財政收入;債務支出的本金償還,是用發行數額更為巨大的新債來解決,也不作為財政支出,都不列入財政預算。因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進行財政統計時,把它列為財政融資項。債務支出中的國債利息則作為財政支出列入財政預算,用日益加重的徵稅來支付。
中國從1950~1968年還本付息支出共計107.11億元,其中國內公債還本付息46.55億元,國外借款還本付息 57.44億元,歸還人民銀行借款和利息3.12億元。到1968年,國內公債本息已經還清,而向蘇聯、東歐國家舉借基礎工業和特定生產項目等的外債本息於1965年就全部還清。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要求,1979年開始向國外貸款引進先進技術設備,1981年恢複發行公債。從1980年開始財政預算上又有了債務支出,1980~1988年共計464.67億元,占同期財政總支出的2.7%,其中國內公債(國庫券)還本付息 59.6億元,國外借款還本付息352.83億元,歸還人民銀行借款和利息52.24億元。1990年進入還債高峰,當年債務支出186.45億元,其中國內債務還本付息121.24億元,國外債務還本付息65.21億元,也只占同期財政總支出的5.49%。1980~1990年,國外債務支出占同期外匯收入的20%以下,此項比率低於國際慣例還債率20%~25%的水平。
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主要國家的債務支出,隨著巨額國債的猛烈增長而逐年急劇上升。例如美國在還舊債本金中借新債,1970年國債總額為3897億美元,1990年已突破3萬億美元。國債利息支出也由1975年的233億美元,遞增至1985年的1294億美元,從占財政預算支出的7.2%上升到 13.7%。日本的國債利息支出,占同年預算支出中一般預算會計支付的比重,從1970年的3.7%,遞增為1984年的18%,成為財政支出中的第一大項目。80年代,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外債還本付息支出都占同期出口收入外匯的50%、80%以至100%以上,遠已超出國際慣例還債率的1~4倍。
中國的國債控制在合理的規模範圍內,特別是債務收入主要用於經濟建設和引進先進技術設備,有力地促進了生產發展。債務支出是把由此而多創造出來的社會純收入(企業以稅、利形式上交)中的極小部分支付給債權人。債券持有者可以從中得到好處。貸款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也從外債的還本付息中分取部分好處。
西方國家因實行赤字財政政策導致了巨額國債,而巨額債務支出又促使財政赤字猛增,財政陷入借新債換舊債以及加重徵稅和大量赤字的螺旋上升惡性迴圈之中。社會的大量財富在“稅收—債務支出”的再分配中,由廣大人民轉到一小批金融寡頭、證券投機商和食利者手裡。至於發展中國家遠超償還能力的外債還本付息沉重負擔,則不但使本國大量財富外溢,經濟遭受嚴重破壞,還被經濟發達國家趁機索取經濟和政治特權。
如果本國購買別國債券 是否屬於債務支出呢? 獲得的收益又算不算債務收入呢? 如果不算算是什麼收入與支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