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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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收入(Recurrent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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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的普遍概念是,經常性收入是國家或企業或個人在其連續的、經常性的業務活動中,因生產或交付了商品,或提供了勞務,或進行了其它活動,而獲得的資產或清償的債務(或兩者兼而有之)。
我國關於經常性收入的界定:財政經常性收入是指每個財政年度都能連續不斷、穩定取得的財政收入。
經常性收入是財政複式預算體系中的一個範疇,是相對於建設性收入而言的。實行複式預算制度以後,將預算收入劃分為經常性收入和建設性收入。
根據財政部關於統一界定地方財政經常性收入口徑的意見規定,財政經常性收入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剔除城市維護建設稅、罰沒收入、專項收入及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等一次性收入);
2、中央核定的增值稅及消費稅稅收返還、所得稅基數返還及出口退稅基數返還;
3、中央通過所得稅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
同時,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納入地方財政經常性收入範圍,由各地財政部門與人大有關部門商定。